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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远之思评道德经-9

 修远兮 2021-11-19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也。

本章为《八章》之继续。

如果说《八章》老子以“水”暗喻“道”(人道)——“处众人之所恶,无为不争而无尤”的话,那么,本章老子则明说,盈满富贵不知足必是灾祸的根源。

此二章互为里表,反映老子的人生道理,即“人道”。

老子在《八章》中提倡人无为不争,像水一样处“众人之所恶”,于波平洼地处安身的人生哲学。

老子唯恐世人不能理解领会,于是在本章索性像后人评其哲学“是尝到过成功的痛苦的人的哲学”那样,列出成功的标志,即金玉满堂、功成名就。

然而,这又怎么样呢?

老子认为这种金玉满堂、富贵功成如同自然现象的“持盈”、“揣锐”一样,必覆、必折,难保长久。

而一旦失去,老子认为不如早早罢休,无须使自身的身心受如此煎熬,这也就是老子于后一章提出的“营魄抱一”,如婴儿样抱朴。

然而,任凭老子如此暗喻明说这些人生道理,有时说不定也能为世人所明白,但人一旦处于社会生活的漩涡中就往往会昏了头,只要条件充分,必会不遗余力地敛财聚物。

而一旦敛财聚物到“金玉满堂”,这事物的辩证法就必然会表现出来:“金玉满堂”不是被人偷盗,就是被子孙败光,历史上极少有三代不败之事例。

在这意义上说,“不可长保”、“莫之能守”是千真万确的。

也因为有这样的辩证法在起作用,所以明白此理的春秋战国孟尝君之门客冯驩,就不再参与孟尝君的收债聚财活动,反而为孟尝君散财(烧毁债据)聚义,使孟尝君在落难时能受到薛地债户的照顾而免遭捕杀。

相反,有人如果不停地敛财聚物,这不仅是财物“莫能守之”,有时恐怕连命也会搭上,如西晋石崇就是如此。

《世说新语·汰侈》注引《续文章志》说:“(石)崇资产累巨万金,宅室舆马,僭似王者。疱膳必穷水陆之珍。后房百数,皆曳纨绣,珥金翠;而丝竹之艺,尽一世之选。筑榭开沼,殚极人巧。与贵戚羊琇、王恺之徒竞相高以侈靡,而崇为居最之首,琇等每愧羡以为不及也。”

这种与羊琇、王恺等人斗富,使人“愧羡”,就已蕴含着老子所说的“富贵而骄”,也就必然“自遗其咎”,最终遭人杀害。

人于货殖不遗余力敛聚,同样,人处宦海也竞相攀爬。

因此要想真正做到“无为”是不太可能,于是老子也作适当让步,在此章提出最低要求,即“功遂身退”。

这种“功遂身退”,老子认为就像昼出夜没、寒来暑往、花草开谢一样,符合天道变化之道。

所以世人要明白“花无百日红,人无千日好”这种变化之道,处功名成就之时,就应像花果草木盛开后悄然逝去,这样才可“无尤”

如人处功成名就之时,还要“揣而锐之”,就必会折断,无好下场。

如功成名就后的越国文种,还想与越王勾践共安乐而不及时退隐,最终被惨遭杀害。

反之,范蠡却“功遂身退”,“乘轻舟以浮于五湖”,尽管“莫知其所终”(《国语·越语下》),但起码不会遭致杀害。

同样,近代曾国藩也能在居高位时做到抽身引退,免却麻烦。

这就是老子说的“功遂身退”的人生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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