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没有抵押物、没有查封到财产、连被执行人都找不到。法院查询的都是实时查询,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而往往被执行人都是在诉讼之前就转移了财产,这时候该怎么办?答案是尝试行使撤销权。 一、什么是撤销权? 撤销权,说直接点就是债务人不想还钱,转移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害,法律赋予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申请执行人具备哪些条件了可以行使撤销权? (一)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简单点说就是你这个债权已经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文书了,已经确权了。这个情形我们的申请执行人都是符合的。 (二)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放弃债权、无偿处分等行为。 很多朋友会说,我怎么知道被执行人在诉讼前就转移了财产,还是无偿转让的呢?这个确实需要申请执行人这方多方打听,主动作为去查了。先查被执行人在诉讼前是否有财产,如有,并且进行了转移,再查是否是无偿的或者明显低于市场价的。 重中之重来了,敲黑板!!!: 被执行人常见的手段有1、以离婚为由将财产全部给夫妻一方;2、将财产无偿过户给利害关系人;3、使用自己的钱购买财产登记在利害关系人名下;4、放弃债权或者恶意延长债权;5、放弃担保权;6、用财产抵账。 (三)、被执行人的是否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这个问题,各位申请执行人也不必担心,各位的案子都是无财产可供执行被终本,基本都是符合这条的。 三、如何收集证据? 一句话,查流水、查合同。这个证据收集难不难?肯定难,各位别说普通人查不了,法院也不给查。你打诉讼官司能请一个诉讼律师,执行的时候就不能请执行律师了? 四、不打无准备之仗 这是一个新的诉讼,诉讼靠的就是证据。收集的证据越充分,被执行人便没有反驳的机会。如果收集的证据不充分,可以先缓缓,因为这类诉讼,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往往不会善罢甘休,会据理力争,大多数案件都会走到二审诉讼周期漫长。因此一定要做好必胜的准备后,才启动撤销诉讼。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显示,涉及撤销权诉讼的纠纷也不多,才65000条左右。大家要用好这个权力,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我是@执行君,请点击关注我,专注强制执行,解决执行难题,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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