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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经济困难证明 全省通认新规出台

 乐康居 2021-11-26

    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高潮)近日,省司法厅出台《海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全省通认暂行办法》,推出全省通认、全程通认、全省通审、调查确认、网上确认5项法律援助便民措施,直接惠及20多万法律援助对象,为群众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少跑腿,让服务多跑路。

    《暂行办法》规定,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在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时,对申请人提交的同城或异地经济困难证明“均可受理”,实现市县之间的经济困难证明互认,解决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多头跑”和“往返跑”的问题。与此同时,在仲裁和诉讼阶段,法律援助机构对同一申请人同一事项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审查时,应当认可前一阶段申请人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实现“一张证明管全程”,避免重复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对不属于本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可对申请人提交的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进行初审,并指导申请人带齐相关材料和证件到有受理管辖权限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申请,或者指导和帮助申请人通过海南法律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实现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网上办”,解决群众异地申请法律援助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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