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会议明确,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 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其中指出,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23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小微企业送出减税降费“大礼包”。[2] 2019年1月24日,山东省税务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据媒体报道,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将成山东省全年税收工作主题。同日,福建省也召开了税务工作会议。福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在会上强调,要认真贯彻“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不折不扣兑现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减税降费落地生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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