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被执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该怎么办?

 法律经验库 2021-07-15

债务人为公司且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实务中债权人一般采取的操作方案是通过起诉、强制执行程序强制要求债务人偿还款项。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不少债务人此时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对于执行法院而言,其往往也不得不终结本次裁定。那么对于债权人而言,除对债务人申请破产职务,需要考虑以下路径让股东完成清偿。通常的操作角度如下:

1.     追究股东未依法充实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2追究.一人公司股东资产混同的债务连带清偿责任;3.追究股东资产混同的法律责任。除了上述三种操作方案外,还有一种操作方案,这里介绍一下,即,追究股东清算责任。

这里的股东清算责任指的是股东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清算导致公司财产发生贬值或其他重大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股东因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股东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问题。

一、法律依据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公司依法应当解散的事由。公司股东应当在该事由出现有15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实施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了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实施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等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的,无法进行清算的,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实务要点

实际上不少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股东并未积极组织公司清算。这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其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实施强制清算。其实强制清算未必产生直接的清偿结果。因为很多时候不少公司此时已经无财产可供执行了。强制清算程序中的清算组由法院指定产生。

那为何还有申请对公司实施清算?申请清算实际是为了通过司法途径对公司财产做一次清算式的盘点,如果在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而对债务人直接申请破产,由于债权人掌握的证据有限,不易实现法院对破产案件的受理。而因强制清算启动的破产程序,并非申请强制清算的债权人来启动破产程序,而是由清算组来申请启动破产程序。其实清算程序中还有一项工作,意义重大,即审查公司财务账册的完整性。如果存在账册灭失的情况,股东负有重要保管义务,债权人可以据此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强制清算期间财产可否被执行

强制清算程序不同于破产程序,其并不能阻碍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及推进。对应债权人而言,在强制清算程序的推进并不影响强制执行的继续操作。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