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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9: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后续能再塞东西吗?

 新用户65939KMQ 2021-07-31
【案例5-06】
我们来考虑这样一件事情,我进行了溢价收购,收购进来之后做了一个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认定,因为后续每年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的时候,商誉没头没脑的我肯定不能单独测试,需要跟着当时确认的资产组一起。这都没有问题。
后来,我配合着之前收购的资产组,又做了新的布局,且这部分不能单纯产生现金流,是为了之前的收购业务发展服务的,我能不能把新建的这块也塞进之前的资产组?

这是一个我以前从未考虑过的情况,但是细想其实很具有合理性。例如企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购进来了一个新公司,形成了商誉,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为这个新公司后续发展例如建了一个研发中心实验室,实验室本身没有产出,就很符合以上的故事。

这个故事分析的核心有几个重点:
  1. 新建的能不能单独成为一项资产:虽然不产生现金流,但是如果能在市场上单独销售和采购也是可能的。打个比方药企的临床研发,虽然新增的是研发,但是有类似采购可比,是可能单独成立资产组的。

  2. 商誉分摊的要求:一般是要在购买日完成的,除非发生重组等导致报告结构变化,通常不应该改变分摊结果。商誉应该是取得日分摊到具有合并协同效应的受益方的每个资产或者资产组组合

  3. 能否后续加入的关键购买时是否预计到

    也就是如果,最开始就预计要新增这个研发中心,例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方案已经包括,是OK的,进行重新调整。

    但是如果是干着干着才发现的,这部分应作为内部新增资产,不要去动过去的资产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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