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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详解:教育部主编规范《幼儿园建设标准》部分条文介绍

 36safety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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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编规范《幼儿园建设标准》部分条文介绍

大家好,我是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阮晶晶。

今天介绍的是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教育部主编的《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部分内容,介绍此部门内容的原因来自于我2021年7月9日发布的一期

【规范详解:幼儿园是否必须独立设置】中介绍的JGJ39-2016(2019修订版)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第3.2.2条中幼儿园与其他建筑合建的要求的有关条文。

3.2.2条中写到: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5个前提条件,分别是:

1 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  

2 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3 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4 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5 建筑出入口及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我以此为依据,理解为幼儿园可以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只要符合规范3.2.2条提到的要求即可。

结果文章下方有一个名为【猪先生】的网友留言,提醒我还有一个《幼儿园建设标准》的规范,这本规范中禁止幼儿园设置在高层建筑内。

 我看到留言,才发现还有教育部主编的《幼儿园建设标准》这么个规范,我之前完全不晓得。

在建标库上,我找到了JGJ39-2016(2019修订版)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设标准》这2本规范的电子版,前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后者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接下来,我把教育部主编的《幼儿园建设标准》中涉及到消防安全有关的内容摘选了出来,用红色字体着重显示,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175-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7年1月1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教育部组织编制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  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  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  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十一条  幼儿园布局应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保障安全。城镇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城镇居住小区应按居住区规划设计配建幼儿园。

第十二条  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

二、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地带,避开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三、必须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应避开主要交通干道、建筑的阴影区等。

    四、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不应与通信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

五、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应有防护设施。3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

    六、农村幼儿园宜设在集镇或毗邻乡村中小学,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及水面等不良环境。

    6.园区适宜位置应设置旗杆、旗台。

    

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

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规定,坚持安全、适用、绿色、节能、环保、经济、美观的原则,营造功能完善、适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寓教于乐的学前教育环境。不得建设豪华幼儿园。幼儿园的建筑宜为多层或低层建筑。

第二十条  幼儿活动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设在三层及以下楼层,严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二、班级活动单元应满足幼儿活动、生活等功能需求。

    三、班级活动单元内不得搭建阁楼或夹层作寝室。

    四、应保证每个幼儿有一张床位,不宜设双层床,床位侧面不应紧靠外墙布置。

第二十一条  筑结构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

第二十二条  建筑防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五条  走廊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单边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0m,中廊净宽不应小于2.40m。

    二、寒冷地区、严寒地区和温和地区的外廊宜设封闭窗。厨房与幼儿就餐地点不在同一幢建筑的,宜设封闭连接廊。

第二十六条  幼儿出入的门厅、走廊不应设台阶。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第二十七条  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设置的数量和总宽度应按幼儿通行安全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确定。

    二、楼梯间应有直接自然采光、通风和人工照明。

    三、楼梯踏步高度及宽度、楼梯井宽度、楼梯扶手、垂直栏杆间净距应方便幼儿使用、保护幼儿安全。楼梯栏杆应采用防止幼儿攀登的构造。

    四、疏散楼梯严禁使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五、入口处应设置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等指示和警示标志。

    六、宜设幼儿扶手和成人扶手。幼儿扶手高度不应高于0.60m,底层及顶层扶手端部应纵向延伸1个踏步宽度。扶手端部和转弯部位不应有棱角。

    七、招收残疾幼儿的幼儿园宜设置电梯。

    八、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室外楼梯。

第三十条  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幼儿活动用房宜设双扇平开门,禁止设置弹簧门、推拉门、旋转门、玻璃门,不宜设置金属门,不应设置门槛。宜在靠墙部位设置固定门扇的装置。

    二、班级活动单元内各项用房之间宜设门洞,不宜安装门扇。

    三、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0.60m~1.20m高度内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采用安全玻璃。

    四、直接采光窗不应采用彩色玻璃。

    五、幼儿活动用房窗台距楼地面不宜高于0.60m,并应设安全护栏。走廊和阳台开启窗距地1.80m以下不应设平开窗或悬开窗。

   

第三十三条  厨房平面布置应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厨房不得设在幼儿活动用房的下部。房屋为多层时,宜设置提升食梯。如使用罐装燃气,应设置有外门的钢瓶储存间。

第三十五条  幼儿活动用房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和空气对流措施。

第三十六条  主要建筑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幼儿活动用房宜设置集中采暖系统,散热器应暗装。采用电采暖,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采用壁炉、火墙、火炉采暖,排烟管道必须畅通、无泄漏、无回流,并应安装一氧化碳报警装置。禁止采用无烟道火炉采暖。室内空气质量、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二、室内照明应采用带保护罩的节能灯具,不得采用裸灯。根据需要配置电源插座。幼儿活动用房应采用安全型插座,插座距楼、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80m,照明开关距楼、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40m。动力电源与照明电源应分开敷设和控制,不得混用。

三、幼儿活动用房、卫生保健用房(包括晨检接待厅、保健观察室、隔离室)、厨房备餐间宜安装紫外线杀菌灯,灯具距楼、地面高度宜为2.50m。紫外线杀菌灯开关应单独设置,距楼、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80m,并应设置警示标识,采取防止误开误关措施。

    四、配电箱下口距楼、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80m。

    五、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六、应按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设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安保监控等线路,预留接口。

第三十七条  园区附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置安全、美观、通透的围墙,周界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

   二、根据消防要求,在园内和建筑内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

    三、园区内严禁设置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

附录一  术    语

一、幼儿园  kindergarten  接纳三周岁以上幼儿,对其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二、全日制幼儿园  full-time kindergarten  幼儿白天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三、寄宿制幼儿园 boarding kindergarten  幼儿昼夜均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四、班级活动单元  class activities unit    供幼儿分班进行室内游戏、活动、进餐、睡眠、清洁卫生的用房。

五、综合活动室  multi-functional room  供幼儿分班或集体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亲子活动、科学育儿指导活动的用房。

六、隔离室  isolation chamber  对病儿进行临时隔离、观察、治疗的用房。

七、晨检接待厅  morning health checkup and reception hall 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及接待家长的用房。

八、自然生物园地  natural biological garden  供幼儿观察植物和小动物生长过程的园地。

幼儿园系列:

规范详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

规范详解:幼儿园是否必须独立设置,可否合建

规范详解:2019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部分条文介绍

规范详解:幼儿园要设置室外活动场地

安徽消防:消防自查一本通(幼儿园)

部局通知:《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并祝第33个教师节快乐!)

消防视频:幼儿园在消防规范上要注意什么?

规范详解: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消防设计要求条文汇总(含图示)-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规范详解:规范详解系列400集(表单版)

401.规范详解: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培训

402.规范详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

403.规范详解:幕墙消防救援及消防设计

404.规范详解: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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