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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案”的思考(已核)

 中人364 2021-11-20

                                     “赵作海案”的思考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来到拓城县农民赵作海家,亲自将国家赔偿的65万元人民币交到赵的手里,并表示深深的歉意。

        事情起源于11年前,一天,同村的赵正常与赵作海发生争斗,之后赵正常便失踪,查无音讯。当地群众将这一情况反映至政法部门,商丘市中院即行立案调查审理,负责办理此案的三名法官,认为赵正常系赵作海打死抛尸隐瞒罪行,而赵极力辩解否认有此事,三法官便刑讯逼供令其招认,赵实在受不了刑罚的痛苦,只得屈招是自己打死了赵正常,又因为拿不出确凿证据,于是法院据此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收监入狱。赵虽多次翻供上诉,仍被驳回维持原判。

        让人们意想不到的是,法院认定被赵作海“打死”的赵正常竟然在11年后突然回来了!赵的“复活”,全盘推翻了法院的判决,使这一案件真相大白:此案纯属冤案错判。

        商丘市中院面对这一事实,很快作出反应,立即撤销了对赵作海的错误判决,并宣布赵作海无罪予以释放。而三名当事法官自然难辞其咎,受到法律的追究。

         这起宽假错案不禁引发了我的儿点思考(这几点思考,也是我们执法者所应当思考的)。思考之一,在当今法制法律健全, 一再强调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昌明社会,为什么还会发生这种“糊涂官断糊涂案”的荒唐事情呢?思考之二,仅凭三个办案法官就把这样一件人命关大的重大案件“上铜版册”(定案),也未免过于轻率了吧,该院的领导问没问过“被告”(赵作海)关于办案人员在审理此案中的所作所为和细枝末节?或者,如果中途调整或更换办案人员,应该说是不难察觉其中的疑点和纠纰漏的,这时纠正也为时不晚。思考之三,倘若赵正常一直不回家或者身故他乡,此案岂不是要成为永远的不白之冤,赵作海岂不是要把牢底坐穿?再者,如果当初判的是死刑,“头断难续”,其后果岂不是会更加严重,影响会更加恶劣?

        以上几点思考,实际上也是作者的几点疑问,几点希望。希望立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必须改进、弥补和完善的。我想,疑问也好,希望也罢,总还是有答案的,有办法的。这答案办法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第一句话,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的素质,严格办案程序。第二句话:“加大监督力度,强调岗位职责,建立问责制度。第三句话,领导重点把关,避免草率办案,发现问题立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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