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探槽的布置必须目的明确,采样部位要挖至风化面以下0.5米,其它部位挖至新鲜基岩,施工结束后一周内必须取全、取准第一手资料。 2 探槽编录组一般由组长、作图员、测手(可兼任)2—3人组成。 2.1 组长职责:全面负责编录工作,主要负责地质观察、分层、布样、文字记录,要求掌握有关规范、设计及工作细则,熟悉探槽周围地质情况。 2.2 绘图员职责:协助组长工作,主要分工素描图及其它适合兼任的工作。 2.3 测手职责:主要分工编号、打桩,基线布置、测量各类数据、采集标本及各种拣块样,人员不足时可由组长或作图员、采样工兼任。 3 用于揭露矿体的探槽必须作正式素描,有两壁一底的探槽,一般绘制一壁一底。首选正北壁、北西壁、北东壁,正东壁。但由于地形及地质现象突变等原因造成首选壁的基岩露头不理想时,方可选择对应的另一壁,或者视其情况,多数导线取首选壁、个别导线加绘对壁。槽壁轮廓高低变化可简化。必要时增绘槽头和样槽素描。当覆盖层极薄,受比例尺限制难以显示出槽壁时,可只绘制槽底平面图,不允许以槽底剖面作为正式素描资料。在勘探线剖面上采基本分析样时,要增绘矿体部位的素描图。 4 地质填图中专门用作地质观察点的短槽(包括剥土)除有特殊意义者外,一般不作正式素描图,但在野外记录本上须作记录和素描。 5 野外正式编录之前,参加人员要对探槽内陆质现象进行认真的观察研究,确定素描单元(分层)和布置样品,达到认识统一。然后进行编录,编录结束后,解皮尺之前,要对文图资料进行检查,如无差错和遗漏现象,方可解去皮尺,做到文图扣合。 6 探槽编录时,无矿岩层分层要求按矿区填图单元结合岩石组合、构造、蚀变等进行,发生显著变化的地质体、不同岩石类型和较大构造均应进行单独分层。只要在图上宽度大于1毫米、长度大于3毫米,都要进行划分,并进行文字记录和作图;复杂的矿体分层单元应小于矿区填图单元,一般矿体同矿区填图单元一致,分层厚度及夹石剔除厚度应考虑工业指标或设计的要求,对于不同矿(化、体)层、不同矿石类型、工业品级应单独分层。 7 探槽素描的比例尺,一般为1:50~1:100。但同一矿区的探槽工程素描图比例尺必须统一。垂直比例尺应与水平比例尺一致,为使作图和检查方便,尽量将编录起点放于5毫米或1厘米方格线上。 8 基线位置宜选择在编录壁上基岩与浮土的分界线附近,但工程起、止两个端点宜布在地表,以便工程测量及照顾素描。当探槽过长或有拐弯时,应分段设置基点及基线。基线长度(相邻基点之间距离)用皮尺量距。测量基线方位角及坡度角的方法是:前、后测手用罗盘测定皮尺的方位角和坡度角,二者的读数误差在3°之内时,取平均值作为基线的方位角和坡角。 9 探槽素描图用壁与底呈角度展开法绘制。 9.1 尽量将工程的北、北东、东、南东端置于图的右端。 9.2 编录首选壁按比例缩小后绘于素描图的上方,槽底绘于图的下方,局部地段遇特殊情况,需加绘另一槽壁时,则展开投绘在槽底的下方,槽壁与槽底、槽头与槽底图的间隔不小于1厘米。 9.3 若附槽底样槽素描,将其放置于槽壁与槽底之间隔部位,并在槽底相应部位作注记。 9.4 当探槽较长或坡度较陡时,可将槽壁分段沿铅垂方向作上下移动绘图,用铅直虚线表示接图位置,槽底仍然连续素描。并附小比例尺示意图以概全貌。 9.5 槽底为以基线为(图)上方边线的等宽正投影绘制,宽度按平均宽度或简化的蛇形底。 10 探槽拐点的处理原则 10.1 基线方向变化的方位差小于15°时,在拐点处设基点,但槽壁及槽底均可连续素描。 10.2 探槽方向变化的方位差大于等于15°时,采用裂开法素描。 10.2.1 当拐弯方向背离编录壁时,裂开拐弯方向一侧的槽底边线、其裂开角度等于拐弯方位差,而槽壁连续素描。 10.2.2 当拐弯方向向编录壁弯转时,槽底与槽壁都要裂开,裂开的夹角等于拐弯方位差。 11 绘制素描图时,槽底与槽壁共用一条基线。槽壁用垂直投影法,槽底用水平影法绘制。量取基上、基下时用铅垂法,基左、基右用垂直基线法。槽底与槽壁凹凸不平时,应将地质界线作产状恢复。 12 根据比例尺,在素描图上凡厚度(宽度)大于1毫米的地质体,均要划分出来反映在图上,矿体或重要地质现象在图上虽不足1毫米,也应放大表示,与成关系不大的地质现象可适当放宽。残坡积层中如有矿石、岩石的转石,应示意表示。作图时须根据测量的有限的特征点,参看地质体实际形态勾绘成图。 13 一般情况下,每一层地质体至少测量一个产状,产状有显著变化时,应测量多个产状以控制地质体,并按测量位置表示在图上。探槽中产状不清时,可在探槽外基岩露头处量取产状,按产状恢复法表示在地质体相应位置上。 14 样品的采取位置视样面平整情况和代表性,尽量在槽壁上采取,槽壁上不具备采样条件时,可在槽底或槽头上采取。样品布置尽量沿矿体(带)厚方向进行。当矿体(带)厚度大,且倾角较陡或产状不清时可沿水平方向或平行槽底方向进行,倾角较缓时垂直布样。从上层向下层依次分别作样线、样品编号,记录样线方位、倾角、样品长度以及所控制的矿(化)体产状等。若矿体分界线清楚,标志明显,可在野外确认,单样所代表矿体真厚度在野外能直接量取时应实地量取,并作相应记录。将岩矿鉴定标本和取样位置表示在图上相应位置。 15 样品布置考虑矿体厚度、矿石品级、自然类型、矿化均匀性、工业指标(边界品位、最小可采厚度、夹石剔除厚度)诸因素分段连续布置单样,并对可能含矿的岩石、矿化带、夹石连续取样,保证所取样品能控制矿体、矿化带的顶底板界线,样品长度一般0.5-2米。 16 野外探槽编录过程中,要实地用红漆写上探槽编号、标注基点位置,打坐标测量桩,并尽量使测点与基点重合共用。 17 为了便于折叠、装盒和整齐,素描图纸大小一律分别采用八开、四开、二开纸规格,(即75×105厘米计算纸的、、)。 18 图面岩石花纹应均匀美观。对于很小的地质体不能填充花纹表示时,可以用岩石代号标注,并附图例。 19 在新矿区,尚无法确定勘查线时,可按施工顺序分年度统一编顺序号如:TC0601(06为年号)。一般矿区的勘探线本身就有连续揭露的探槽,故沿勘探线编录的采样探槽的编号,用勘探线号加探槽号为宜,如TC0301,表示03线01号槽。 20 探槽素描图上的基本分析样线编号用“H1、H2”标注。并置于槽壁与槽底图的间隔处。样品编号为H1-1/TC0301,表示TC0301的1样线1号样。标本编号为B01/TC0301,照片编号为ZP01/TC0301,光片样编号为g01/TC0301,薄片样编号为b01/TC0301。 21为了醒目,将样槽每隔一个样涂实。为了减轻图面负担,图面标注样品编号只用1、2、3……,但文字记录和各种登记表仍表明全称,H1-2/TC0301。 22 图上产状原则上尽量标注在图内,如果图面内容较多,相互影响较大时,可引注在槽壁与槽底图之间隔处,在地质界线上标注产状时,将界线断开,或用指引线。 23 上岩石花纹时,其产状按视倾角绘制,两个产状之间,结合野外实际情况,大致在1/2的地方过渡。 24 不同地质体产状的书写形式要区别开,图面不带“°”(度).但基线方位角要带“°”,图面上的所有标注一律正上正下,字要工整,基点符号为“◎”。 25 为了阅图方便,基线方位从左指向右,实地编录时,尽量把探槽的西、北西、南西端,作为0米起点,垂直标尺从下向上标数,水平标尺亦从左向右标数,间隔2m,注意扣除因基线转折方位差大于15°裂开时同一基点之间的间隔。垂直标尺和水平标尺一般距图0.5厘米左右为宜,最大不超过1厘米。垂直标尺放在图的左侧。 26 图上编录基线点和坐标测量点符号要区别表示,当测点与基点重合共用时,主要标注坐标测量点符号,然后在测点符号右或下侧用括弧标注基点号。 27 控制矿体及其它重要的探槽工程必须进行正规的工程测量,不允许用导航用GPS测量。测点与基点要尽量重合,即测量时标尺放在基点上,所有测点、基点都需标绘在素描图上相应位置。 27.1 测点与基点编号应尽量一致,如工程测量时测点编号为测(基)0/TC0301等。 27.2 若探槽平面投影长度大于10米,中间有基点时应加测点。 27.3 若探槽平面投影长度在10米以内,可只测探槽两端点(基点)坐标。弯度较大的探槽,转折处必须加测(基)点;素描图上只注记起点处的一个测(基)点坐标。 27.4 测(基)点座标向量代号以X、Y、H表示。 例:测(基)5点坐标: H: 28 素描图图面布局 28.1 素描图总体布局呈矩形,内容布置要使图面紧凑,各部位留有一定的间隙,所空图边要大于间隙,并尽量使间隙、空边各自对称。 28.2 一般情况下,图面左上为素描图,左下为分析结果表,右上为坐标,右中为图例,右下为责任栏,分析结果表居中间位置。坐标和责任栏的右端一般不要超出图例右端。图与图例基本在一个横列上,分析结果表和责任栏在一个横列上。一般情况下,各部位的间隙2—3厘米,最大不超过5厘米。 28.3 图名写在图幅的上部,左右居中,工程号数字与工程代号同样大小,并各自占汉字宽度的1/2。用数字比例尺表示制图比例,字号要比图名小,视图名字的大小,与其间隙一般在1厘米左右。图名为:狠麦温度尔矿区TC0301素描图。 28.4 图例上下为序,一个矿区统一规定图例花纹和排列顺序,图例框规格15×8毫米。上下两个间隔7毫米,如果为左右两排图例,其间隔为4—5厘米。 28.5 责任栏统一形式见图式。其它细节问题,参阅图式。 29 地质描述与绘制素描图必须在实地同时进行。每个工程地质记录表的第一页要首先依次说明探槽编号、施工目的、施工结果、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作量(指施工工作量)、编录日期,参加人员及分工、编录方法(指素描形式—如一壁和一底,比例尺),坐标测量点位置等。 30 地质记录采用工程地质记录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记录。地质记录的基线编号要与图面一致,如基1—基2。准确记录基线长、方位角、坡角。地质描述从基线的0米起,向另一端依次分层,编层序号,并记录分层顶底界线在基线上的起、止距离,一般是用地质界线与探槽壁底交线的交点垂直投影在基线上的位置作为起止距离,对非层状地质现象,应记录相对位置,进行描述。 31 地质记录内容要齐全,层次要清楚,用语要准确。地质现象的描述要突出重点,避免简单化,用词、字要规范,计量单位要统一,作到字迹公正、整洁,文理通顺,标点符号正确。使用工程地质记录表时要一个工程装订成一册。 32 地质描述的内容应依次包括:岩(矿)石名称、颜色、结构、构造、矿物成分、矿化特征、蚀变现象,产状、接触关系,构造破碎情况及其次生变化等现象。对于岩石成因、构造性质、成矿条件的分析、认识等内容要放在现象描述之后。注意记录地层、矿层(体)产状、标本、样品编号及其参数。 33 原始地质编录中的手图与清图:在野外现场用手工方式或利用数字化野外采集系统进行原始地质编录时,可先做野外手图。手图上可简化某些要素,用临时代号、简单的注记等代替,作为原始资料备查,待工作告一段落,修订界线及制图要素后,再按要求在MAPGIS平台上整理时转绘成清图,打印一张素描图作为原始资料使用。 34 自探槽施工结束后10日内向项目组提交探槽编录原始资料,由有关人员审查,15天内检查修改完毕。当年内必须完成整理工作,上墨,签名,并提交项目组存档。 35 室内整理工作主要包括:根据各种测量成果和标本、样品的鉴定、测试成果对野外编录资料进行修正、补充、归纳整理,按规定格式编制、完善必要的图表。 36 质量检查实行经常性和定期性检查相结合。以工程为单位,各级检查比例为:自检、互检、班(组)或班(组)检查员检查100%,项目组检查员或技术负责室内检查100%,野外实地抽查50%,中心(所、院)以初期为重点,室内抽查40%,实地抽查20%,要随时填写质量检查卡片和签名。作业人员应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将修改情况填写在卡片上,质量检查卡片和质量检查验收报告均作为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37 原始地质编录资料形成之后,原则上不许改动。确需改动时,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并经实地核对后,经中心(所、院)或项目技术负责批准,可对原始编录中的地层及地质体代号、编号、矿体编号、工程编号、岩矿石名称、术语及与此有关的文字描述部分进行修改。这些改动必须采用批注的形式进行,并注明修改原因、批注人及日期,不得采用涂抹方式修改。 38 探槽工程编录应提交的资料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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