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电信诈骗团伙成员,劝阻被害人并止损的行为,刑法上作何评价?

 蓝色天空309 2021-12-07

简要案情】2019年8月初,刚大学毕业的丁某在找工作期间,经杨某介绍进入一家公司从事养号工作。后期,杨某要求丁某在社交软件寻找受害人添加微信好友,根据话术脚本与受害人聊天,骗取受害人信任,进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两名被害人赵某被骗人民币87812.69元,刘某被骗人民币150120元。

2019年9月5日,丁某在得知被害人赵某拟卖房以进一步向诈骗平台投资60余万元后,在微信上向被害人赵某、刘某坦承自己是骗子,提醒他们停止投资,向平台申请退款,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预警后丁某自行脱离犯罪团伙。

本案中,女大学生丁某由于涉事不深,被骗入电信诈骗团伙,并骗取被害人钱财的行为,应受到刑法上的否定评价。在丁某参与下,骗取被害人部分钱后,丁某良心发现,及时劝阻了被害人,并有效帮被害人止损的行为,值得称赞。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围绕着丁某的行为是否存在立功、自首及犯罪中止等展开讨论,最终的裁判结果还是公正的,充分考虑了丁某刚大学毕业,涉事未深,并及时悔罪,劝阻被害人并止损众因素,法院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下本文不对全案展开讨论,仅就丁某劝阻被害人并止损的行为,根据《刑法》及相关理论,谈谈看法。

2019年8月份,丁某参与骗取赵某和刘某两笔钱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既遂的基本行为结构:行为人采取虚构实事或隐瞒真相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欺骗、被害人基于被骗陷入或维持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物于行为或相关第三人、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电信诈骗也是诈骗罪之一种,依法成立诈骗罪,也必然符合一般诈骗罪的行为结构。本案中,丁某丁某在社交软件寻找受害人添加微信好友,根据话术脚本与受害人聊天,骗取受害人信任,进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两名被害人赵某被骗人民币87812.69元,刘某被骗人民币150120元行为,涉嫌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另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犯诈骗罪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丁某参与电信诈骗团伙,骗取赵某和刘某两笔钱共计23万余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既遂),依法应对其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丁某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针对本次诈骗行为,可以依法对丁某适用缓刑。

2019年9月5日,丁某劝阻被害人且止损的行为,涉及犯罪中止和共犯脱离的问题

共同犯罪的形态,如同单独犯罪一样,也存在着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诸阶段,这是就共同犯罪整个而言。对于共同犯罪各参与人来说,同样,也存在着犯罪的各种形态。如在共同犯罪中,可能一部份人犯罪未遂,而部分参与人为犯罪中止的情况。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是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据此,要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自动性”和“有效性”两个要件,当然这里的自动性不一定基于行为人真诚悔悟,基于其他动机自动放弃犯罪的,也应评价为中止的自动性,尽管自动放弃犯罪,但仍造成犯罪既遂的结果,也不能评价为犯罪中止,因此,犯罪中止还要求有效性要件。

与共同犯罪中各个共犯人中止相关联的问题就是共犯的脱离,其实,各别共犯人的中止与共犯脱防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从不同侧面作出的评价,对共犯脱离来说,对脱离的自动性没有要求,但必须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否则,仍应将犯罪结果归属于各共犯人。共犯脱离要评价是的先行为与结果的因果性问题,就部分正犯来说,要想脱离共犯关系,就要阻止结果的发生,对于教唆犯和帮助犯而言,要想脱离共犯关系,就要消除教唆或帮助行为对正犯物理上或心理上的因果性。

据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命题:脱离共犯关系的共犯人一定成立犯罪中止,而成立犯罪中止的共犯人不一定脱离共犯关系。

本案中,对于丁某来说,既脱离了共犯关系,也成立犯罪中止,由于未对刘某造成损害结果,因此,对于丁某劝阻刘某并止损的行为,应当免除处罚。

结语:体现刑法的温度,一定要在法定限度内,除非具有法定的或超法规的违法或责任阻却事由,及法定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即使法外开恩,应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如法定刑以下判刑罚。本案中,丁某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仅就本文上述观点,对丁某依法适用有期徒刑缓刑,也于法于理有据。法院最终的裁判结果值得肯定。您对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不妨留言讨论。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