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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之特定品种:相关政策及关注要点梳理

 regulusleo 2021-08-09
公司债细分品种和企业债一样都很丰富,但目前尚未有文件或在业务培训中提到总共有多少种,一般分散在交易所发布的预审核指南、债券融资监管问答或是业务指引中。想详细了解具体业务指引的,可参考以下介绍具体品种的图片中最下方的提示。
本文内容根据对应的官方政策债指引和本周的交易所培训资料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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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公司债券关注要点:

(1) 符合主体绿色或项目绿色。
(2) 提供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
(3) 发行人聘请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的,评估认证机构的资质及其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内容应符合《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第20号)的要求。
2、信息披露注意事项:
(1) 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和环境效益目标等内容。主承销商应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 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在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按照相关规则规定或约定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内容。受托管理人应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上述内容。鼓励发行人按年度向市场披露由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对绿色公司债券支持的绿色项目进展及其环境效益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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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注意事项

按照“可计算、可核查、可检验”的原则,重点披露环境效益测算方法、参考依据。
对环境效益进行定量测算:项目能源节约量(以标准煤计)、碳减排量等。

蓝色债券信息披露注意事项

发行人应加强相关项目对海洋环境、经济和气候效益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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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关注要点:

(1)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与创新创业相关的业务和项目。
(2)承销机构应当出具发行人属于创新创业公司或募投项目属于创新创业项目的认定依据和核查意见。
2、信息披露注意事项
(1)发行人应披露创业投资板块经营模式、投资项目遴选标准、投资决策程序等。
(2)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作创新创业方面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提示,必要情况下,应当设置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交叉违约、新增债务限制等市场化的偿债保障措施。
(3)债券存续期内,定期报告和受托事务管理报告中应当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发行人创新创业进展情况及发行人在科技创新、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的社会效益等内容,设立或认购基金份额的需披露基金产品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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