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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你真的搞懂了吗?

 外滩商学院 2021-11-10

临近年底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年终奖了,那么年底如果离职是否能拿到年终奖呢?因单位需要换岗,又能否拿到原岗位的年终奖呢?

案例1:王先生在一家集团企业工作,去年12月底根据公司安排从此集团的A公司调任至B公司工作,两家公司为独立核算企业,但王先生在这家集团的工龄是延续的,劳动合同的签署方式为与A公司签订离职,与B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而A公司在2015年底的年终奖王先生未能被发放。

解析

年终奖,从字面上理解,一般是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其他约定,用人单位在年末向员工发放的奖金。相关规定体现在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四、七条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奖金包括生产奖),生产奖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因此,年终奖也是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年终奖制度的制定、考核标准、发放等均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程序,一般不应当设定一些不合理的条件和不合理的目标,更不应出现歧视性的条款或差别待遇。

本案例中,王先生是依据公司安排从集团中的A公司调职到B公司,且有三方协议约定集团工龄延续计算,他在A公司服务时间为将近一年,主要的工作成果均体现在A公司,根据公平合理原则,A公司应该按照在职员工的标准和2015年度的实际在本司工作时间,发放当年的年终奖。除非A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是发放时在册的全体员工,且已经通过民主程序告知员工,否则,即便A公司内部有离职员工不发放年终奖的规章制度,也是无效的规定。

以上案例的情况王先生可以通过向集团反映,或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2:胡小姐在一家贸易公司工作了5年,去年12月中旬离职,而没有取得年终奖。

解析

虽然有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员工在年前集中辞职,制定年终奖制度,其中规定的年终奖发放条件必须是在册员工。尽管规定明确,但合法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制定该制度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否经过民主程序、是否告知劳动者,并经劳动者确认

本案例中,胡小姐是12月中旬离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关于“年终奖金的发放范围为发放时在册的全体员工”此类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就应公平公正,不能差别对待,并参照2015年度实际服务时间来发放年终奖金。

 

作者简介:李宁,国际金融专业硕士、HRD,深耕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十余载。在劳动法、招聘与配置、薪酬管理等方面有连续系统的经验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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