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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仵作到法医,这行是如何正规化的? | 循迹晓讲

 循迹晓讲 2021-12-17

前几年有个网剧《法医秦明》火了,一下把法医这个“不太见光”的职业推到了舆论场。

根据小说改编的网剧《法医秦明》在某平台的评分还是比较高的

笔者在某音、某手上也能看到有些法医录制的短视频。可以说现在是几千年来法医这个职业最辉煌的时刻了。

中国人虽然一直推崇“死者为大”的道德观念,但是对于接触死者非常抵制,以至于殡葬行业一直是个“不入流”的职业。

笔者在动笔的时候,听说了一个网剧《御赐小仵作》,瞬间眼前一亮。查了一下演职员名单和他们的照片,眼睛就闭上了。秉承着循迹的一贯作风,此剧必然是“多看一眼就是浪费生命”的。之所以眼前会亮一下,因为他的名字“御赐”,皇上亲封的。

借古装法医的噱头,内核还是现代都市职场剧

这个仵作在古代一般指的就是法医,不过这个职业在古代不会被“御赐”,因为直到清朝中期,仵作才成为国家正式编制,在此之前,属于贱民,跟妓女、乞丐、伶人属于同一个分类。

当然这个分类充满着“封建思想”,但考虑到之前征婚的事儿,感觉“封建思想”并没有离我们远去。

其实在古代,朝廷还是很重视法医这个工种的,早在先秦时期,就有法医这个行业,只不过那会儿不叫仵作,叫做令使。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之一《封诊式》,共98简,位于墓主头部右侧,简长25.4厘米,宽0.5厘米。里面记载了战国末期到秦朝时期的办案记录。

其中有一个记录很有意思:

“爰书:某里典甲曰:「里人士五(伍)丙经死其室,不智(知)故,来告。」?即令令史某往诊。?令史某爰书:与牢隶臣某即甲、丙妻、女诊丙。丙死(屍)县其室东内中北廦权,南乡(向),以枲索大如大指,旋通系颈,旋终在项。索上终权,再周结索,馀末袤二尺。头上去权二尺,足不傅地二寸,头北(背)傅廦,舌出齐唇吻,下遗矢弱(溺),污两却(?)。……”

出土的古简牍给我们提供了观察研究先秦时代的切入口

翻译过来就是说:有人来报案,说有人死了。官府让“令使”去查,发现死者吊死在东屋里靠北的房梁上,面朝南,脑袋离房梁有二尺,脚离地有两寸,舌头伸出来,大小便失禁。

原文太长,后半部分主要记录“令使”跟周围人询问情况,最后判断死者是自杀,会衙门复命。这小段记录中,还有一个名词“牢隶臣”,这也是当时的一个小吏,配合“令使”一起验尸。记录中没写的是,这个“牢隶臣”主要负责把尸体运走下葬。

“令使”和“牢隶臣”就是最早的关于法医的记录。

“令使”属于在编人员,是那些有权先挑结婚对象的人,“牢隶臣”就比较惨了,不仅不在编,而且还要干那些“下贱”的事儿。从这个记录可以看出来,这时候的“令使”除了检验尸体之外,还要负责案件的侦破工作,可以说任务繁重。

任务多了难免有人要求提高工资待遇,到了汉朝,朝廷发现与其提高他们的工资,不如干脆减轻他们的工作负担,不让他们进行验尸工作。但是验尸又是案件侦破的关键,总得有人做。于是朝廷想到一个办法,找专业人员来做验尸的事儿。

对这种事儿专业的人,自然是那些常年与尸体接触的人,于是殡葬从业者成为了首选。这些人属于不入流的“贱民”,由他们担任法医,可以推断出,那个年代的法医也是不入流的。

随着殡葬行业的发展,从业人员越来越多,很多人自发组成了行业协会,给自己起了个名字叫“仵作行(二声)人”。这帮人平时就负责十里八村的出殡的事儿,等衙门口碰到命案,他们中的佼佼者就会被叫去帮忙验尸。

近水楼台先得月,殡葬行业的人成为最早的职业法医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中国现存最早的“刑事案件案例编选”《疑狱集》就记录了这些“仵作行人”帮助破案的故事。只不过古代对于这些不入流的人物记载篇幅有限,我们只能从字里行间看到他们的身影。

比如有一次官府根据仵作行人抬棺材时觉得棺材比较轻,断定下葬的一定不是全尸。

不过这个时期,因为仵作行人需要经常到衙门口办事儿,所以这个行业也被分为两个种类,那些被官府收编的人叫做“内仵作”其他人被称为“外仵作”。“内仵作”虽然帮助官府查案,每次查案,衙门也会给他们一些奖励,但是他们并不是体制内的工作人员。平时还是以老本行为主,有需要随叫随到。

《水浒传》中的仵作何九就是内仵作

慢慢,“内仵作”变成了“仵作”,这个行业名称也终于正式指代那些法医。

这个时期的仵作验尸手段还是比较粗糙,比如说在《梦溪笔谈》里有一个记载:太常博士李处厚,刚出任庐州慎县县令时,有一个农妇前来啼哭告状,说他丈夫数日前上山砍柴,为小事而与邻家汉子发生争执,被那汉子毒打一顿,回家不几日便死去。目前尸体尚未送殓,请县老爷为她作主。

李处厚立即传死者邻家汉子到堂。那汉子说那日上山一起砍柴是真,但从未与之发生争执,更未动手殴打。李处厚见一时无法了断此案,便暂将那汉子扣押后堂。那汉子大声呼屈,说邻家妇人诬告,要县老爷拿出证据来。李处厚立即派人对死者验伤,但是尸体居然无一处伤痕。验尸官当时通用的验尸方法,将糟块、石灰水之类对尸体进行冲洗、敷拥,仍不见伤痕。

李处厚觉得这个女人不像是说谎,于是派人请来当地的仵作,让他们帮助验尸。有一位在这行里摸爬滚打一辈子的老仵作找到李处厚,说:“我知道一种验尸伤的办法,应该可以。只需用赤油伞在中午阳光下张开覆照,以水浇尸,伤痕就会立即出现。”

李处厚用此办法验尸,那尸体身上果现伤痕累累,确属被殴打而死。证据到手,李处厚马上提审死者邻家汉子,那汉子无法抵赖,只得认罪。

《梦溪笔谈》是本小说,但是里面很多情节都是真实的,可想而知在宋朝,这种事情经常发生。

电视剧中的仵作

先不说这种验尸的办法是不是真实有效的,总之,在宋朝,“内仵作”已经成为官府不可或缺的一个办案人员。当时朝廷规定,每个县都要配置1到3名“内仵作”,每年朝廷给仵作的补助是3两银子(当然发到手中是铜钱,大概相当于3000铜钱)。对于这些从事殡葬行业的人来说,已经是比不小的收入。

不论古今,验尸工作一直是各种刑事案件的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环节,首先可以确定是他杀还是自杀,过失杀人还是蓄意谋杀,在后面的定罪中起到关键作用。而仵作是接触尸体的第一道关,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唯一一个接触死者的人。

因为大多数人选择远离尸体,听取仵作的结果。这样一来,难免出现监督不力的情况,也会给心怀不轨之人可乘之机。有些人在行凶之后会贿赂仵作,让他们做伪证,从而从轻处罚甚至洗脱嫌疑。

何九后来成为武松的证人

《水浒传》中,潘金莲毒杀武大郎之后,西门庆为了洗脱嫌疑,找到阳谷县团头何九叔,让他说武大郎是心痛病发作死的。《水浒传》写于明朝,当时仵作也没有成为正式编制,所以在衙门中会有一个专门负责人联络、管理仵作,团头就是这个角色。属于吏,不是正式官员,有点儿类似现在的事业编制,仵作相当于临时工。

何九叔为人刚正,虽然做了伪证,但是偷偷保存了证据,等武松回来询问时,说了实话。虽然小说中,县老爷没有为他作出公正的判决,但是实际情况中,一旦发生这种事儿,那么县老爷后果很惨。

宋朝出台规定,一旦发现仵作收受贿赂徇私舞弊,那么不仅他要被剥夺从业资格,就连县太爷也会革职,并且打100板子。所以这种事儿,一般来说,县老爷是不干的。而且在传统观念中,这种挣死人钱的事儿特别损阴德,死后要下地狱。在那个年代,县太爷这种十年寒窗的人是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前途而干这种事儿的。

宋朝在监督仵作方面下了功夫,要求仵作在验尸的时候,身边必须有陪同官员,并且将检查结果高声喊出,让周围人听见,从而起到监督震慑作用。

不过就算这样,也有不少仵作铤而走险,收受贿赂。为了杜绝这种情况,南宋经略安抚使宋慈根据自己办案经验,写了一本《洗冤集录》,专门培训各级官员,让他们对验尸的事儿有所了解,避免被仵作骗了,造成冤假错案。

《大宋提刑官》还是值得一看

《洗冤集录》就是《洗冤录》,是中国保存最完整的一本成体系的法医学专书。后来很多法医著作都是以《洗冤录》为模板,加以补充备注而写成的。

这本书写的很详细,里面包含了所有常见的死亡原因和检验方式,到后来不光各级官员学习,仵作们也开始学习里面的内容。这个行业也渐渐规范起来。

到了明朝,仵作成为衙门的正式工,不再像之前那样呼之即来挥之即去了。只不过因为古代鬼神思想太重,长期跟死人打交道让他们受到歧视。朝廷规定,仵作属于贱民,子孙三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他们在衙门的地位也是最低的。

到了清朝雍正时期,朝廷下旨,把仵作正式编入公务员序列,还提高了工资待遇。仵作的孩子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了。朝廷还规定如果仵作三年内没有犯过错,那么可以免除他的徭役;如果为了破案提供了关键证据,那么还会得到额外奖励。

与此同时,朝廷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还对仵作进行定期培训,如果不来培训要受到惩罚。大清大理寺档案有一个记录:乾隆三年,浙江有个仵作被叫去培训,可能是路上耽误了,晚到几天。结果被罚一年工资,差点儿被剥夺从业资格。

除了培训,仵作每年还要考试,考试内容就是从《洗冤录》里随机出题,让仵作解释,说的不对还要被罚款。

这样一来,仵作素质确实提高了不少。根据广东乐昌县县志的记载,道光二十年发生了一起命案,有一家三兄弟,老大和老三联手把二哥杀了,为了灭口还把二哥的两个孩子活埋了。之所以知道是活埋,是因为仵作在尸检的时候,发现死者鼻子里有土,说明埋的时候还有呼吸,而且死者天灵盖、关节处有淤血,说明在土里还挣扎过。官府根据仵作的尸检报告,重新给两兄弟定了罪。

在广东乐昌县都已经配备了如此专业的仵作,可见在那个时期,被培训后的仵作,整体专业程度相当高。

不过这时候的仵作还是以《洗冤录》为标准进行尸检工作,很多内容在今天看来太不科学。经常在影视剧中看到的“滴血验亲”就是《洗冤录》中著名的记录,除此之外还有一个“蒸骨验亲”更不靠谱(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蒸骨三验”,虽然是个小说,但是却是根据明朝正德时期真实案例写成的。)。

随着晚清开放,近代医学传入中国,仵作行也受到了冲击。

清朝宣统年间,朝廷发布诏书:检验之法,外国责之法医,中国付之仵作。法医系专门学科,必由学堂毕业,于一切生理、解剖诸术确然经验有得。始能给予文凭。

就在中国准备发展近代法医学的时候,大清亡了……

林几(1897~1951),1897年12月20日出生于福建福州一书香世家。1918年考入北平医学专门学校(北京大学医学院前身),毕业后留校任病理学助教。1924年由校方派往德国维尔茨堡(旧称华兹堡)大学医学院学习两年,专攻法医学,后又在柏林大学医学院法医研究所深造两年。1928年毕业,获医学博士学位。是年回国后,受北平大学医学院之聘,筹建法医教研室,并任该室主任教授,他边教学边研究,同时承办了各省市法院送来的法医检索。

到了民国时期,中国现代法医学鼻祖林几提出“法医改革”。1929年从德国留学归来,他在当时的北平大学建立了专门培养法医的学院,还办了法医研究所,培养现代法医。在他的要求下,法医要通过考试持证上岗。中国现代法医学才逐渐形成,仵作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从此以后,法医为死者讨回公道的方式也越来越靠谱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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