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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社联盟确定的“合作社”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爱问知识人

 木言禾四毛 2021-09-02
  随着合作社运动的发展,国际合作社联盟几次对“罗虚代 尔”原则进行了修订。1995年9月,在英国曼彻斯特举行的“国 际合作社联盟100周年代表大会”上,重新确定了合作社的基本 价值,进一步修改了合作社原则以指导21世纪合作社运动的发展。合作社原则是合作社实现其价值的指导方针,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项:(一)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合作社是自愿的组织,对所有能够利用合作社服务和愿意承 担社员义务的人开放,无性别、社会、种族、政治和宗教的歧视。
  (二)社员民主管理原则:合作社是由社员管理的民主组织,合作社的方针和重大事项 由社员积极参加和决定。选举产生的社员代表,无论男女,都要对社员负责。在基层合作社,社员有平等的选举权(一员一票)。 其他层次的合作社组织也要实行民主管理。(三)社员经济参与原则:社员要公平地人股并民主管理合作社的资金。
  但是,入股只是作为社员身份的一个条件,若分红要受到限制。合作盈利按以 下某项或各项目进行分配;(1)用于不可分割的公积金,以发展合作社;(2)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分红;(3)用于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活动。(四)自主和自立的原则:合作社是由社员管理的自主自助组织,合作社与其他组织包 括政府达成协议,或从其他渠道募集资金,必须做到保证社员民主管理并保持合作社的自主性。
  (五)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合作社要为社员、选举出的代表等人员提供教育和培训,以 便更好地推动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要向公众,特别是青年人和社会名流宣传有关合作社的性质和益处。(六)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合作社通过地方的、区域的、全国的和国际的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为社员提供最有效的服务并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七)关心社区的原则:合作社在满足社员需求的同时,要推动所在社区持续发展。
  国际公认的“合作社”原则是100多年来世界各国合作社运 动实践经验的总结,它一次比一次适应合作运动的发展,其核心 是自愿、民主、互利,体现了合作组织质的规定性,是世界各国各种合作社(包括生产、供销、信用、住宅等)指导实践的依据 和公认的章法,它不仅是合作社生存发展之本,同时也是甄别、 衡量合作社真伪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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