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幼儿教育(early education for special infant) 对7岁以前残疾幼儿实施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的工作。18世纪后期世界上首批特殊学校建立后,欧美地区又相继出现盲幼儿园(德国1861年,美国1887年)和聋幼儿园(美国1888年,俄国1900年)。在中国有为智力落后儿童、肢体残疾儿童、聋童盲童、孤独症儿童设立的康复中心、养育院、福利院、幼儿园(班)、学前班等多种机构、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举办。除进行一般性的品德教育、知识教育、生活习惯培养、游戏活动外,还根据不同类型残疾幼儿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缺陷补偿和功能康复训练。如教育盲童定向行走技术,训练其触觉、听觉、嗅觉等感知觉功能;教聋童发音说话和看话的方法,培养其口语表达能力;对智力落后儿童进行感知觉、运动机能训练。20世儿童进行感知觉、运动机能训练。20世疾幼儿收人普通幼儿园(班)的教育形式,疾幼儿收人普通幼儿园(班)的教育形式,接触。中国法律也规定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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