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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职工拥有剩余索取权——论小型公有制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

 道就是爱 2021-12-08

​(文/严闻广,刊发于1994年4月18日《工人日报》第三版)

        凡人们的合作劳动都可以产生剩余产品,但剩余产品归谁?这就有一个剩余索取权的问题,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right)这一概念是对企业利润分配的一种收益权,这是产权理论的核心。

  今天,我们的公有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也遇到这个绕不开的严肃问题,即剩余索取权如何让企业、让企业职工来分享?

  如何量化这一权利?这些问题的出现,似乎有国有企业和企业职工同自己的国家政府“争权夺利”之嫌,但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迈进的今天,事实就是这样地发生了。

  众所周知,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由国家投资,由国家有关部门代表职工进行管理,企业利润也全额上交给国家,财产归国家支配,因此剩余索取权全部归国家政府。传统体制下的企业,如化钱建厕所也要向国家主管部门打报告,经审批再由国家财政拔款给企业,如此才能搞建设、搞职工福利。

  其次国家包办职工生老病死,这就是被称为“父爱经济”的管理体制,因此那时的职工谈不上要求索取剩余索取权问题。当然职工得到工资,这个工资基本上是固定的,但这个工资也不能叫剩余索取,因为工资进入成本,它不是企业剩余的利润分配,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一直这样办,这样运转,也就被职工所认同、由于国家政府包办全民企业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因此职工可以得到基本生活福利以保障,过着尽管是低生活水准,但属于超稳态的生活,因此也就认同国家有全部的剩余索取权这个几十年形成的事实。但是应当承认长期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低水平生活,势必会挫伤职工积极性,因此偷懒现象(出工不出力)、“贵族化”行为,造成生产力低水平、低效率也就不可避免;而国家又要包办就业,那么势必“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形成广就业,低收入(工资)、低消费;而这又与低积极性、低效率、低效益形成恶性循环,因此改革这种经济体制则势在必行。

  然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产权制度上,不能再搞全民所有、无人负责,而要明晰产权,实行产权激励与产权约束;在用工制度上,不能再包办就业,也不能搞“铁饭碗”,而要实施劳动力是商品,进入社会化、市场化交易;在职工福利上要消除由国家包养、全额保险,而进入自费化、市场化、社会化;当然国有企业也要打破原来的统负盈亏,走向自负盈亏,职工也要负盈亏。一句话,国家包办不了职工生老病死,于是职工就提出索取剩余索取权的问题,这当然是合情合理的,近几年来,国有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入实质性的攻坚阶段,遇到的重大问题也在于此。

  以上就是提出这个问题的社会背景原因,这说明国家政府进入新的抉择:是继续包办职工生老病死呢?还是归还一部分剩余索取权给企业,给职工?在这个选择面前,我们只能选择后者。当然,在今天这也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摆在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国家政府面前。

  国有企业和企业职工应该有剩余索取权,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其理由如下:

  第一、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迈进的今天,国家政府摒弃包办一切的“父爱经济”,并把部分剩余索取权归还给职工,这是向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体制要贯彻劳动力是商品。既然劳动力是商品,那么资本的增殖部分应由劳动者来分享。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资金增殖(不叫资本增殖)由国家政府索取,再返还给企业和职工。如果国家不包办理工生老病死,就得要给职工一定剩余索取权,这是正当要求。公有制企业中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索取剩余索取权是理所应当。这既是体现公有制的优越性,也是为职工走向市场创造物质条件和公平的竟争环境。

  第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充分肯定劳动者拥有剩余索取权。马克思认为资本家投入货币或生产资料,完全是由于劳动力这个商品的介入,才使资本增殖,即形成剩余价值。马克思驳斥资本家的“我投入资本,应全归我所有”的理论,提出劳动创造价值,应归工人所有。今天我们如果认为国家投入,形成的资产都归国家,职工无剩余索取权,这岂不是有悖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吗,况且自拨改贷改革以来,国家对中小企业几乎没有再投入,因此企业还贷后形成的资产应是企业所有,是全休职工所创造的,因此让企业职工拥有剩余索取权是理所当然。当然,人民国家通过税收和国有资产经营赢利来建设国家,造福人民,而拥有剩余索取权这也应当肯定,但这与职工有剩余索取权并不相斥,而是统一的和辩证的。

  第三、让职工有剩余索取权,才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殖。有人认为让职工有剩余索取权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事实证明当职工真正把企业看成自己的企业才能全身心地关注企业,克服雇佣劳动观念,消除偷懒行为,使他们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这样国有资产不仅不会流失而且会大大增殖。否则,由于对职工缺乏产权激励和产权约束,那么企业资产没有人负责,职工偷懒、甚至假公济私;干部游山逛水,挥霍浪费而无人监督……,这样下去国有企业就象巴金先生笔下的《家》似的,外面样子挺大的两块门帘,而里面都空了,不出多少年,我国国有资产不被掏空才怪呢?!总之,产权分享型经济制度、或叫剩余分享型结构总比传统空有制(全民所有,无人所有)更有效率,更有效益,当然也更体现经济制度的民主性。

  最后,推行让企业和企业职工拥有剩余索取权,才能促使社会政局的安定团结。在向市场经济发展中,如果国家既不包办职工生老病死,又不给职工剩余索取权,那么就有失公平,就会发生社会不安定因素。当然,在今天重返旧的计划经济体制老路走不通的,而实行职工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分享经济,这是公有制企业改革的新思路,值得大力推行。当职工拥有了剩余索取权,才能使他建立长期行为,才能真正造成职工不能动乱、不顾动乱、不会动乱的局面,这对于促进社会安定、稳定发展有积极意义。

  要按让职工拥有剩余索取权这一改革思路,进行中小型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那么就应该实行非国有化的改革,即由国营向国有民营,再到民有民营的转变。

  目前,各地实行的、被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所充分肯定的股份合作制,是以职工拥有资产和剩余索取权为特征的新型企业制度,受到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小型国有制企业的普遍欢迎。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的结合,集经典股份制度和传统合作制度的长处,克服其各自的弱点所杂交形成的新型产权制度。它体现共同占有与职工个人所有相结合的“三分享”的经济制度,即职工与企业实行分享经济。一是资产分享,职工入股,或购股(集体所有制企业还包括将部分存量资产量化给职工),由此在企业中为职工建立“个人资产帐户”,使职工成为企业的所有主,股东;二是实行剩余分享,也叫利润分享。每个职工股东都享有剩余索取权,企业贯彻按劳分配与按资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以实施剩余分享原则;三是经营管理权的分享、即企业内部实行一人一票的公开、公正、公平的民主化管理制度。对这一新型现代企业制度,我们在中小型国有企业中应大力推行。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改革措施来推行股份合作制。

  ——可以让企业职工一次性买断企业资产,改国有为全体职工所有的民有民营企业,这叫一步到位。当然,国家在向企业全体职工出售产权时可以采取以优惠的价格出售企业资产,因为企业存量资产本身是由该企业全体职工创造的,优惠出售合情合理。

  一一可采取先出租后出售的办法,将国有企业转为民有企业,这叫分步到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职工签订租赁契约,规定在若干年内企业向国家交纳租金,而若干年后再出售(由职工买断),对职工来说就是先承担,后购买。当然租货经营期可长可短,这要视职工购买能力大小为左右。

  ——可采取先量化,后偿还,来实现国有民营向民有民营转变。这就是将国有资产折成股份,再按企业职工的工龄、技术、贡献等标准先量化到每个职工名下,再让职工在若于年内将自己劳动所得偿还给国家,以补偿这笔量化资产额,这也叫以劳换资。

  以上三种方式,都是产权有偿转让的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要经过科学评估、合理界定、严肃公正、公平定价、优惠出售。产权转让要使职工既有激励又有风险约束,要让职工有企业的资产,成为股东,才能真正贯彻剩余素取的分享经济。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一支“五有化”职工队伍,即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有资产,这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因此理应引起我们对这一改革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行。

  (责任编辑喻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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