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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精神及肉体虐待管理规定
2021-10-07 | 阅:  转:  |  分享 
  
禁止精神及肉体虐待管理规定

1、目的:

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责任和符合法律的劳动制度,保护工人合法权利。

2、范围:

本程序适用本厂所有人员

3、权责:

3.1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此程序。

3.2人事行政部:负责纪律制度与员工沟通,并监督此程序的执行。

3.4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将此程序的执行情况与行政部进行沟通。

4、内容:

4.1本厂人事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员工手册》,《员工手册》明确工人应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清楚的向员工公布,例如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向工人发放《员工手册》或公布在黑板上、或其它沟通方式。《员工手册》涉及教育、警告、解除合同、及合理赔偿等制度。《员工手册》中规定的规章制度应当是符合当地法律的。

4.2本厂实施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具体依《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实施。以约束管理人员不可实施任何形式的体罚或身体接触、精神胁迫及言语凌辱。不应有任何威胁性行为。不可接受的行为包括:

4.2.1令人产生恐惧的行为,让人感到受辱和受歁侮的行为,粗暴言辞、身体接触等。

4.2.2暴力、威胁、非法搜查、拘禁劳动者或以其它手段限制工人自由来强迫劳动。

4.3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采取纪律措施通过《员工手册》中规定的管理措施来执行,不使用保安人员来对员工执行纪律。

4.4本厂按照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手册》文件来管理员工,员工违纪以批评教育为主。如果因为工人的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工人进行适当的赔偿,若遇有员工故意破坏或违法犯罪行为应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4.5本厂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罚款。

4.6投诉程序

4.6.1员工在本厂如受到或目睹到不符合本程序,本厂其它管理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正当对待,可与员工代表沟通,说明时间、地点、施虐人等。员工代表基本了解投诉内容后即展开调查,调查通常包括与投诉人进行面谈及其它员工的陈述等。如确有事实根据,即将投诉内容及证据提交管理代表或最高管理者,要求给予施虐人以教育、警告、解除合同等形式的惩处并及时反馈投诉人。

4.6.2员工在本厂如受到或目睹到如4.6.1及4.2的不正当对待,也可书面投诉,写明时间、地点、施虐人等内容投入本厂投诉信箱,最高管理者收到投诉后,即亲自展开调查或委托行政部展开调查,如确有事实根据即给予施虐人如4.6.1之适当惩处并及时反馈投诉人。

4.6.3本厂对投诉人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所有对投诉人的报复行为都是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和不合法的。

4.6.4受虐人员或员工代表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或是因投诉受到虐待人或厂方的打击报复,可在掌握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依法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

4.7本程序应当张贴或随时可被员工查询。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2《员工手册》

5.3《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6、生效日期:

6.12019年03月01日发行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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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拾米文库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