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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新灵|老公给小三的钱能要回来吗?

 王律师辉 2021-12-03


老公给小三的钱能要回来吗?

据统计,我国的已婚人士出轨率逐年攀高,婚外情是夫妻感情的最大杀手。伴随着婚外情的发展,夫妻二人经营的共同财产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失。原配手撕小三的情节也在不断上演,每逢谈起《三十而已》中顾佳和林有有对峙的名场面,大家都感觉酣畅淋漓、拍手叫好。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顾佳要求林有有返还其和许幻山用餐、租房的钱款能否得到支持呢?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以下均为化名):

翠花和旺财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但是近几年,旺财在外做生意,觥筹交错间迷失了自己。旺财在生意场上结识了白云,一时之间难以抵挡白云的诱惑,就和白云发展成了情人关系。旺财在白云的怂恿下,购置了房子和车子,都登记在白云的名下,送给白云的各种礼物高达数百万!同居一段时间后,旺财无意中发现了白云的真面目,于是断绝了和白云的往来。翠花知道后,多次要求白云返还旺财赠与的全部财产,但对方称在和旺财交往时不知道旺财已婚,因为在生意场上也帮旺财介绍了很多客户,旺财为其购买房子和车子作为礼物以示感谢,并明确表示不予返还。

那么,翠花还能要回旺财赠与白云的财产吗?我们需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一、旺财赠与白云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1062条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婚后所得约定其他财产制的情况下,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旺财赠与白云财产明显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也不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夫妻一方的代理权限。旺财的赠与行为也没有得到翠花的事后认可,侵犯了翠花的财产权利。另外,旺财基于和白云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才赠与白云财产,该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旺财赠与白云财产的行为无效。

当然,如果是旺财的个人财产,赠与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

二、翠花能否要求白云返还全部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离婚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中规定: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

因此,翠花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白云全部返还。

三、如果发现以上行为,翠花该怎样办?

如果旺财能够及时与第三者断绝关系,愿意配合提供线索,翠花更容易搜集到相关证据。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及时固定双方的婚外情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抖音、微博、视频号等公共社交平台账号中的视频录像,证人证言,开房记录等,防止对方删除信息造成证据毁灭,可以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2、调取转账凭证。如银行转账、微信和支付宝流水等,其中是否包含“520”“1314”等特殊意义的转账,另外也要特别注意在生日、节假日、情人节等重要节日的转账以及备注信息。

3、如果私力无法调取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

4、在搜集证据时,要确保取得证据是合法、有效的,避免法院因为证据来源不合法不予采信。

在接待咨询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其实很多女性,特别是全职太太,在家庭中相夫教子、承担了很多的家庭责任,但是对于家里的财产信息一无所知。一旦发现老公有婚外情,无法提供财产线索,自己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有必要了解家庭财产状况。

写在最后:

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外情的代价不仅仅是夫妻感情破裂、家庭破碎,对于第三者而言,插足他人婚姻不仅有违道德,个人信用降低,到头来也可能人财两空,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作者:焦新灵  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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