上段说到“益州疲弊”,我这里补充一个史实,一看就清楚明白了。“三国户口,魏有户66万余,口440余万;蜀有户28万,口94万,吏4万,兵10万余;吴有户52万余,口230万,吏3万余,兵23万。”(田余庆、周一良《三国两晋史》)虽然这个数据不知道是在建兴五年(诸葛亮写《出师表》的时间)之前还是之后,但多多少少还是有参考价值的。仅从数据上看,蜀国人口是魏国的一少半,兵力是吴国的一半,真可谓“疲弊”! 之所以把“广开言路”当作最重要的一个建议,放在开头讲,还有这样一层意思:我诸葛亮也是众多进言的人之一,你听其他人的话,也应该听我的话;如果你不听我的话,那么我下面紧接着再提的任何建议都算废话,毫无意义。 如果你能做到“广开言路”,那么我就会顺理成章地再提两个建议。请看第二段——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宫中”是你刘禅负责的区域,“府(丞相府)中”是我负责的区域。你管好你那一摊,我管好我那一摊,分工负责,互不干涉。我们又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同呼吸共命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要有大局意识,要有整体观念。我们在治国理政上不能搞二元论,不能搞双重标准,全国上下一盘棋,要有一个统一的赏罚标准——“陟罚臧否,不宜异同”。接下来又是那个“宜……”“不宜……”的正反对比句式。“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这句话简单理解就是“奖优罚劣”,复杂理解应该是,谁干了好事要奖,谁干了坏事要罚,干了好事多要大奖,干了坏事多重罚;不能干了好事不奖,干了坏事不罚,更不能干了好事不但不奖还要重罚,干了坏事不但不罚还要重奖!之所以把“作奸犯科”放在“为忠善”之前,极有可能表达了诸葛亮的治国理念:“惩恶”比“扬善”更重要!也可能暗示刘禅对宫中一些人干了坏事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任态度。联系上一句,诸葛亮想说,“府中”有人做了坏事我一定严办,你“宫中”有人做了坏事你严办得了吗? “以昭陛下平明之理”,“刑奸赏善”、严明赏罚是为了塑造您刘禅“公平、公正、公开”的光辉形象,这个形象塑造好了将大大有利于内政外交。这是本段的写作意图。“平”就是公平,“一碗水端平”,既不偏向谁,也不疏远谁,既不多给谁一分一毫,也不少给谁一分一毫。这里面其实也包含“公正”,平了就正了,只不过更强调有一个正义、道义。“明”就是“公开”,不搞暗箱操作,谁好谁坏,干多干少,奖谁罚谁,奖多少,罚多少,都可以拿到桌面上谈。 “公平、公正、公开”的敌人就是“偏私”。“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人一旦有了偏心、私心,就会闭着眼睛说瞎话,把黑说成白,把好说成坏,无中生有,信口雌黄。“臣诚知不如徐公美。臣之妻私臣,臣之妾畏臣,臣之客欲有求于臣,皆以美于徐公。”《邹忌讽齐王纳谏》里的这句话就是明证。所以,我们反的就是一个“私”字。“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如果任由“私”字发展,那么法令就会不统一,人民会无所适从,那么皇宫就可能会变成罪犯的避难所。最终造成政令无法执行,国将不国的恶劣后果。 第二段,是诸葛亮提出的第二个建议:“严明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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