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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无效,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神州国土 2021-12-05

2000年,石某以7万元将一处宅基地上房屋卖给了梁某,因为梁某不是该村的村民,所以房屋不能办理过户,一直登记在石某名下,2018年当地组织拆迁,梁某以237万元的价格与拆迁办签订补偿协议,石某直到这件事情心理特别不不平衡,天天琢磨着怎么能从把拆迁款据为己有,于是石某起诉到法院,石某提出集体土地上宅基地迈买卖因违法而无效,要求判决其与梁某签订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且要求梁某返还房屋。石某的诉求能否获得支持,237万拆迁款又应当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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