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首起个人破产案启示:“诚实而不幸者”如何得到救济

 山高人为峰afyg 2021-11-26

面对电视台的镜头,呼女士感慨不已,“政策、法律都不是无情的,是真的有温度的。”她是我国境内首起个人破产清算案的当事人。

11月8日,深圳中院正式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我国内陆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由此产生。深圳中院认定,呼某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某可免去剩余债务。

“个人也能破产了”,这对我国内陆来说尚属新鲜事。一时间,“个人怎么破产”“是否破产了就不用还账了”“会不会成为'老赖’逃债的工具”等问题被热议。

“我们在这个案件里面,一方面要体现救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保障债务人以及她所抚养的人的基本生活和权利;另外一方面要防止恶意破产,整个程序是非常严格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说。

关于个人破产,我国尚无全国性的专门法律法规,个人破产清算首案之所以会产生于深圳,或与深圳出台了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有关。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披露的数据显示,目前深圳中院收到的个人破产申请案已超过800件。而过去几年,浙江和江苏等地也在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救济“诚实而不幸者”

是什么样的境遇,让呼女士走到了申请个人破产这一步?

深圳中院裁定书显示,呼某于2014年至2016年间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一家培训机构,后因商场倒闭,培训机构被迫关闭,导致呼某负债480余万元。

呼女士的负债账单,包括银行借款275万余元、信用卡借款30余万元、朋友借款90余万元、经营贷50万元,以及利息、违约金等。这是她无法承受之重,但她也未逃避。2018年,她卖掉名下唯一住房,所得卖房款26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至今仍负债140余万元。

“我们这个熟人社会里,你能躲到哪里去?我不赞成这样(逃避)的生活态度。”她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这样表示,“我不希望让孩子以后说,我妈妈是个'老赖’,所以我一直在勉力还(债)。”

然而,去年呼女士的生活已经到了几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境地,虽然她想努力还清债务,但已经有心无力。

在了解个人可以申请破产的信息后,呼女士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提出了申请。

2021年6月9日,呼女士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11月8日,深圳中院将文书送达她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产。

裁定书显示,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某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在考察期内,呼某须按照《个人破产条例》相关规定限制消费行为,同时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扣除赡养费、抚养费、生活费等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为保证呼某正常生活,债权人会议经表决同意了她的豁免财产清单。

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某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

“这位债务人,经过我们的清算,经过管理人的调查、债权人的监督,都认为她是符合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的标准……法院依法对她宣告破产。”曹启选说。

根据深圳中院上述裁定书,经管理人调查认为,呼某关于其破产原因、债权债务、财产状况的陈述符合事实,债权人对呼某的陈述和管理人的调查结论也未提出异议。

外界容易忽略和混淆的一点是,深圳审结的个人破产相关案并非只有呼某案一起,在此之前,深圳另外审理了两起个人破产相关案件:7月,深圳中院批准了一起个人破产重整计划;10月,深圳中院裁定终结一起个人破产和解程序。呼某案是其中之一,属于破产清算,公众俗称的“破产”一般就是指这一类。

深圳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副教授齐砺杰指出,和另外两案不同的是,呼某案是内陆第一起法律免责的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破产案件。他解释,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都是协商免责,并没有被宣告破产,破产清算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定免责。

“该案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首次运用了宣告破产和免责考察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对第一财经记者说,“宣告破产之后,债务人就进入免责考察期,免责考察期届满,法院经审查认为债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可以依法裁定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呼某案的特点正是破产清算程序与和解、重整程序的差别所在。”

“在我看来,个人破产清算是最典型的个人破产程序。”徐阳光说,“我一直认为,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中的定海神针,是底线基准。”

曹启选则介绍,制定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是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实现经济再生。

也就是说,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而判断债务人是否符合“诚实而不幸”的首要标准,是债务人是否已经如实履行了申报义务。以呼某案为例,呼某申报的财产、债务,跟后来管理人调查核实的基本一致,陈述的破产原因经过能够跟开办公司的经历、投入等情况对应。

深圳实践:非“老赖”避风港

深圳是我国内陆首个出台有关个人破产地方条例的城市,这也是“不想逃”的呼女士能够在此申请个人破产程序的重要原因。

今年3月1日,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市正式实施,这是个人破产制度在中国内陆的破冰之举。

根据《个人破产条例》,个人破产类型分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供不同情况的债务人适用。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3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但在《个人破产条例》出台前后,社会上不乏“该条例就是'老赖’的避风港”等观点,甚至出现一些反对声音。

“很多人反对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原因是担心它变成债务欺诈的工具,我认为这种担忧是多余的。”齐砺杰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个人破产制度并不增加机构债权人的风险,或者说保障债权人利益,靠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据齐砺杰介绍,《个人破产条例》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来遏制逃废债,如对具有破产欺诈行为的债务人追究法律责任、严格限制免除债务条件、设置3年的免除考察期、鼓励清偿制度保障债权人权益等;如规定,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债务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未清偿债务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免除未清偿债务的裁定,可对恶意逃废债的债务人起到警示作用。

“个人破产制度不仅不会成为'老赖’的避风港,反而是打击'老赖’逃债的有力的法律武器。”徐阳光向第一财经记者举例说,破产信息登记系统将全流程记录自破产程序启动之后的债务人的收入、支出和财产变动状况,面向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开放,实现全方位的监督。

“在深圳条例(《个人破产条例》)立法过程中……历经数十稿讨论、修改、完善,深圳条例全面加强反破产欺诈的制度设计。”深圳中院深圳破产法庭综合办主任景晓晶最近撰文介绍,“同时,针对个人破产制度的特点,深圳条例还加强了不予受理与驳回申请、债务人及其家庭财产申报、破产撤销权行使、破产债权清偿顺序、信息公开公示机制等关键条文构建,织密反破产欺诈法网。”

一个反面案例是,深圳中院于5月14日作出第一份不予受理申请裁定,正是因为查明申请人在离婚后以个人名义举新债去偿还婚姻存续期间的旧债,同时无法对其财产转移、处分行为作出合理解释、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法院认为不能认定其是否存在破产原因,裁定不予受理其破产申请。

类似的失败案例还有,首批受理但和解失败的张某芳案,就是债权人认为债务人消费支出存在疑点,且偿债比例较低,最后未能达成和解。截至9月底,深圳中院累计裁定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9件,准许申请人撤回申请的7件。

“在深圳的实践过程中,也有经验需要吸取。比如,有的人向法院提交个人破产申请时,明显是想借此讨债,对此法院采取的做法是劝对方不要申请。”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说,“但将来不应该是选择劝的方式,而是直接去查,如发现申请人欺诈性破产、逃废债、隐匿资产、转移资产等行为,法院可以就此进行对外公布,同时刑事打击的配套也要跟上。”

目前,深圳已有不少人提出个人破产申请。

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披露的数据和深圳破产法庭公众号发布的信息显示,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的债务人,年龄主要集中于30岁到50岁区间,绝大多数申请破产的原因是债务人创业失败或者经营困难。

“这个(个人破产)制度为市场主体建立了预期,让他们知道,即便自己失败了,大不了过一段苦日子。”李曙光说,“但如果没有这个制度,债务的压力就会伴随他们终生,无法翻身。”

多地探索:补齐制度短板

“我认为个人破产制度缺失所带来的负面效益正日益突出,当下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已非常必要。”在齐砺杰看来,由于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债务人只能被纳入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在被穷尽一切调查措施之后,成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最终结果是“执行难”案件大量积压。

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其中提出,试点个人破产制度,构建更加完善的市场主体进入、重整和退出机制,推动深圳法院率先试点的个人破产诉讼生效判决在广东全省及全国各地得到执行。

那么,深圳为何能成为我国内陆第一个个人破产立法试点的城市?

在徐阳光看来,中央之所以把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放在深圳,主要得益于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是经济特区,拥有较高的立法权限,同时深圳紧盯国际发展前沿问题,市场化程度高,创新创业活跃,个人债务困境拯救的需求大,个人破产所需要的诚信建设机制和财产登记系统等配套制度较为健全。“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我们就能理解为何全国个人破产清算第一案诞生在深圳了。”

但探索个人破产立法的并非深圳一地。

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出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多地开始积极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建设。

徐阳光发现,经济越活跃的地方,个人破产立法的需求就越是强烈。国内很多地方都有着很强的个人破产立法的现实需求,比如浙江温州、台州,江苏苏州等地。“但是,(深圳之外)这些城市都没有争取到进行个人破产立法试点的权力,所以,它们进行的是在现有法律规定下的探索,也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司法实践探索。但它们也摸索出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好好总结。”

2020年12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标志着浙江开始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徐阳光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呼某一案的成功审结,标志着深圳中院在个人破产立法试点中,完整审理了个人破产和解、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三类案件,很好地进行了三类个人破产程序的司法探索,为后续各类个人破产案件的高质高效审理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基础。

在徐阳光看来,呼某案的成功审结,进一步让社会公众看到了豁免财产制度、免责考察期和余债豁免制度在个案中的运用,更为全面地认识了个人破产制度在防范债务人恶意破产、逃避债务方面的规则设计,也让社会大众看到了个人破产制度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方面展现出来的人文理念,有助于改变大家对个人破产制度的一些偏见,增强社会各界对个人破产立法的信心。从这个角度来说,“深圳是幸运的”。

面对电视镜头,在“至暗时刻”获得法律庇护的呼女士说,“觉得我们(经过个人破产终于)可以'重生’了,几年以后我们就自由了,我们就跟其他普通人一样了。”

推荐阅读:

全国首个破产人产生!“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有机会得以“重生”

日前,全国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

11月9日,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发布的法院公开文书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1月8日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这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

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呼某曾表示:“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

11月10日和11日连续两天,“深圳单亲妈妈成全国首个破产人”“个人破产制度会成为老赖避风港吗”“个人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等话题冲上热搜榜单,备受广大网民关注。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岩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破产条例非但不会纵容“老赖”,反而会成为悬在“老赖”头上的一把利剑,辅之以逐步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它必将重塑现有民间债权债务的格局,对于提高市场个体的诚信度和整个市场机制的活力,意义重大而深远。

宣告破产后进入免责考察期

据民事裁定书内容,深圳中院查明,2014年至2016年间,呼某原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受商场倒闭影响,培训机构也不得不关闭,导致呼某负债480余万元。2018年,呼某卖掉其唯一住房,将260万元的卖房款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坚持还债,但至今仍负债100余万元。呼某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自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

通报显示,呼某当前名下存款少于1000元,拥有家具家电等价值约3950元财产。为保证呼某正常生活,债权人会议经表决同意了她的豁免财产清单,包括沙发、茶几、小米手机等生活学习用品。同时,每月收入在扣除呼某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保留了赡养费、抚养费、生活费等必要支出。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她的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今年6月9日,呼某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9月2日,深圳中院开始裁定受理呼某个人破产清算一案。11月1日,呼某向深圳中院申请宣告破产。深圳中院认定呼某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11月8日,深圳中院将文书送达至呼某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产。

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某将进入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内,呼某需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某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免责考察期既能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得到'重生’,也能避免恶意破产的出现。”

齐岩冰进一步分析指出,免责考察期是和财产造册、债权申报、财产分配方案以及限制债务人特定行为、破产和解等配合使用的,建立在考察期满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剩余债务的前提之上。因此,它和破产重整一起,属于破产立案后督促债务人主动创造价值和条件进行偿债的激励机制,而不是豁免机制。考察期内,上述破产程序依然要依法进行。

“如果债务人有真实的偿债意愿,3-5年的考察期已经足以考验其对于既往债务的偿债能力,过于冗长的期限无疑将使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处于极度疲劳的纠缠状态,在考察期届满时有条件的予以免除和重生,是现代司法的人性化的一面,对于建立公平高效的市场机制而言是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的。相反,如果经查实债务人在考察期内有拒不执行限制行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违法失信行为,考察期届满也不会产生债务免除的效力,债权人依然可以依法追究,甚至可以突破个人破产的程序予以个案追究,而债务人也将面临法律更为严厉的追究,如承担刑事责任。”齐岩冰说。

条例实施以来,三类程序均已出现首案

今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成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条例共提供了清算、重整与和解三类程序,供不同情况的债务人适用。截至3月31日,条例实施首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申请并未呈现井喷式增长。

另外据了解,在保证债权人利益方面,个人破产条例做了很多特色安排,如50万元债权申请的较低门槛、区分债权性质设定不同对待准则、管理人与债权人委员会的选定、对于债务人财产造册和分配方案以及重整考察的表决权监督权、利益受损的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权等等。

对此,齐岩冰认为,该条例的实施第一次使债权人可以摆脱以往单兵作战的局面,通过债权人会议合法地形成讨债合力,比以往维权的效率和效果都将大幅提高。

7月19日,深圳裁定全国首个个人破产重组首案。债务人梁先生是深圳一名产品结构工程师,拥有2项专利,2018年开始创业,开发销售具有创新专利的蓝牙耳机产品,但产品一直未能获得稳定客户资源,加上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梁先生陷入经营困境,银行债务越背越多,无力偿还全部债务。

最终10家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总计约75万元的债务总额,债务人只需按计划三年还清所欠本金50多万元。期间,按深圳最低生活标准,豁免部分财产以保障债务人一家人基本生活。

10月,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在深圳办结。76岁的张先生在二十多年前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期间,于1999年为公司经营性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法院多次强制执行未能全额清偿,仍存在欠债97万余元,退休后,张先生的主要收入为养老金以及民政部门发放的高龄津贴,以及由执行法院依法扣划执行款项后按月划转的生活保障费。

截至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债权人平安银行申报了债权。经审核确认,债权额为970379.73元。综合债务人财产收入、债权债务情况、生活医疗需求以及家庭生活等情况,债务人在管理人的协助下,经与债权人初步协商,达成和解方案:债务人履行5.2万元款项的支付义务后,剩余未清偿债务予以免除。

与上述两案不同的是,呼某是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

个人破产在深圳试点之后,能否推向全国

对于民众最为关心的“个人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会滋生老赖”等问题,齐岩冰解释道:“长期以来,对于个人债务的追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进行,个案相互独立债务难以整合,对债务人也难以形成集中的约束机制,是造成执行难和'老赖’多的重要原因。个人破产可以打破这种松散局面,将债务人的债务依法集中处理,不但可以提高偿债效率,还可以节省大量司法成本,同时也对债务人在设定的破产、重整或者考察期内进行全面监管和督促,进而快速建立对其财产和偿债进行统一把控的机制,对于那些恶意逃债的老赖行为,惩罚的力度和效果只会提高不会减弱。”

那么,深圳又因何能成为个人破产的试点城市?齐岩冰从立法层面解释道,深圳经济特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示范区,国内很多立法都是以深圳作为试行的开端的,比如最早的合同立法、土地出让立法、房产预售与交易立法等等。深圳是国内推行市场经济实践经验最丰富的城市之一,个人债权债务关系无论从数量还是复杂程度,都居于全国前列。因此,从深圳开始试行个人破产条例,同深圳的经济特区地位,以及推行个人破产制度的市场成熟度是比较匹配的。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从经济发展层面分析指出,深圳出台个人破产条例,实际上也是在整个经济结构调整的背景下,重新梳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系的一种表现。深圳之所以成为个人破产条例的先行先试区,与深圳在过去几十年里不断创新发展大环境有直接关系,由于整个经济超速发展,加上近两年来的疫情影响,势必会带来一些极个别的债务危机爆发,因此在深圳进行试点,是比较符合深圳的发展特点的。个人破产条例,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益,以及社会的稳定,鼓励创新等方面都有其积极意义。

据了解,继深圳通过首部个人破产条例后,2020年1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提出“依法合规、鼓励探索、府院联动”基本原则,积极探索通过附条件债务免除、诚信财产申报、合理确定“生活必需品”以实现破产制度中豁免财产的制度目的等途径,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个人破产的制度因素。

至于未来个人破产条例能否推及至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地区,齐岩冰表示,除深圳之外,浙江省的探索,以及北京上海等地也都有了相应的立法计划,充分说明,个人破产这一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正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并有望在试行几年后正式纳入国家立法的范畴。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