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明确指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案例 02排气筒高度设置 概念:指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面至排气筒出口的高度。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03环评和批复中排气筒高度设置的依据 示例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新建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某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50%执行。 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若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3 其他污染控制要求 4.3.1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应设立局部或整体废气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排气筒高 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且至少不低于15m。 04排气筒高出周围建筑物要求 05排放标识 废气监测配套设施建立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套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第2.3条关于环境保护设施术语定义为“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4.3.2其他环境保护设施中包含有“规范化排污口及监测设施在线监测装置”,严格按此实施,没有配套环境监测设施将不具备环保“三同时”验收条件。 指南附录推荐“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模板4.2.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一节中主要内容如下: 简述废水、废气排放口规范化及监测设施建设情况,如废气监测平台建设、通往监测平台通道、监测孔等;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数量、型号、监测因子、监测数据是否联网等。 《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301/T0277—2018)中监测要求“排气筒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什么是配套设施: 1、采样孔 2、监测平台 3、连接平台的通道 配套监测设施的要求: 采样位置确定 示例: 采样孔 5.2.1.1 在选定的测定位置上开设采样孔,采样孔的内径应不小于80mm, 采样孔管长应不大于 50mm。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图1)。当采样孔仅用于采集气态污染物时,其内径应 不小于40mm。 5.2.1.2 对正压下输送高温或有毒气体的烟道,应采用带有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图2)。 5.2. 1.3 对圆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点在内的互相垂直的直径线上(图3)。对矩形或方 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点在内的延长线上。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 0250-2018) 示例 监测平台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 0250-2018) 涉及低浓度颗粒物采样的排放口,至少设置2个采样孔。 连接平台通道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 0250-2018) GB405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示例 采用叉车作为采样平台, 有安全隐患; 采样孔距变径处过近 临时搭建的脚手架、木板, 有安全隐患;采样孔距变径处过近 平台无规范扶手、爬梯无防护措施 且已生锈,有安全隐患; 采样孔距变径处过近 采样孔开孔位置太靠近弯道; 无配套监测平台 无监测平台; 采样孔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采样口位置符合要求; 采样平台足够大,有供电; 未采用Z字爬梯 采样口位置位于弯道附近; 附近无供电 监测平台太拥挤 采样孔过于靠近汇流口 转自:环保大讲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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