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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3 结构化思维(三)

 新用户4137UVw9 2021-08-27
对信息进行纵向分解、横向分类,最后的目的是为了得到结论。

大部分人都写过工作总结或者述职报告,以我自己为例,每次题目大家也一定很熟悉——“XX月(年)工作总结”,这样可以么?可以。这样普通么,很普通。因为这些并没有让阅读的人得到一个信息,这份总结(报告)想说什么,缺乏结论。

结论有什么特点?结论是一个有中心思想的主题句。XX月总结这种题目一看就不是什么结论了。

那么如何从我们搜集到的信息里去提炼结论呢?常见的方法有两种:归纳法和演绎法。
第一种方法,归纳法。这种方法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思维方式,就是从很多事物的特殊性中概括出同类事物的特征。举个例子,鲨鱼是鱼,鲨鱼会游泳;金枪鱼是鱼,金枪鱼会游泳。所以结论是凡是鱼都会游泳。

不同的事物找共性有两种方法,分别叫做描述性概括和行动性概括。

描述性概括,就是找到事物属性上的共同点。比如化验室做了原料的检测、成品的检测、客户送样的检测,虽然检测项目不同,但是它们都是检测。即化验室的主要工作就是检测。

行动性概括,就是找到结果的共性。所有的检测项目其实就是为了保证和监督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同时更好服务客户。

那如果是基于一个化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总结,好的结论应该是两个共性结合在一块。所以TA的工作总结,可能就是“提供稳定的质量保证和市场服务”。

和以前的惯例总结题目“化验室完成了所有交付的化验任务”相比,差在什么地方?概括的不够彻底,甚至都没有概括,只是一些细节罗列。

第二种方法,演绎法。这种方法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思维方式。演绎法就是逻辑推理中常见的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通常大前提是事物的共性,小前提是具体事物,结论是具体事物的性质。用三段论最著名的“苏格拉底会死”来举例。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一定也会死。

用演绎法需要注意几个问题。首先大前提一定要满足“无可争议”的条件,最好是普适的真理和客观事实,避免主观推断(主观推断一定会导致争议)。小前提最好也是发生了的事实。这样最后得出来的结论才更能说服他人。

根据不同场景,用归纳法和演绎法得到的结论,更靠谱,也更能让人信服。还不把以前的工作总结、报告拿出来好好修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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