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纪处分的种类及期限 种类 | 执行处分 | 警 告 | 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严重警告 | 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撤销党内职务 | 撤销其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 留党察看 | 分留党察看一年期和二年期,最长不超过二年。一年期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开除党籍 | 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公务员政纪处分的种类及期限 种类 | 处分期限 | 执行处分 | 警 告 | 6个月 | 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 | 记 过 | 12个月 | 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 | 记大过 | 18个月 | 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 | 降 级 | 24个月 | 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 | 撤 职 | 24个月 | 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 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 开 除 | | 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
公务员在受开除以外的处分的: (1)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事业单位人员政纪处分的种类及期限 种类 | 处分期限 | 执行处分 | 警告 | 6个月 | 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 记过 | 12个月 | 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 24个月 | 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 开除 |
| 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