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级世界史上册封建时代的欧洲一览表
名称/分类 年代/地域/人物 内容 评价 封建时代的欧洲 基督教
法兰克王国 ①基督教:1世纪-4世纪末,巴基斯坦地区
②481年西欧法兰克王国建立者国王克洛维;8世纪国王查理 ①基督教:传道者在苦难的犹太人中宣传“救世主”耶稣(基督)的教导――忍受苦难死后可升入天堂,罗马皇帝定为国教,促进了基督教的传播。
②法兰克王国:建立者克洛维皈依基督教,把国有土地赐给教会,因而取得教会和信教的高卢罗马人的支持,王国不断扩张。
③封君与封臣:8世纪前期,王国改革无偿赏赐土地分封形式,接受封地的封臣要对赐地的封君忠诚,为封君服兵役、提供金钱,封君不能侵害封臣的利益,要保护封臣,二者权利、义务交织。11世纪,以土地封赐为纽带的封建制度已经普遍存在。
④查理曼帝国:查理国王四处征战,版图扩大,成为西欧最大的王国。他实行“什一税”,教区人民把收入的1/10给教会,教会富强起来,教皇因此为查理举行加冕礼,查理被称为“查理大帝”或“查理曼”,他统治的王国史称“查理曼帝国”。查理曼去世后,帝国一分为三,形成德意志、法兰西、意大利的雏形。 西欧主要国家的历史是从法兰克王国开始的。
基督教与法兰克王国相互交织,相互支持,教会的支持推动了王国的强盛。 西欧庄园 9世纪-11世纪
(中世纪时期)
领主、佃户 ①庄园的土地和人身关系: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庄园领主的“自营地”,佃户还向领主交租税。庄园周围的“共用地”,佃户可以共同使用。庄园里自由农民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份地。
②庄园法庭:领主或管家主持法庭,佃户有损害领主利益的行为会受到起诉与处罚,佃户也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庭还审理佃户之间的纠纷和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法庭审判依据是习惯法或村法。 ①庄园是西欧中世纪农业经济组织形式,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②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同时也维护了庄园的公共秩序。 中世纪城市和大学的兴起 城市:10世纪起
大学:12世纪 城市:(产生)西欧随着农业、商贸的发展,人口增加,旧的城市复苏,新兴城市产生。(自治权)城市采取赎买和武力斗争方式取得自治权。市民是自由人,有财产权,部分城市选举市长和官员,设立城市法庭,成为自治城市,但不能完全摆脱国王和领主的控制。(阶级关系)因为城市工商业能为人们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周围农村农奴逃离农村进入城市,变成自由人,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和工商业的繁荣,城市手工业者和商人分化出富裕的阶层,成为早期的资产阶级。
大学:(兴起原因)经济发展,希腊、罗马古典著作在西欧传播,阿拉伯文化传入西欧;西欧教育、学术出现新气象。(大学自主权)教师组成行会维护自身权益,取得教皇和国王支持,自治权体现在免赋税特权、司法特权、教育自主权。(课程)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课程设置受基督教会影响,也反映了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启示: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自身权利要通过斗争才能获得。 拜占庭帝国和《查士丁尼法典》 528年
查士丁尼 ①帝国的兴亡: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分,东罗马帝国定都拜占庭(君士坦丁堡),所以也称拜占庭帝国,7世纪起,帝国受到阿拉伯人、西欧十字军的入侵,国势衰弱。1453年,奥斯曼帝国攻破君士坦丁堡,改名为伊斯坦布尔,拜占庭帝国灭亡。
②查士丁尼:东罗马帝国农业发达,有大都市和国际港口,因而经济活跃,社会稳定。为稳固帝国秩序和专制,皇帝组建法典编纂委员会,把历任罗马皇帝的法令收集编成《查士丁尼法典》,后又汇编罗马法学家论著为《法学汇纂》,指导性文献《法理概要》,查士丁尼法令编辑成《新法典》。这4部法律统称为《罗马民法大全》。 ①拜占庭帝国吸收欧亚非西方文化和东方文化,创造出独具特色的拜占庭文化,对世界产生重大影响。保存大量希腊罗马古籍,为后来的文艺复兴提供了精神营养。
②《民法大全》承认奴隶制,但改善了奴隶的地位,对财产、债务等关系的规定奠定了欧洲民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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