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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底坐穿将成过往,鹰嘴龟迎来曙光,名录司法实务初探

 十月龟趣 2021-08-17

网罗龟界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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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新的《名录》将平胸龟(也叫鹰嘴龟)降级为二级保护动物,且仅限野外种群,使得鹰嘴商家如雨后春笋般活跃于各个平台。

不过当时十月浇了一盆冷水,因为在名录出台后法院依然沿用的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作为鉴定标准,所以劝大家慎重。↓~↓

但这两天十月查法律文书时,发现了这样一篇特别的不起诉决定书。

全文如下老规矩,觉得长直接看结论

Application of Judicature

虽然本案中的平胸龟并不是因为被认定为人工种群而不起诉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篇不起诉决定书中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表述为涉案的平胸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仅限野外种群)

看到这有龟友要问了,你前两天不是有篇推文说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中的物种,即使是人工驯养繁殖的也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野生动物”吗?这鉴定意见不是也写了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中,那不依然应该认定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能想到这个说明龟友看懂了上篇推文,但这里又涉及到法律条文冲突的问题。法律规定,当不同位阶的法律产生冲突时,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相同位阶的法律产生冲突时,新法优于旧法。《名录》将鹰嘴龟保护仅限于野外种群后,2000年最高法将人工驯养繁殖的动物拟制为刑法意义上的“野生动物”的司法解释自身便产生了冲突,可以适用新法优于旧法。

简单来讲就是,新法下,鹰嘴龟的人工种群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野生动物”

三月份推文中,支持法院判决的鉴定意见丝毫没提及《名录》中将平胸龟限定为野外种群。司法鉴定适用《名录》的意义在于,证明龟属于野生还是人工的举证责任到了检察院,检察院想要起诉犯罪嫌疑人,必须举证证明涉案的龟属于野外种群,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也就是无法定罪当龟友能证明自己饲养的鹰嘴龟属于人工种群时,便不应该认定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由于各地各法院判罚尺度以及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一,所以本文不作为唯一标准,仅供大家参考)

《名录》运用于司法实务是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的体现。这篇不起诉决定书是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这也与广州的龟友玩家数量庞大,需要优先考虑有着密切联系。

喜爱鹰嘴龟的朋友们已经迎来了曙光,龟友们,再等等,相信全国的鉴定和判罚尺度会慢慢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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