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顺治12年襄汾进士高曦、李弘敏三代履历便览

 东敬后学汲古录 2021-11-08

此年襄汾两名进士,襄陵太平各一名,一个是今温泉村高曦,一个是南贾村李弘敏(县志作宏敏,当是避乾隆讳)。

高曦,(字)潜起。《书》一房。癸亥年十月十五日生,襄陵人。甲午(乡试)十四名,会试九十三名,三甲三百六十名。大理寺观政(在旁观摩实习处理政事的方法。丁酉(顺治十四年1657)授陕西宝鸡知县。

曾祖:镗,赠山东参政。

祖:溱,户部检校,赠山东参政。

父:邦佐,万历乙未进士,广宁兵备,加大理寺卿,谥忠节,祀名宦。

高曦弟高晫也是进士,一门三进士,父子兄弟皆进士,少有。

宝鸡当地名臣党崇雅曾给高进士写过一首诗《潜起高父母以逋赋改归》,潜起是高进士的字,高父母称知县为父母官,逋赋即百姓未交税,改归即改任他职而回家。这首诗可能是高进士离职时,党氏赠给他的,一方面对他离任感到遗憾,一方面对他的未来满怀期待。

结合进士履历和宝鸡县志上下任知县任职时间,高进士任知县也就四年。这和家谱上的记载可以印证,据高步山先生说,家谱上记载高曦任知县后政绩不佳,改任教职。

据李均宏 / 蒋五宝《党崇雅研究》一书

据百度资料:党崇雅(1584年—1666年),字于姜,明末清初陕西省宝鸡市蟠龙镇人。明天启5年(1625)进士。累观官户部侍郎,督饷天津。清顺治元年(1644)在通州降大顺,仍于户部任职,同年6月降清,以原职赴京补用,9月改任刑部侍郎。以明律为基础,草拟成《大清律集解附例》。顺治元年(1644)秋,上奏将施死刑分为立决和监候,建议恢复朝审和秋审。顺治六年(1649),为刑部尚书、太子太保,顺治八年(1651)改户部,顺治九年(1652)请老归。顺治十一年(1654)特旨起用授翰林国史院大学士加太保兼太子太傅,时人呼为党阁老。顺治十三年(1656)再乞休,获准。

李弘敏,(号)白绿。《易》五房。丙寅年六月十五日生,太平人。戊子(乡试)三十五名。会试三百二十名。三甲二百六十九名。礼部观政。丙申,授江西临川知县。庚子,本省同考。

曾祖:文烨。

祖:栋,廪生。

父:克孝,贡监(拔贡)。

县志有李进士小传,其子李洙是举人,惜不永年。西曹路进士王奂曾为李氏父子二人写了墓表文,见《旭华堂文集》卷十三。

东敬南贾李氏刻印医书《救世奇方》
【学生演讲】我和我的村庄—南贾村
襄汾南贾李堂植撰李缵绪墓志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