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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易货贸易?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昵称64574355 2021-09-25

什么是易货贸易?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六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Article 647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n sales contracts shall apply mutatis mutandis for barter trade if the transaction involves transfer of the ownership of the subject matter. 

   易货交易是最原始的交易方式,是在货币被发明出来并广泛使用前最普遍的交易方式。它的交易方式非常落后,因为,相互交易的双方使用的标的物如果不是对方所需要的,就必须找出第三家进行易货的一方进行三方甚至多方易货交易。但它的生命力非常旺盛,至今还由于国际货币结算的问题广泛存在于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为什么叫易货交易而不叫易货贸易呢?是否可以理解为国内的易货叫交易, 国家之间的易货叫易货贸易呢!

   易货交易必然涉及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法条对此专门说明似无必要。如果是当事人双方互换使用标的物,不涉及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将来互相返还标的物,那不能叫易货交易,只能是互换使用了。

   现在的易货交易,实质上还是对所交易的标的物的货币换算。相同的标的物没有交易的必要,不同的标的物之所以能找出其价值的接近点,背后还是货币的价值尺度在起作用。

   易货贸易相当于一方以标的物作为货币购买另一方的标的物,另一方也一样。即易货贸易是两个买卖合同的同时完成,因此,易货贸易参照执行买卖合同的规定不会有任何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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