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道德良知 与友人闲聊间,牵扯起了一个话题,那就是“道德良知”,并由此延伸出了一个“道德绑架”的概念。友人感慨:总有一些人,自以为是地占据着所谓的道德制高点,动辄大义凛然地指责别人,让无辜的人很受伤,很郁闷。 友人举例说,在幽静雅致的小区,有人家里养了条如狼似豹的大体型狗狗,举止狂放,吠声如雷,吓着了走过路过的邻人,倘若陪着小心去与狗狗主人理论,往往还会被不以为然地漠视和嗤笑。还有,小区里总会有一些无主的狗狗猫猫,也总会有一些人怀着一颗悲天悯人的爱心去喂养。这原本无可厚非,但喂养的地点却往往就近就便,很可能就在你家的窗台下、院落边。狗狗猫猫们自是幸福感爆棚,温饱惬意,欢欣鼓舞,却因为本是流浪一族,缺乏深厚传统文化的熏陶教养,潇洒无羁惯了,自然不会讲究个吃相礼仪,饱餐之后难免遗留一些残羹秽液,在草丛中铺展一片狼藉,让空气中弥漫一种恶臭。这还说不得,因为,爱心者自有高大上的光环笼罩,善行岂可亵渎,非议其心可诛!于是,无端地被污染,无辜地遭搅扰,还无法抗议、无处申诉。 友人提及的,其实是世俗人生中遇到的一些琐屑小事。人与人相处,抬头不见低头见,见惯不怪之中,总会有一些东西值得你去感念、去思索、去品味。在物质生活日益丰满的今天,道德规范的缺失犹如美体上的疥癣、花圃中的恶草、清池中的污浊。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制度约束不是唯一的,在构建外在的法理性规范的同时,切不可忽略了人们内在的心灵秩序建设问题。文明社会呼唤道德重构,更呼唤道德良知。 须有“自律品格”。律,其义为标准、规则、规范、榜样、模式,表示约束防范。所谓自律,一要有律,二要知律,三要守律,贵在自觉。去年,网上晒出了高铁上厚颜无耻强行占座的大妈,其态度十分蛮横,做派十分荒唐,气焰十分嚣张。“律”自然是有的,对号入座已经施行了许多年,相信那大妈也不是文盲,也绝不可能是第一次坐车或出门,你说她真的不知社会通行的规则吗?但她就是不自觉,被好言好语提醒劝说了之后,还是不以为然,坚定执着得让人匪夷所思。她之成为网红,正是出于她固执的思想认知,在她的我行我素的道德逻辑中,买了票就有了占座的权利,这个位子既然我先坐了,就可以踏踏实实地优先享用。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整体,社会公德的构建有赖于无数个个体道德的自觉参与,不顾及公众的道德理解和道德遵循,其结果必然是不道德。 须有“利他意识”。上文友人所举例子,在初始的道德判断中是挺正常的,慈悲为怀,挚爱动物,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是,遵循了此道德,不能坏了彼道德,不是说你做了好事就可以坏了规矩,和谐社会的底蕴在于共享共融,是个体顾及、服从、维护整体的一种行为过程,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利他,也就是做任何事情的时候,要思量到他人的利益,体谅到他人的感受,以公共道德为前提,以互不妨碍为原则,以皆大欢喜为目标。道德良知的核心是出自内心的善意。我们也不必矫情地说什么“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但在完成狭隘的自我道德满足的同时,不能把自己的道德快感强加于别人。 须有“公共精神”。随着传统社会形态的逐渐解构,人际关系逐渐地趋向于非血缘,人们的活动不再囿于亲缘范围而体现为一种现代性的公共交往。道德良知的判断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公共精神的强化。在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大潮汹涌,原有的血缘关系、社会基础和精神文化被冲刷、刻蚀之后,为了纾解“道德冷漠”“低信任度”等社会道德问题,务必重构道德体系,尤其需要人们彼此间的尊重、理解和友爱,推进社会德性、公共德性和人性良知的重塑,从而建立起真正公平而和谐的社会形态。 道德良知,道在天理,德在人心,良在自觉,知在自省。 原本就是一通闲话,哪儿说,哪儿散,不足论道。 (图片由平平摄制)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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