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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会计案例]经销模式下非正常退货的会计处理

 gzcpalgvwf5dya 2021-12-10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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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1〕1672号

案例分析:

经销商体系的建立对于企业来说是扩大销售规模,将产品推广到更加广大范围的利器。但同时在扩大销售规模时必会带来财务处理上与经销相关的退货的风险和会计处理。如何预估经销商体系带来的退货风险,就成为经销体系下收入确认的难点。在新收入准则之下,一样如此,并没有与旧收入准则产生特别的变化。最后的预估与实际的差异个人认为还是要由企业管理层来进行职业的判断,如何控制好经销商的库存风险是关键。当然,纸面合约一样是很重要的形式。最为关键的还是产品的质量和对客户的价值,经销商体系或者商业模式只是解决了扩大销售渠道的问题,如果让产品高效率的交付给最终用户才是关键。

[IPO会计案例]代销模式与经销模式协议条款存在实质差异,代销模式会计处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实务中还存在经销早期模式代销,如何区别二者可以参考附件文章。

本案例中的退货与直销客户的退货不同,但退货率估计是实际一样存在,如何合理的估计经销商的退货率是关键。《[IPO会计案例]未基于历史退货率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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