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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廷弼及其《七恸歌》

 卖炭翁的舍得斋 2021-07-19


明兵部尚书熊廷弼有惊天地泣鬼神之《七恸歌》载《熊襄愍公集》,然其手书真迹,却是在388年后再现身于当今。是为英魂有在耶?是为国运昌盛耶哉?!北京匡时拍卖公司上下同仁戮力发掘如此,故尝有世人难能而折服世人,今又获此熊经略大司马绝命前之狱中《七恸歌》,实是奇珍国宝,堪为罕事而弥贵天下,其匡时、正义的美誉,得不径、得垂青,不无其缘由焉!故鸿鸣乐为之行文,做小论阐发于下。

  一、《七恸歌》手卷真迹之面貌

  质地:纸本、墨笔。前段尺寸:33×255cm,后段尺寸:33×400cm,合卷计:33×666cm。

  释文:我恸我恸在老姊惟姊与我共毛里一妹早亡惟姊在姊曰哭我不能已我死儿孙于老姑安似同肠我与尔姊无哭我姊老矣天启五年五月七八日为时情所迫惧不免临食大恸援笔作七恸歌以当哭此则其恸吾姊第六歌也吾无同胞兄弟止有一姊一妹妹早亡惟老姊在长余十岁今年六十有七矣闻其在家日日哭我痛肠哉姊适石洞朱氏有三丈夫子长元恺仲元人死人手虽有孙儿拜墓前何如自家儿奠酒更愁归骨附丘首未审得具完躯不倒地一号声如吼一歌。我恸我恸在老妻两小结发白首期前年为我发疽病病死复活曰啼悲忽闻接儿魂惊驰可怜双眼无多血哭到我还无一丝二歌我恸我恸在少妾为我生儿承奕叶二妾已死未归土一妾年少独单怯幸生一儿在身旁日摩儿头啼红颊安得梦魂一相接三歌我恸我恸在娇儿茕茕三孤将安依两儿蚤已失其母中儿季儿稚且痴身后何知儿成立眼前先见骨肉欺谁念负薪寒与饥四歌我恸我恸在爱女嫡长母在幸得所可怜两少皆无娘临当出阁爷囹圄中女侨寓尚无处爷贵儿贵自世情往后谁来亲热汝五歌我恸我恸在我身一区脏肮骨头真纵使英魂肯销灭冤血腾空飞鬼宗社有灵天有眼天王圣明终察臣生为忠义死明神七歌江夏熊廷弼

  钤印:少典世家(起首、朱文长方印)、熊廷弼印(朱文方印)、大司马章(白文方印)。

    二、熊廷弼生平简略

  熊廷弼(15691625),字飞白,或飞百,亦作非白,号芝冈。其先世为江西南昌大姓,自曾祖父始,迁往湖北江夏县修贤乡恩武里(今武汉市武昌江夏区纸坊),遂落籍为江夏人。

  熊廷弼有“少典世家”印章。所谓“世家”者,乃指世代侯爵、大官、大儒之“家世”高门第。以熊廷弼的家世,自曾祖由江西南昌迁徙至湖北江夏,曾、祖、父三代均以务农为本,故知熊廷弼“少典世家”印章所指,乃指自己以“进士”门第,掌兵部尚书(即今国防部长)督抚辽东之责,而有“家世文章,甚为典正”意;其“少”字,亦是“少师”、“少傅”、“少保”的晋衔,即指内阁部院大臣而有督抚加衔,故用“大司马章”实喻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的“兵部尚书”之身。

  熊廷弼曾前后三赴辽东率兵抗清,与孙承宗(15631638)、袁崇焕(15841630)并称为“辽东三杰”。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时年28岁的熊廷弼,以乡举第一而获来年万历戊戌(1598)进士,初任直隶保定推官,以能擢为监察御史。

  万历三十六年(1608)戊申,熊廷弼首度派往辽东,期间,因上疏奏请在该地建军垦以强边防之“守”战备计划,被当朝君臣所讥笑。

  万历三十九年(1611),熊廷弼调往南京任文职官员学政,其严明的治学之风,在南畿享誉当时。

  万历四十一年(1613),因生员芮永缙不法被熊廷弼杖死,熊廷弼遭弹劾听勘,回故里赋闲七年。

  万历四十七年(1619)三月,辽东经略杨镐所领十二万明军被后金所惨败,朝廷遂想起熊廷弼十年前之预见,故重起,任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即派往辽东督师,并授自行决断之权。是年七月,熊廷弼持守边议,主守益坚。在辽东召集流亡,整肃军令,建造战车,治火器,浚壕缮城,其在军事上的卓越才能和勇敢善战,激发了部下,守备得以大固。然其对朝廷上下官僚集团的大胆抨击,不免触怒当政。

  万历四十八年(1620)九月,熊廷弼被再次革职,由袁应泰接任。

  天启元年(1621),袁应泰所领明军先后溃败沉阳、辽阳,袁应泰畏罪自杀,迫使当朝和天启皇帝反省罢黜熊廷弼之失误,遂敕谕曰:“勉为朕一出,筹画安攘”,熊廷弼得再任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

  天启二年(1622)三月,熊廷弼防守山海关。同时,朝廷又命王化贞为辽东巡抚。然熊廷弼与王化贞二人在御敌策略上发生严重分歧,使明军处境陷于不利的局面,终至兵败溃退,失守广宁,熊廷弼最终因弃守而被仇人冯铨所害,逮捕入狱。

  天启五年(1625)八月二十六日,熊廷弼被弃于西市。刑前,赋《绝命词》一首曰:“可惜复可惜,报国心寸赤。几度事戎行,九死衽金革。甘苦同士伍,朝夕红抹额。扼固倚金汤,师行过枕席。敢为诗书帅,劳苦著疆场。虽无卫霍奇,闻风遁声迹。扫荡直需时,铭瀚海石……他日傥拊髀,安得起死魂;绝笔叹可惜,一叹天地白。”随被“传首九边”,籍没家产妻挞辱于县庭,长子熊兆自刭死,远近莫不嗟愤。崇祯元年(1628)秋,工部主事徐尔一讼熊廷弼冤。

  崇祯二年(1629)五月,大学士韩等上书,崇祯帝诏许其子熊兆璧“持首归葬”得昭雪,并谥“襄愍”。著有《辽中书牍》、《熊襄愍公集》、《熊经略全集》行世。百余年后,清帝乾隆读《明史》,见熊廷弼事迹感而无限,特作跋识曰:“观至此,为之动心欲泪,而彼之君若不闻,明欲不亡得乎?”盛赞其:“材优干济,所上封事,语多剀切”、“晓畅军事,为明代巨擘”。遂下诏启用熊廷弼五世孙,敕建省城、纸坊、修贤三享堂、陵墓,以供后人世代挂纸祭祀。   

三、《七恸歌》手卷真迹与《熊襄愍公集》所载之异同

《七恸歌》随熊廷弼当年冤案昭雪,即在世间被广为流传,手卷真迹的出现,既为“同治甲子重镌《熊襄愍公集》”之“本祠藏版”家刻本作了“是否一致?”的正身,又为熊廷弼当年在狱中确曾写有《七恸歌》,提供了“实证”。然比对之下,手卷真迹《七恸歌》与《熊襄愍公集》所载《七恸歌》,二者仍存在着31字之异和顺序颠倒之不同;又有《熊襄愍公集》所载《七恸歌》未曾有过之100字[诗引]内容。由此,手卷真迹为填补史料之不足,显现出了她那更为珍贵的历史价值和文献价值。现依手卷真迹顺序与《熊襄愍公集》所载《七恸歌》比对之不同,句读、诠释分列如下:

  1、手卷真迹:

  我恸我恸在老姊,惟姊与我共毛里。一妹早亡惟姊在,姊曰哭我不能已。我死儿孙于老姑,安似同肠我与尔。姊无哭我姊老矣!

  《熊襄愍公集》:我恸我恸在老姊,惟姊与我共毛里。一妹早亡惟姊在,姊曰哭我不能已。我死儿孙于老姑,安似同胞我与尔。姊无哭我姊老矣!

  手卷真迹起首大字之“歌”为“老姊”,《熊襄愍公集》列“老姊”一首为第二。手卷真迹诗后,有残存[诗引]100字:

  天启五年五月七、八日,为时情所迫惧,不免临食大恸,援笔作《七恸歌》以当哭,此则其恸吾姊第六歌也。吾无同胞兄弟,止有一姊一妹,妹早亡,惟老姊在,长余十岁,今年六十有七矣。闻其在家日日哭我,痛肠哉!痛肠哉!姊适石洞朱氏,有三丈夫子,长元恺、仲元[诗引]当中言明该“歌”为“六歌”,手书真迹每首之后均有“一歌”至“七歌”,唯“六歌”阙如,是该诗为“六歌”之事实。《熊襄愍公集》中此诗序列第二,显见是后人依据人伦纲常,而对《七恸歌》顺序排列作了调整。二诗对照,第六句第四字有“肠”与“胞”之不同,结合[诗引]中“痛肠哉”语,知《熊襄愍公集》“胞”字有误。[诗引]所言老姊“长余十岁,今年六十有七矣”,可知熊廷弼老姊生于明嘉靖三十八年(1559)己未,时近古稀。以手卷真迹列“老姊”为第一,且以大字作首书,而后一首有“虽有孙儿拜墓前,何如自家儿奠酒”句,可窥熊廷弼父母去世、视老姊有若母慈的赤子之诚!故在狱中念及心中老姊“哭我不能已”,而有“痛肠哉”之首“恸”!遂生发了后面对父母、妻妾、子女的系列“恸歌”与疾书。这一切,从该手卷字体的大小结体上,行笔的速度上、稍有冷静后的小字[诗引]处理上,以及后六首用较为平静之小字书写的情绪透露上,均将这一层隐晦的意念,得以了明确的昭示。这些鲜为人见的[诗引]记载,对于研究熊廷弼在狱中的思想、情感、生平,以及“老姊”和她的子嗣等研究来说,均具有甚为重要的历史和文献价值。亦是《熊襄愍公集》所未能和不可提供的。

  2、手卷真迹:人死人手。虽有孙儿拜墓前,何如自家儿奠酒。更愁归骨附丘首,未审得具完躯不?倒地一号声如吼[一歌]。

  《熊襄愍公集》:我恸我恸在父母,生儿一人死人手。虽有孙儿拜墓前,何如自家儿奠酒。更愁归骨附邱墟,未审得具完躯否?倒地一号声如吼!手卷真迹“人死人手”之右置隔水白纸,是为后人装裱时对有残阙之示。比对《熊襄愍公集》第一首,故知残缺为“我恸我恸在父母,生儿一”10字。《熊襄愍公集》之记载,使后人得以知晓所阙之文字,有填白、补正之功。手卷真迹注该诗曰“一歌”,与《熊襄愍公集》顺序无异。手卷真迹第五句第六、七字为“丘首”,《熊襄愍公集》为“邱墟”,手卷真迹第六句第七字为“不”,《熊襄愍公集》为“否”。可知所不同者,是为后世修饰之改动。

  3、手卷真迹:我恸我恸在老妻,两小结发白首期。前年为我发疽病,病死复活曰啼悲。忽闻接儿魂惊驰,可怜双眼无多血。哭到我还无一丝[二歌]

  《熊襄愍公集》:我恸我恸在老妻,自幼结发百首期。前年为我发疽病,病死复活曰悲啼。忽闻接儿惊魂驰,可怜双眼无多泪。流到我边无一丝。手卷真迹注曰“二歌”,《熊襄愍公集》所列顺序为第三。手卷真迹第二句第一、二字为“两小”,《熊襄愍公集》为“自幼”;手卷真迹第四句第六、七字为“啼悲”,《熊襄愍公集》为“悲啼”;手卷真迹第五句第五、六二字为“魂惊”,《熊襄愍公集》为“惊魂”;手卷真迹第六句第七字为“血”,《熊襄愍公集》为“泪”;手卷真迹第七句第一为“哭”,《熊襄愍公集》为“流”,手卷真迹第七句第四字为“还”,《熊襄愍公集》为“边”。狱中熊廷弼的[诗引]说得明白,其手卷是在“为时情所迫惧,不免临食大恸,援笔作《七恸歌》以当哭”,故所书自当随情绪而流泻,并不会像常人那样去平静地字斟句酌,其情绪激愤下的真切,亦以“两小”体现出来,并不是后世经修饰后的书面语“自幼”可以比拟的。余亦类似。

    4、手卷真迹:我恸我恸在少妾,为我生儿承奕叶。二妾已死未归土,一妾年少独单怯。幸生一儿在身旁,日摩儿头啼红颊,安得梦魂一相接[三歌]。《熊襄愍公集》:我恸我恸在爱妾,为我生儿承奕叶。两妾已死未归土,一妾年少独单怯。幸生一儿在身边,日摩儿头啼红血,安得魂梦一相接。手卷真迹注曰“三歌”,《熊襄愍公集》所列顺序为第四。手卷真迹第一句第六字为“少”,《熊襄愍公集》为“爱”; 手卷真迹第三句第一字为“二”,《熊襄愍公集》为“两 ”;手卷真迹第五句第七字为“旁”,《熊襄愍公集》为“边”;手卷真迹第七句第三、四字为“梦魂”,《熊襄愍公集》为“魂梦”。“梦魂”激越,“魂梦”难通,二者相较,不可同日而语情境顿生。其首句“少”与“爱”改动,大有可推测刊梓《熊襄愍公集》,是为熊廷弼庶出“爱妾”后裔所为之可能。

  5、手卷真迹:我恸我恸在娇儿,茕茕三孤将安依。两儿蚤已失其母,中儿季儿稚且痴。身后何知儿成立,眼前先见骨肉欺。谁念负薪寒与饥[四歌]。《熊襄愍公集》:我恸我恸在娇儿,茕茕三孤将安依。大儿早已失其母,中儿季儿且痴。身后何知儿成立,眼前先见骨肉欺。谁念负薪寒与饥。手卷真迹注曰“四歌”,《熊襄愍公集》所列顺序为第五。手卷真迹第三句第一、二、三字为“两儿蚤”,《熊襄愍公集》为“大儿早”。熊廷弼亲言“两儿”,《熊襄愍公集》作“大儿”修订,这其中“失其母”之“两儿”与“大儿”之间的蹊跷,尚需史家作详细的考证。明清之际将“早”作“蚤”的通行用法,在逾240年后的文字游戏之变化,以该《熊襄愍公集》刊行“同治甲子”(1864)之“早”为一例证也。

  6、手卷真迹:我恸我恸在爱女,嫡长母在幸得所。可怜两少皆无娘,临当出阁爷囹圄。中女侨寓尚无处,爷贵儿贵自世情。往后谁来亲热汝[五歌]。《熊襄愍公集》:我恸我恸在爱女,嫡长母在幸得所。可怜两少皆无娘,临当出阁爷囹圄。中女侨寓尚无处,爷贵儿贵自世情。往后谁来亲热汝?手卷真迹注曰“五歌”,《熊襄愍公集》所列顺序为第六。余虽无别,然第六句“可怜两少皆无娘”,则可以前“四歌”第三句“两儿”互为印证“事实”,可见后世之改动,当另有隐情。

  7、手卷真迹:我恸我恸在我身,一区脏肮骨头真。纵使英魂肯销灭,冤血腾空飞鬼。宗社有灵天有眼,天王圣明终察臣。生为忠义死明神[七歌]。《熊襄愍公集》:我恸我恸在本身,一具肮脏骨头真。纵使英魂肯消灭,冤血腾空飞鬼。宗社有灵天有眼,天王明圣终察臣。生为忠义死为神!手卷真迹注曰“七歌”,《熊襄愍公集》所列顺序亦无别。手卷真迹第一句第六字为“我”,《熊襄愍公集》为“本”;手卷真迹第二句第二字为“区”,《熊襄愍公集》为“具”;手卷真迹第三句第六字为“销”,《熊襄愍公集》为“消”;手卷真迹第六句第三、四字为“圣明”,《熊襄愍公集》为“明圣”;手卷真迹第七句第六字为“明”,《熊襄愍公集》作“为”。经后人改动之“我”与“本”,由第一人称变成了第三人称,“一区”与“一具”、“圣明”与“明圣”在语境上、主谓语的变化上,均体现出了明显的“本人”与“后世”区别,乃至240余年后的时代背景变化。

  从《七恸歌》所书的明确时间在“天启五年五月七、八日”两日之客观,可知《七恸歌》的书写,距离熊廷弼的临刑“天启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仅有三个月另19天。至刑前一日的八月二十五日,熊廷弼再作《绝命词》。这期间,熊廷弼由家国到身后,其情感的变化和对自己“报国心寸赤”的表白,均在《绝命词》当中,以“安得起死魂”和“一叹天地白”予以了真实的冀望。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该手卷真迹在书至“宗社有灵”时,熊廷弼的情绪发生了波动,稍作停顿之后,特将“天有眼”作顶格处理。由此而知,熊廷弼内心加重的“被冤”语义,其突出“天有眼”的激切祈盼,有此一顶格而一览无余!这些情感上的细微变化和书写上的着重处理,在《熊襄愍公集》所载《七恸歌》的平静文字当中,是无论如何也难以体现出来的。   

四、《七恸歌》的价值及其艺术风格

熊廷弼是乡举第一出身的进士和大臣,按照这个身份、地位与规律,他应当在世间留存有许多的作品。然而,由于晚明那个连年征战的时代,熊廷弼这个大文人却一直被朝廷任为武职,且又在屡立战功的情况下,被朝廷不问青红皂白地冤杀处死等诸多因素,致使熊廷弼遗留至今的书法少之又少。从这个特殊的角度出发,熊廷弼在监狱中度过的岁月,与他一生的戎马生涯而言,这段并不平静的生活,是其有限的56岁人生中唯一相对“闲暇”的时期。其狱中所作的“书法作品”,也就有可能是他一生当中最集中、书法“作品”流传于世可能最多的时期。但是,在270年前的清乾隆时期,尽管有乾隆皇帝对熊廷弼“动心欲泪”和“明代巨擘”的盛赞与评价,但在乾隆八年(1743)所编撰的大型书画档案《石渠宝笈》一书中,仍然没有看到有清一朝收集、珍藏到熊廷弼的任何作品。至当今,集全国各大博物馆之所藏而有的《中国古代书画目录》,也仅见上海博物馆庋藏有熊廷弼天启二年(1622)所写的《行书东园十咏》(见《中国古代书画图目》第三册沪11518明·熊廷弼《行书东园十咏》卷··32,4=134,1公分),安徽省博物馆所珍藏的《行书五言诗二句》(见《中国古代书画图目》第十二册皖1116明·熊廷弼《行书五言诗二句》轴··137,2=31,4公分)。它方寻觅,亦仅有我国台湾省“何创时书法艺术基金会”藏有一件《行书蛾眉山月七绝条幅》(见附图,该件作品纸本,187=55cm,所钤三枚印章,均与《七恸歌》完全相同),余无任何发现。可见,熊廷弼遗留至今的“书法作品”,是何等地珍稀与宝贵。而这四件已知的熊廷弼书法,惟此《七恸歌》为巨帙,其尺寸纵33cm×横666cm之巨;其448字之多;其文献、史料、书法艺术的地位,均与前三件书法作品,有不可比拟之巨大价值。故鸿鸣言此《七恸歌》手卷为“国宝”、为“奇珍”,当无丝毫谀诞,亦无点滴之过誉矣!

以《七恸歌》手卷真迹与《行书蛾眉山月七绝条幅》二者的书法风格而论,熊廷弼的书法,直观的第一感觉是笔酣墨饱,行笔疾速、时有飞白,显见力度中有激愤之情,而呈现着武臣执戈扬戟之势;字字独立而不失行气,既透露出森森然的金铁锵锵之声,又让人在阅读、观赏之余,不觉被贯穿于整卷的情绪所带动,感染于文本中之诸“恸”,而相陪于潸然。细品其法度,则可见行笔、点画方扁寓于圆浑,肥而不壮,撇画随意而神在披拂之间;其书写曲线中透着直线的力量,犹势如破竹,力道矫健;结体以欹侧取势,却又不乏颜真卿、米元章的家法,而大有雍容的韵致。尤为明显的是,苏东坡的结体与点画行笔的面貌,亦无不透露出熊廷弼在经年的“武备”闲暇之余,对历代法书的取径和通衢手段,乃是来源于传统的文人典雅、儒家中正的标准和审美情趣,而无“武臣”的野蛮和骄横,从而使他的书法透露出“少典世家”的追求和文人情怀的有度张弛      

临行前激愤情绪下所得之《七恸歌》手卷,不管是在气度上,还是在行笔、用线、用墨、字体结构的变化丰富程度上,均优于平静、规整、稳当、不逾矩的《行书蛾眉山月七绝条幅》。《七恸歌》书写的特殊背景,使得这件作品,在主观上摆脱了、甚至可以说完全没有了《行书蛾眉山月七绝条幅》所体现出来的作为约束“书法”的“法度”,乃至于完全没有了“法书”后面的“功名”潜意识背景,使该件作品在完全放松的宣泄情绪前提下,奔放而豪迈。使书写的过程中,让一个身经百战、雄才武略的刚毅个性,得以显现出来,其雄强凛然下的决断与决绝情怀,亦以遵绳守法的“文人”潜意识倾泻方式,凝聚于作品当中。其不凡、不俗的艺术风格,因有《行书蛾眉山月七绝条幅》可互为对照,后世当不敢有丝毫徒呈豪迈而仅见劲健的评价。

  清代书法家理论家刘熙载“书如其人”的理论和“人”与“书”的关系,无疑从熊廷弼这件存世的《七恸歌》长卷中,显现出了她独有的内在紧密关系和特殊的“书法”韵致。

  以此手卷的装裱现状而论,《七恸歌》原貌应为两段,熊廷弼写完后由家人秘传出狱,为便于秘藏和携带,当在相熊廷弼《行书东园十咏》(上海博物馆藏)熊廷弼《行书诗卷》(观远山庄藏)

  当长的时间里未曾装裱而有两段前后或磨损、或受潮的小损。今所见装裱后中段“隔水”缺失不可知字者,以后段每首七言占10行为据,所阙字数当在十数字或数十字之间,这是前段拖尾受损的原因。后段起首残损可知者10字,及全卷尾部受潮有小残,均是后段残损遗留的痕迹,这亦是《七恸歌》在很长时间里,未曾装裱所造成的。后世将两段装裱成一卷时,为了表达这一失阙,以及让后人不至在句读时产生疑惑,故特有“隔水”为之。然这一切,均不会影响到该件书法作品的整体性和作为“国宝”的弥足珍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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