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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妾室的命运到底有多悲惨?赠送、买卖甚至出租,她们只是物品

 微风细雨的春 2021-10-15

在奉行“一夫一妻多妾”婚姻制度的封建社会中,出于繁育子嗣、彰显社会地位和家庭财富、满足生理和心理上的双重需求等诸多目的,男子多会在正妻之外纳取一位或多位妾室。只不过,这些妾室和正妻相比较而言,有着诸多方面的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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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妾室形象

1、妾室不能入家谱,“有妻有妾者,书妻不书妾”。就算是生育有子嗣的妾室,也只能记录为“侧室某氏出”,基本不会留下生存过的痕迹。

2、妾室和丈夫并非夫妻关系,更非夫妻关系。古代妾室不能称呼自己的丈夫为“夫”而只能称其为“君”,也就是说,妾室和丈夫之间只是主从关系,等级明确、尊卑分明。

3、正常情况下,妾室只是正妻的仆从,庶出子嗣也只是嫡出子嗣的仆从。于家庭中,正妻拥有绝对不容撼动的内政领导地位,和丈夫共同、平等拥有家庭财富和仆从。

4、于家族范围内,妾室不被认可,家族祭祀等重大事务也无参与权利。如果妾室生育子嗣,也只能称呼自己“姨娘”,称呼正妻为“嫡母”

也就是说,古代妾室只是一个毫无法律地位、家庭地位、家族地位可言,仅依附于男性所需而存在的底层群体。在这种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妾室与其说是人,还不如说其是男人的私有物品则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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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皇室的正妻形象

除了这些于家庭和社会地位、权利上的不公平待遇,古代妾室还有着三种更为悲惨的的命运:

赠送

作为男人的私有物品,妾室虽然有人,并也基本失去了为人最基本的权益,更无独立人格可言,她们只是男人的特殊财产而已。因此,妾室往往也会被当成特殊的礼物相互赠送。除了达官显贵和富家子弟有此豪爽表现外,文人墨客之间也经常因为脾性秉性相投而赠送姬妾,增进友谊。

一代文豪苏东坡于仕途不顺、惨遭贬黜之际,将自己的妾室全部慷慨赠送,甚至连身怀有孕的妾室也用来换取了“良驹”;《目睹二十年之怪现状》的描述中,赠送妾室几乎成为晚清时期官员攀附、结交上官的常用手段;甚至在官方正史中,也有着“穆王送所爱贾姬于谢榛”的记载。

在封建社会发展至鼎盛状态的乾嘉时期,闲来无事的文人墨客们,就像农村百无聊聊的二流子一样,时常举行聚会、宴席,美其名曰“以诗会友”,其实就是聚拢在一块讨论生理需求那点事。酒足饭饱以后,或投其所好、或刻意结交而赠送美艳妾室就成了他们之间最常见的“临别相赠”“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真可谓至理名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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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人聚会景象

买卖

在《中国香艳全书》的记载中,“买卖”乃系古代妾室最为主要的来源之一。从本质上讲,从古至今的婚姻虽然带明显带有买卖性质,但类似妾室这种更类似于物品交换,而非嫁妆、彩礼交换的买卖,无疑是对古代女性人权和尊严的肆意践踏和侮辱。

古代妾室买卖之盛,甚至出现了专门培养、训练、买卖妾室为业的行当。明代人文学家王士性在其所著《广志绎》一书中,曾经详细介绍过这一特殊行业:

扬州人有以专养处女卖人作妾为业者,俗称“养瘦马”。卖价先称财礼,其嫁娶之仪亦有鼓乐、花轿、傧相、纸烛、拜堂、撒帐等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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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瘦马形象

清代文献《清稗类钞》对此行业也有着“蓄姬妾家,俗称养瘦马,多谓取他人子女而鞠育之”的记载。清朝乾嘉时期,商业发达,因经商而遍游天下的富商们也往往“多购为姬妾,筑屋别居”,一解思乡之苦,二解生理之需,三解生意之难。

除了单纯的满足需求;彰显财富、地位等主观原因产生的妾室买卖活动,因正妻未能生育人而客观产生的妾室买卖则更为常见。《清史稿·列传女》就有着了“南阳民王全以二十四金鬻李归,将以为妾”的正史记载。除了官方正史,诸如《金瓶梅》中“二房李娇儿被张二官儿使了三百两银子,娶到家中,做了二房娘子”、时人家谱中“年四十余无子,女则成群,乃破产娶妾生子”的记载更是屡见不鲜,足见明清时期妾室买卖活动的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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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在妾室的诸多命运中,当属被丈夫“出租”给别人或生育子嗣、或照料家眷、或满足生理所需的行为最为不齿,这不单是对女性的侮辱和践踏,更能直接表现出“妾室物品化、私有化”的本质。

清代文学家徐柯所著《清稗类钞》中记载了多个地区的“租妾”风俗:

雍、乾以前,甘肃有租妻之俗。盖力不能娶而望子者,则僦他人妻,立券,书期限,或二年,或三年,或以得子为限。过期,则原夫促回,不能一日留也。

“租妾”活动风行的时期,提供妾室的“丈夫们”往往会以更优惠的价格、更优质的服务赢得“租客”青睐。比如,如果“租客”没有住所,“即宿其夫之家,不必赁屋别居也”;如果“租客”对妾室生出感情,“则更出僦价,乃可续好”。童叟无欺的价格、租客至上的服务,甚至还有着照顾租客感情延续的“售后服务”,如此风俗,也难怪会出现“为之妻者,或生育男女于外,几不明其孰为本夫也”的荒唐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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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在封建制度和传统恶俗,尤其是“程朱理学”主张的“灭三妻四妾之人欲”的观念影响下,古代妾室更无家庭影响和社会地位可言,逐渐沦为男性的私有财产。受此观念影响,妾室往往就会被男性用来赠送、买卖甚至出租,受到毫无底线的践踏和侮辱。有鉴于此,不由让人庆幸现今社会之“男女平等”思想、“一夫一妻”制度对女性权利的捍卫。

​参考文献:《目睹二十年之怪现状》、《清稗类钞》、《广志绎》、《清史稿·列女传》、《明清社会的蓄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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