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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女子骑共享电动车走机动车道被刑拘!因为她做了这件事

 小手空空 2021-12-20

12月15日

桂林一女子李某

骑共享电动车走机动车道被现场查处

她抗拒执法把执勤民警抓伤

当晚,李某因涉嫌袭警被立案侦查

当天下午5时50分,李某骑共享电动车沿机动车道行驶至秀峰区信义路与丽君路交叉口时,被正在执勤的秀峰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停,李某被处以50元的罚款。

▲12月15日,李某骑着共享电动车沿机动车道行驶被拦停。桂林交警供图

然而,李某拒不出示身份证件,并下车准备强行离去,被民警当场劝阻。这时,李某情绪激动,不断辱骂民警,还多次对现场民警、辅警拳打脚踢。

多次警告无果后,民警将她强行带离机动车道。其间,李某继续辱骂、暴力反抗民警,打飞警帽,并抓伤一名民警手部多处。最终,李某被送至秀峰分局丽君派出所接受进一步处理。

▲12月15日,李某被强行带离机动车道。桂林交警供图

经查,事发时李某正要去接小孩,在被拦下处罚后,她因耽误了时间而感到生气。李某对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供认不讳。

15日晚,李某因涉嫌袭警被执行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12月15日,在执法过程中,一名民警手部被李某抓伤。桂林交警供图

据介绍,于2020年12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今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刑法第277条第5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南国早报记者 唐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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