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做心肺复苏压断老太12根肋骨 好人无责但成本仍很高

 医粒种子 2021-11-05

从昔日的扶不扶,到当下的救不救,一次次“农夫与蛇”的故事,似乎已经摧毁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行善如果还要承担责任,凉的会是整个社会的心。

今天,心肺复苏压断老太12根肋骨二审维持原判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这次法院的判决终没有让好人寒心。可是,好人的成本仍很高。

事件回顾:老太药店昏倒 店主心肺复苏压断老人肋骨遭索赔


▲▲▲

事发4年前,2017年9月7日, 72岁的齐老太胸闷气短,来到孙某某的药店购药。孙某某建议服用硝酸甘油片,并给她一片。

孙某某拿出血压计为其测量血压,齐老太突然倒地,没了呼吸和心跳。孙某某赶紧拨打120,并同时做心肺复苏施救。持续按压10分钟左右,齐老太恢复意识,赶来的救护车将其送往医院。

但这次心肺复苏施救,导致齐老太12根肋骨骨折,住院治疗18天。1个月后,孙某某没有接受到感谢,却接到了一纸诉状,一是告其给吃的药丸导致齐老太晕倒,二告心肺复苏导致其肋骨骨折,索赔住院费近万元,还有伤残赔偿金。

一审二审:急救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 驳回齐老太诉讼请求


▲▲▲

据悉,孙某某毕业于沈阳医学院,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具有从医资质。

2018年11月,法院召开听证会,向一些医学专家咨询后得出结论,齐老太是否服用硝酸甘油,与心脏骤停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且心肺复苏不违反诊疗规范,不用承担抢救过错。

因此,一审法院驳回齐老太的诉讼请求。

齐老太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网友评论:如不维护正义 谁还敢出手救陌生人?


▲▲▲

二审判决后,施救者孙某某获法院力挺,引发社会关注,许多人纷纷为孙某某和法院点赞。很多网友也认为,心肺复苏本就容易压断肋骨,法律如果不能维护正义,谁还敢在大街上勇敢出手救陌生人?

@没落的水瓶座小白:肋骨和一条命,都知道选哪个。

@检者青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心肺复苏本就容易压断肋骨,更何况老年人的身体状态如此这般,救人时肯定会把救命放在第一位。最终因为心肺复苏及时救人成功,病人家属应该感激,而不是不允许一点伤害存在。法院认定孙某某心脏复苏未违反诊疗规范,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判决维护了公平正义。

@叫我三分钟:心肺复苏本来就容易造成肋骨骨折,别说一个小老太太了,有点常识吧,救你一命还反咬一口,知恩不图报,下次晕倒就没那么好运了。 

@我根本就不酸:心肺复苏是容易压断肋骨的,特别是年纪大骨质疏松,可按压力度不够也是无效抢救,肋骨保住了,人没救回来算谁的责任?

……

实施心肺复苏 肋骨骨折很常见


▲▲▲

其实,心肺复苏必须要按压到位,即按压幅度大于5cm,才能有效。按压的过程中出现肋骨骨折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是有骨质疏松的老年女性。

一项研究数据显示:非医护人员进行心肺复苏术的患者,每3例有1例肋骨碎裂;医护人员进行心肺复苏术的患者,每4例有1例肋骨碎裂。此外,此项研究中,约1/4男性和近半数女性肋骨碎裂。

这表明,不只是路人救助,就是医院急诊科也常面临这样的问题,常收到类似的投诉,“把我家老爷子肋骨都按折了,这是医疗事故吧!?”

回答这一问题前,我们先来看看,心脏停搏后,会有什么发生?5~10 秒,意识丧失;30秒,可出现全身抽搐;60秒,瞳孔散大,自主呼吸逐渐停止;5~8 分钟,就会引发脑死亡。救助者每多犹豫一下,比如思量我技术是不是不太行,万一我给人家按坏了怎么办之类,倒下的患者就少一分生存的希望,犹豫3、5分钟,基本不用救,很多患者都已驾鹤西去了。

所以,对于这一问题,上面网友的回答一针见血,“肋骨和一条命,你选哪个?”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 恶果超过十次犯罪


▲▲▲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好心人善意施救却被讹,这些年报道了不少,但毕竟是少数人的行为。如果法官胡乱断案,影响深远,如辽宁彭宇案,要求无过错的彭宇适当补偿摔倒的老太,有公众认为,这一判决结果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自此多数人觉得 “不是自己的事少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好在这一次,两审法院没有再制造一起“辽宁彭宇案”,而是选择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可就这样,仍要感慨孙某某的好人成本还是太高。本案一审的鉴定,历时近一年,多家鉴定机构都表示无法鉴定,最终也是集合多位医学专家才完成。从被起诉到现在,也已经过去了4年。孙先生药店的生意受到影响,营业额下降一半多,被迫搬走。期间诸般,耗费了无数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他的损失,又该向谁去索赔?

其实,早在2017年,大家所说的“好人法”已经出台。《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为鼓励医生积极参加公共场所的紧急救治,新版《医师法》规定:“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尽管有“好人法”,但如果没有足够的案例支撑,法律也形同废文。希望司法机关能多些公正的审判,早日补上公众信任的裂痕,让“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不再是大家困惑。

(环球医学编辑:常路)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