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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与失

 新用户76101Ls1 2021-10-10

“得与失”,须思辨。

有时,在一方面有“失”,而在另一方面有“得”,“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欧·亨利《麦琪的礼物》,写一对贫穷的夫妇在平安夜里想要送对方圣诞礼物。妻子德拉把自己一头金黄色的头发卖掉,为丈夫杰姆买了一条白金表链;丈夫杰姆把祖传的金表卖掉,给太太买了一套漂亮的发卡。得到表链的丈夫没有了金表,得到发卡的妻子没有了长发。他们虽然失去了心爱的东西,却得到了最珍贵的礼物——对方的挚爱。

有时,在一方面有小“得”,而在另一方面有大“失”,“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温婷婷《困惑》写“我”星期天下午在地摊上看到一对瓷奔马,姿态英俊,色泽柔和,心生爱意,于是跟老板砍价。老板从要价25元降到20元、18元、15元,最后“我”努力装得很无奈,说只有10元钱。老板竟然答应10元成交。打开钱包,却只有50元的。“我”的脸直发烫,拿着钱,结结巴巴地说,这里只有我10块钱……老板说,小丫头,真精。走在回家的路上,得意之余又觉得自己丢失了一点什么。回到家里,把买瓷奔马的事情告诉妈妈,妈妈夸“我”长大了。“天哪,做人必须工于心计,巧于周旋吗?成长竟要以丢失真诚为代价,我不敢长大。”故事情节曲折生动,文章主题新颖、深刻:我们欣赏纯洁和真诚,但现实生活常常逼着我们放弃纯洁和真诚。

(插图来自网络)

有时,“得”便是“失”。1981年全国高考语文卷要求给下边这段文字加上标点:

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此题难度不大,可以标点如下:

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或“,”)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或“。”)若以与我,皆丧宝也。(或“,”“:”)不若人有其宝。”

【译文】有一个宋国人得到了一块玉石,把它进献给子罕。子罕不接受它。献玉的人说:“我拿它给加工玉石的人看过,他认为这是一块宝玉,所以敢来献给您。”子罕说:“我以不贪占为宝物,你以玉为宝物,如果你把玉给了我,咱们两人都丧失了宝物,不如各人有各人的宝物。”

这材料很有现实意义。每有贪官落马,便想到子罕“以不贪为宝”之难能可贵。

这材料也是思维训练的好教材。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宝”,你眼中的宝在我眼中未必是宝;有时,接受别人的宝贝,其结果不仅是对方失去其宝,自己也失去其宝;双方都失去其宝贝,哪如双方都拥有其宝呢?

有时眼前之“失”是为了长久之“得”。《韩非子》中有一个发人深省的故事:公孙仪做了鲁国的宰相,他特别喜欢吃鱼,许多人争相买鱼来献给他,他却不接受。他的弟子问他:您喜欢吃鱼却不接受别人的鱼,这是为什么?他回答说:我正因为爱吃鱼,所以才不接受。假如收了别人的鱼,一定会迁就于人;迁就于人,就会枉法;枉法就会被罢免相位。虽然爱吃鱼,被罢免之后不仅无人再给我送鱼,我也无力自己买鱼。如果不收别人的鱼,就不会被罢免宰相,我爱吃鱼,就有俸禄可以长期买鱼。拒绝眼前不义之“得”,是未来避免未来之“失”,保证长久的合理之“得”。

有时,个人之“失”是社会之“得”。有一位富翁取车钥匙时,不慎掉出一枚2元硬币。估计车一开动,硬币便会滚落到下水道中,于是他蹲下身要去拾取。旁边有一位服务员主动替他拾起。富翁收回那2元硬币,竟给那个服务员100元。富翁认为:若不拾那枚硬币,让它掉进沟渠,这枚硬币便会在世上消失,而100元给了服务员,服务员可以使用。富翁得到2元而失去100元,他以社会总净值的增损来判断个人行为是否合理。

有时,“得”“失”之间微妙转化

近塞上之人,有善术者,马无敌亡而入胡。人皆吊之,其父曰:“此何遽不为福乎?”居数月,其马将胡骏马而归。人皆贺之,其父曰:“此何遽不能为祸乎?”家富良马,其子好骑,堕而折其髀。人皆吊之,其父曰:“此何遽不为福乎?”居一年,胡人大入塞,丁壮者引弦而战。近塞之人,死者十九。此独以跛之故,父子相保。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多思考,大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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