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M1标段地下管网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管理措施 批 准 人: 安全审核人: 编 制 人: ******热电厂M1标段项目部 20**年 6 月 7 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为确保***热电厂2×300MW工程,M1标段地下管道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一. 管理: 1. 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地﹑班组﹑分包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指定保障措施,配备专职﹑兼职安全员,建立工地安全网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活动,并有记录。 2. 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努力学习和探索现代化的安全(施工﹑技术)管理,每项施工要有技术指导书,再编写技术指导书时要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并针对施工项目的自身情况,把危险点预控措施及文明施工要求写进去,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行成记录。 3.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项目部安全员与工地专职安全员要共同把关,对现场施工项目做到心中有数,监督到位,保证施工人员和设备安全,抓好文明施工工作,严格要求,保证文明施工达到更高标准。 4. 严格控制违章﹑违纪行为,杜绝野蛮施工,安全“三宝”及安全设施的使用应严格管理,布设合理,各级安监人员要深入现场,清楚施工动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二. 安全宣传教育: 1. 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原则,所有入场的人员必须组织学习,并考试登记,持证上岗,考试不合格要进行在教育补考,不合格者清退。 2. 对违章人员进行重复性教育,并进行处罚,定期对施工人员组织安全学习和活动。提高全员文明施工意识,让每个施工人员能做到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3. 加强施工现场的宣传,如警示标语﹑警示牌﹑漫画﹑安全简报等形式,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思想意识增加,实现目标。 三. 安全检查: 1. 根据施工进度及施工环境,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安全检查由分管经理带队,安监部及工地叁加,并形成记录。 2. 安监部﹑工地安全员要深入现场巡视,查处问题立即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违章者进行教育,遇有难度需安全人员协调帮助解决的要积极配合,确保安全文明施工高标准的实现。 四. 安全设施: 1. 安全设施的投入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条件,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必须做到有边就有栏﹑有孔就有盖,各级施工管理人员要护好安全设施。建立标准化安全设施台账,及时安排投放与回收工作,严格控制损坏及丢失,确保单项施工设施到位,整体工程安全过程达到要求。 2. 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要严把质量关,并在使用前按标准要求做检验,并行成记录,确保安全使用。 五.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 1. 各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建立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安全管理网络,确定专职安全员,不健全的严禁开工。 2. 工程开工后,未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的对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 3. 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施工措施交底的除停工外,对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 4. 各单位接到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后,不按期整改或借故拖延不进行整改的。对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 5. 不服从安全管理﹑殴打﹑漫骂安监人员及专职安全员的,对项目负责外人罚款300元,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下岗。 6. 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安全帽,一次罚款50元,专职安全员不戴袖标者,一次罚款50元。 7.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人/次)罚款50元。 8. 安全文明施工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搞好文明施工,施工中脏﹑乱﹑差不能在要求时间内整改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一天两清理,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100元。 9. 现场施工用电,电闸箱不规范的罚款200元,为配备合格的漏电保护器的罚款300元,未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的罚款200元,各种电器设备未做到可靠接地的一经查出罚款100元。 10. 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对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并强制停止其作业工作。 11. 现场运输车辆严禁客货混栽,发现一次对司机及当事人每人罚款50元。 12. 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标志的罚款100元。 13. 氧气瓶﹑乙炔瓶使用中不按规程要求做的罚款50元。 14. 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带﹑密目网),不正确使用﹑丢失﹑用后不及时收回的,根据情节罚款500——1000元。 15. 各施工班组,施工区域空洞没有盖板发现一处,罚款100元。边缘没有栏杆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6.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验收合格(工地﹑安监部验收),使用的罚款200元。 17. 施工材料﹑设备乱堆 乱放不进行规范化排放的,罚款200元。 18. 提升机严禁载人,发现一人/次罚当事人及操作人员各200元。 19. 土方开挖,坡度达不到要求标准或发现倒坡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并责令其整改。 20. 2米以上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1. 高空作业抛物﹑坠物,未造成后果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造成后果另处理)。 22. 对现场施工照明有意毁坏或进行偷盗的发现一人/次罚款100——1000元。 23. 发生清伤或记录事故,对主要责任单位和个人罚款200——1000元。 24. 对同一施工现场,发生两起以上同类事故单位,每次加罚1000——10000元。 25. 毁坏消防设施的(灭火器﹑消防栓﹑水带及消防用具)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6. 进入现场没有胸卡撵出现场,有胸卡不带在身上,罚款20元。 27. 规范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叁照按规附录B的内容),如发现不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自行操作,罚款500元,并责令停止施工。 28.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否则停止施工,并罚款100元。 29. 非机械人员﹑非驾驶员,不得操作任何机械﹑车辆,否则罚款200元,造成后果自负。 30. 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有操作规程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由项目部严肃处理。 以上所列各项经严格考核后完全达到标准者,项目部对施工单位奖励1000——2000元。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项目安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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