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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介绍维修服务协议
2021-11-01 | 阅:  转:  |  分享 
  
车辆介绍维修服务协议甲方:乙方:为了保证经甲方介绍的车辆的维修质量,降低成本,互利互赢,甲乙双方就甲方介绍的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保养、甲乙
双方费用结算等事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
及义务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介绍的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2、甲方介绍的车辆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单”(授
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和服务形式。3、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二、乙方责任及义
务1、为甲方介绍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2、为甲方介绍的维修车辆提供的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在不影响行驶安全
的情况下,经车辆使用人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3、对送修的经甲方介绍的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
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征得车辆使用人同意后方可作业并告知甲方知晓。4、守法经营,按章办事,
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5、甲方介绍的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及道路救援等服
务。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辆服务。三、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修情况进行监督。2、对维修完毕车辆,如遇合理投诉或合理
要求甲方配合协商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四、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外的其他要求。五、乙方
承诺向甲方介绍车辆提供如下相关服务:1、乙方为甲方车辆定点保养维修单位。保养维修项目包括:一级、二级、三级车辆保养,车辆大、中、小
修和其它有关车辆维护服务项目,以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等,以上简称“保修”。2、甲方定点保修车辆牌照号码分别为:六、价格优惠1、乙方
应以国家和重庆市物价局对汽车维修的定价标准为最高限价,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标准(包括甲乙双方议定的优惠率),为甲方介绍车
辆提供汽车维修服务,收取维修服务费用。2、维修结算价格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检测费、拖车费等。3、乙方承诺收取甲方介绍
车辆修理工时费按照一类收费标准给予九折优惠,正常保养换电瓶、换机油、换三滤免收工时费。七、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应符合行
业规定和甲方要求,正常情况下,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整车维修不超过15天完成(遇特殊情况另外协商
)。2、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更换总成自出厂之日起3个月或行驶不超过5000公
里,给予保修;大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六个月内或行驶不超过20000公里,给予保修;全车钣金烤漆,自出厂之日起壹年内保修(除碰
、挂等人为因素外)。3、在乙方与车辆使用人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或配件质量造成的汽车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等,乙方应及时无偿
返修,不得拒绝或故意拖延。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达到甲方要求,并完全符合质量和性能的要求,配件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
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
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
的配件材料等,甲方介绍车辆的使用人可向乙方提出索赔。5、对经过维修的车辆,如发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修,直
至符合车辆使用人要求为止。6、甲方有义务告知车辆需要维修情况和维修建议,乙方参照甲方建议去及时维修车辆,更换配件应经车辆使用人确认
(更换贵重配件可单独约定)。7、如因乙方汽车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车辆使用人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配合
车辆使用人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8、在进行维修、保养作业前经甲方介绍的车辆使用人应向乙方提供维修保养申请报单,说明车辆所需维修、保养
等各类事项要求,以供乙方作业。9、乙方应严格按照维修保养申请单要求完成作业事项。如发现其他故障或因其他因素需要调整作业项目或作业时
间的,乙方应作重新确认。10、如乙方按甲方介绍车辆使用人要求维修有困难时,应双方友好协商,在未取得双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进行不
规范作业。11、乙方应保证其作业质量,不得将作业事项转让给第三方,并能保证专业维修人员具有相应操作资质,使用合格的维修设备和符合国
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乙方还应同时提供资质证件及维修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作为甲方存档。12、乙方进行相关作业时,每项作业均应记录作
业时间、操作人员、配件情况等事项,以全程备查。13、乙方应当保证甲方介绍车辆安全,如因维修及配件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应由乙方
负责;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发生事故、丢失或毁损的,由乙方负全责。八、乙方服务承诺1、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
查,保存好涉及甲方介绍车辆所有的单据和资料,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及维护信息,以便甲方查询。2、乙方提供免费的车辆年审服务和电话跟踪服务
。3、乙方提供事故车辆维修和处理交通事故理赔的服务。4、如车辆出现抛锚或不能行驶的故障,乙方及时派出维修技师给予现场维修或施救。5
、外出施救费用,市内免费拖车,外地市县一般道路拖车费用按3.00元/公里计算,高速公路拖车费用按4.00元/公里计算,维修
费另计。6、乙方提供24小时服务。救援电话:手机:固定电话:业务电话:7、乙方结算的维修费包含税金,并为甲方介绍车辆提供增值税
发票。九、费用结算方式1、维修费每个月或金额达到元,结算一次。甲方凭双方认可的《车辆保养维修单》和乙方开具的辆辆保修专用发票及单车
保修项目、费用详细清单,向乙方核结支付车辆保修款项。2、乙方与甲方核对清楚每次维修费用及明细后,向甲方开具规范、合法的增值税票据并
附“车辆结算清单”(有甲方接车人的签字)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清款项,如遇有特殊情况延迟支付,需向乙方说明情况。
十、违约终止合同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
同的书面通知书:(1)经乙方维修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5次的;(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3)未经
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5)因乙方维修质
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
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十一、争议
及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诉。十二、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到期后如双方无争议,可续签。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三、本协议未规定事项,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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