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有文化之乡、商贸之乡、花灯之乡美誉的兴宁 是今梅州市最早建置的县 可谓:未有“梅州”,先有“兴宁” 兴 宁 市 位 置:广东省东北部,东江、韩江上游。东连梅县区,南邻丰顺,西接五华、龙川,北界平远、江西寻乌; 别 名:齐昌; 面 积:2104.85平方千米; 人 口:2019年末户籍人口为116.95万人。 兴宁建县于东晋咸和六年(331年),由古龙川县分治而立,为广州东官郡所辖。县境广跨古兴宁江(今五华河)、右别溪(今琴江)、左别溪(今宁江)流域,包括今兴宁、五华两县全境和龙川县东部、紫金县东北部地区,县名由兴宁江而得,县治设雷公墩(今五华县华城镇西)。 【南朝齐】齐昌、兴宁县疆域图 南朝齐永明元年(483年),分设兴宁、齐昌两县。齐昌县以今兴宁地为其辖境,县治设在古宁昌乡,即今城北1千米处的洪塘坪(又称枫林坪);今五华县全境等地为兴宁县,县治设雷公墩。 南朝梁天监二年(503年),齐昌县并入兴宁县,县治迁至今龙川县佗城(古龙川城)。 唐武德五年(622年),复置齐昌县。贞观元年(627年),撤齐昌县并入兴宁县。唐天授二年(691年),析兴宁等县地入雷乡县,兴宁县治由佗城迁至今龙川县境天羊山麓丫下圩。 五代南汉乾亨元年(917年),又析兴宁县,并在原齐昌县境设齐昌府,府治设在洪塘坪,兴宁县为其属县。 宋开宝四年(971年),废齐昌府入兴宁县,隶属循州。宋天禧三年(1019年),兴宁县治由丫下圩迁回雷公墩,后再迁洪塘坪。宋熙宁四年(1071年),从兴宁县划出西南部地区设长乐县(今五华县)。 此后,兴宁县境相对稳定。 明洪武二年(1369年),兴宁县属惠州府所辖,县治从洪塘坪迁至今兴城地。 1958年11月,平远并入兴宁。1961年1月,兴、平分县。 1994年6月8日,兴宁撤县设市(县级),由梅州市代管。 图文 / 兴宁市地方志办公室提供 编辑 / 吴奕珊 审核 / 钟伟基 微信号 :Fzhi-MZ 方志梅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