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治即为治吏,中国自古就有一套严密的吏治制度。其主要特点表现在:一是有明确的指导思想,统治者十分重视官员的“德”,也就是官员的教育,主要是儒家的政治思想和德行操守,选官要依此标准,考试也依此,而且官员还负有“教化”百姓的职责;二是有为官的具体规范和标准,清明、廉洁、公正执法,就是做官的基本要求,后来做官的具体规范、要求越来越多;三是有法令的详细规定,主要是刑法,这是中华法系的一个特点,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官员执法和犯法的处罚规定;四是对吏治有专门机构负责(相当于现在的组织人事部门),其中尤其是相对独立的、强有力的御史制度,这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官僚制度发端于秦汉,但粗疏多变。在唐代得以定型完备,并为后世所继承和逐步调整。作为吏治的一部分,在古代对官员的考核亦起源于秦汉,兴盛于唐代,严密于明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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