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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简帛《诗经》文献综述

 金钱河南山牧童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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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作者:《光明日报》( 2021年12月20日 13版)

  由于先秦文献本身的散佚,后世对于《诗经》的理解主要建立在传世《毛诗》之上。近年的出土文献为当代学者提供了一个了解先秦两汉儒家《诗经》学说的重要窗口,揭开其时《诗经》阐释纷繁复杂样貌之一角。这不仅有助于完整地梳理《诗经》学史的早期发展演变途径,而且有助于从更丰富的层面理解文义,探寻诗篇的早期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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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重光

——出土简帛《诗经》文献综述

作者:吴洋

《光明日报》( 2021年12月20日 13版)

  根据传统记载,《诗经》流传到汉代,产生了四个流派,即《鲁诗》《齐诗》《韩诗》和《毛诗》,这四家对于《诗经》有不同的解释,依据的《诗经》本文也略有不同。前三个流派很早就失传了,流传至今的唯有《毛诗》。因此一直以来,当我们谈及《诗经》,其实谈论的始终是《毛诗》。无论我们去西安碑林博物馆瞻仰唐代的“开成石经”,还是我们到北京的国子监观赏清代的“乾隆石经”;无论是在日本的古写本中,还是在敦煌藏经洞所发现的古卷子中;我们所看到的《诗经》无一例外都是《毛诗》。汉代失传的那三家诗到底是什么样子?在汉代还有没有其他的流派?汉代以前的《诗经》又是何种面貌?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历代的学者。他们从东汉的“熹平石经”残石中猜测着汉代《鲁诗》的样子,从浩如烟海的古代典籍中钩稽着遗失的三个流派的零章断语,然而那些在春秋的宴会上吟唱的诗篇和在汉代的政治舞台上引据的经典依然杳无踪迹。

  所幸,随着考古学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近五十年来,我国已出土了三批重要的《诗经》文献,让我们得以看到《毛诗》之外其他《诗经》文本的真实样貌。

  第一批“阜阳汉简《诗经》”是1977年在安徽阜阳双古堆一号汉墓中出土。发掘者确认墓主为第二代汝阴侯夏侯灶。夏侯灶死于汉文帝十五年(前165年),则这批简牍的书写下限当在此年之前。这批简牍出土时残损严重,后被送到北京整理,李学勤先生首先辨认出其中有《诗经》的内容,引起学界震动,这是当时所发现的关于《诗经》的最早抄本。随后,胡平生、韩自强先生对阜阳汉简《诗经》进行了系统整理,他们对170枚《诗经》残简编号并做了释文,这些成果在1988年结集为《阜阳汉简诗经研究》一书出版,胡道静先生在序言中激动地说:“故此竹简古籍,上距秦皇下焚书令,极限不过四十八年尔。华夏文献,灿然重光。人间《诗经》,此称第一矣。”

  阜阳汉简《诗经》用成熟的汉隶书写,胡平生先生将其书法特点总结为“飞龙走蛇”的草率体汉隶。对照传世的《毛诗》,阜阳汉简《诗经》保留了《国风》和《小雅》共69首诗的残章断句,其字句与《毛诗》多有不同从而引起对诗句新的理解。比如,《邶风·北风》“惠而好我,携手同车”,阜阳汉简《诗经》“车”作“居”。“车”“居”二字古音相同。然而“同车”为同乘一车,“同居”则为“同居一室”,意义有别。考虑到此诗的前两章分别作“携手同行”、“携手同归”,则从“同行”到“同归”再到“同居”是一个层次分明的递进关系,如此看来,阜阳汉简《诗经》的“同居”似乎更为合理。

  通过仔细考察阜阳汉简《诗经》的异文,胡平生、韩自强先生指出阜阳汉简《诗经》的文本不属于汉代四家诗的任何一家,可能是当时流行的另外一种师传的《诗经》。这为学界重新认识汉代《诗经》文本的流传开拓了新的空间。

  胡平生先生还对阜阳汉简《诗经》的简册制度及书写格式进行了深入探讨,他指出其最值得注意的特点即在于将每支竹简作为天然的分章标志。具体来说,凡是三句至十一句为一章者,则一支竹简书写一章;凡是十二句为一章者,则两支竹简书写一章,而书者根据字体大小来调节每支简上容字的多少,这种书写格式也是从所未见的。在每首诗之后,有单独一支简题写篇题并记录字数,在每一国风之后,有单独一支简题写某国之风。这与传世《毛诗》为每一首诗和每一国风标注章句的形式异曲同工。这说明至少在西汉初期,《诗经》的传播是具有并且要求固定的书写文本的。

  第二批“安大简《诗经》”是2015年安徽大学收藏的。经过相关单位的检测,这批竹简的时代为战国早中期。2019年,黄德宽、徐在国先生主编的《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出版,这一册收录竹简93支,保存了《诗经》中六国之风共计60首诗。

  安大简《诗经》用典型的战国楚系文字书写,在时代上要比阜阳汉简《诗经》早一到两百年,其所保留诗篇的完整程度远远超过阜阳汉简《诗经》,这成为我们至今所能见到的最早的《诗经》抄本,对于我们考察《诗经》早期文本的形态毫无疑问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与传世本《毛诗》相比,安大简《诗经》有大量异文,这些异文已经在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对于深入理解诗篇的意义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比如传世本《毛诗》中多次出现的诗句“之子于归”中的“之”字,在安大简《诗经》中无一例外皆作“寺”,而其他的“之”字则仍作“之”。这充分说明“之子于归”一句有其特殊的含义,很可能是女子出嫁的专用语。

  除了异文,安大简《诗经》还出现了不少我们从未见过的“逸章”“逸句”。比如,今传本《毛诗·唐风·扬之水》共三章,前二章每章六句,末章四句,作“扬之水,白石粼粼。我闻有命,不敢以告人。”安大简《诗经》中的《扬之水》最后一章比传世本多出两句:“如以告人,害于躬身。”安大简本《扬之水》不仅三章皆为六句,格式整齐,而且与《左传》和《荀子》中所保留的相关内容正相符合,显然是这一首诗最原始的版本。《左传》的作者尚能看到这一版本,到荀子时所见已不完全,到汉代以后似乎再无人见过全本,两千多年后,我们竟然能重新发现丢失的诗句,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同时,我们还发现安大简《诗经》每支简均有编号,每一《风》之后标注篇数。从安大简《诗经》的标注篇数,发展到阜阳汉简《诗经》标注字数,再到今传本《毛诗》标注章句数,可以看出一个文本固定化标准从宽松到严格再到适中的发展过程。

  第三批“海昏侯《诗经》”是2015年在发掘江西南昌西汉海昏侯墓时所发现。目前整理工作仍在进行中。整理者朱凤瀚先生在去年曾经发表《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竹简〈诗〉初探》一文,对于海昏侯《诗经》的基本情况作了介绍。据朱先生的文章,海昏侯《诗经》存简1200枚,书前保留有《诗经》目录,目录中记录有各部分的篇数和章句数,其总体结构和诗篇数与今传本《毛诗》一样。海昏侯《诗经》的正文部分残损严重,但是可以看出每一篇诗的结构严整、章句起讫分明,且标注章句次序和章句数目。更值得注意的是,海昏侯《诗经》正文中保留有注解,篇末有类似于《诗序》的诗旨说明。比如《桧风·隰有苌楚》诗后标注“说(悦)人”。这应该是根据诗中“乐子之无知”“乐子之无家”“乐子之无室”等诗句推导出的意思。然而这与《毛诗》明显不同。《毛诗序》中说“《隰有苌楚》,疾恣也。国人疾其君之淫恣而思无情欲者也”。在1994年上海博物馆收藏的战国楚简中有《孔子诗论》一篇也谈到了此诗的诗旨。《孔子诗论》中说的是“《隰有苌楚》,得而悔之也”。同一首诗,到底是“悦人”,还是“疾恣”,还是“得而悔之”呢?从诗歌本文来看,似乎都有道理。看起来,对于每一首诗的解读,往往因师承学派的不同而有差异,《毛诗》只是汉代多种师传中的一派而已。

  朱凤瀚先生还指出海昏侯《诗经》具有《鲁诗》的特征,这似乎也与史书记载的海昏侯刘贺师从汉代《鲁诗》大家王式的史实相符合。然而最近曹建国、魏博芳发表了《海昏侯刘贺读什么〈诗〉》一文,认为海昏侯《诗经》更可能是《韩诗》。我想,随着海昏侯《诗经》的整理完成,学者们将具有更多讨论的材料,海昏侯《诗经》的真相早晚会水落石出。

  以上简要叙述了我国近五十年来出土的《诗经》文献。这些文献不仅让我们看到了战国和西汉时期的《诗经》抄本,还给我们展现了汉代经学化之前的早期文本和汉代经学化过程中的不同传本,这让我们对于《诗经》有了更加立体的认识。作为一部流传三千年的经典,同时也作为一部具有两千多年阐释史的经典,古老的《诗经》将在今天重新焕发光彩,而这必将有赖于对出土文献的充分利用。

  (作者:吴洋,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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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诗论》与早期《诗经》学的嬗变

作者:李林芳

《光明日报》( 2021年12月20日 13版)

  《孔子诗论》为《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中的一篇。上博馆藏的这批竹简在1994年初发现于香港文物市场上,并于同年经上海博物馆出资收购及获捐赠,总计入藏竹简1200余支,35000余字。简文为楚系文字,时代在战国晚期,推测为楚国迁郢都前贵族墓中的随葬物。从2001年起至2012年止,共已陆续刊布九册。其数量庞大,内容丰富,涉及诸多学科,对相关研究均产生了重大影响。《孔子诗论》即属首先公布者,包括29支简,计约1006字。这批简较多残断,其序列难以判定,文字部分也有许多缺失。其中内容皆系孔子对于《诗经》篇章、诗句的评论之语,整理者据此定名为《孔子诗论》,学界亦称《诗论》。因其文不见于传世文献所载,而所保存的又是先秦时期《诗经》文献的样貌,及早期儒家对于《诗经》的诠解,故而显得弥足珍贵。自从2001年正式公布起,此篇简文即受到广泛关注,学者已从多方面、多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如字形、序次、篇章、文义等,俱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在众多研究中,与《诗经》学史有关的方面特别值得关注。在此之前,我们对于《诗经》的了解主要来源于传世文献,且主要为成于西汉初年的《毛诗》;出土材料有阜阳汉简《诗经》、汉石经《鲁诗》残石和其他文献中零散的引《诗》内容等,总之先秦时期的论述相对比较有限。《孔子诗论》却直接反映了先秦《诗经》学的面貌,极大地补充了早期儒家学派对于《诗经》的理解和阐释。自被公布起,学者们即已注意到其中内容与汉代《诗经》学颇有不同之处。不过,相较于不同,我们还留意到二者在背后亦有隐微的联系可为发掘。关于这一点,常森先生已有论文《新出土〈诗论〉以及中国早期诗学的体系化根源》从诗学体系的层面展开了讨论。我们于此也就《周南·关雎》进行一个案研究,从具体诗作的阐释变化中探析先秦至汉代《诗经》学的变化游移及隐微联系之处。

  《孔子诗论》中多次提到《关雎》。其中一段较为具体的文字云:“其四章则喻矣。以琴瑟之悦,拟好色之愿。以钟鼓之乐,(合二姓之)好。”(释文及所补文字据常森《简帛〈诗论〉〈五行〉疏证》)大致而言,此句的意思是说,诗中用琴瑟的欢愉,来表达友爱淑女的心愿;用钟鼓的音声乐曲,来举行合二姓之好的婚礼。值得注意的是,《诗论》于他处对该诗亦多有评议,如云“《关雎》之改”“《关雎》以色喻于礼”“《关雎》之改,则其思益矣”“反内于礼,不亦能改乎”。故《诗论》对于《关雎》的基本态度是认为与“改”相关,其中思想有所进益,最后乃归结到“礼”上。再结合对于“四章”的评论,可见在《诗论》的理解中,相关章节之意为由爱恋淑女而至步入婚姻;由情爱始,而归至婚礼终;大旨是以“色”来说明须得守礼。

  这时再回顾传统《诗经》学对于《关雎》的解释,即可发现明显有异之处,及某些暗中的关联。由于《诗序》一上来就下定义:“后妃之德也。”其后的阐释诸家也大都没有离开此一藩篱,基本皆从政教立论:与君后礼法相关,而与男女情感几乎无涉。不过在今最早的对于《诗经》的完整注释《毛传》中,尚能见到些许痕迹。《毛传》虽然亦以后妃之德释说此诗,但仍言“后妃说乐君子之德”,尚见喜爱之情;言“是幽闲贞专之善女,宜为君子之好匹”,亦有婚配嫁娶之意;且释“服”为“思之”,仍存思念之心。然而《郑笺》解诗则全然不同。其意以为此诗言后妃以德感化,三夫人等能和好众妾之怨者;且后妃求贤女,与之共己职事。换言之,在《郑笺》中,不仅不见男女之爱,亦不见婚礼之成,全为后妃之品德与行事。虽然《郑笺》常以礼释诗,有“按迹以求性情”之讥;但在此处其所引礼乃庙堂之大礼,而非亦可施用于常人之婚事,是故其义与《诗论》所言有着根本的不同。

  如上状况在《诗论》所专论的“四章”之中也有具体体现。尽管学者们对于“四章”有不同的说法,但基本认同论中指的就是今本的最后处,即“琴瑟友之”和“钟鼓乐之”两段。细味《诗论》之意,可见其将此二事理解为前后递进关系:先由琴瑟使之喜悦,表达内心爱意;继而进至钟鼓礼乐,双方步入婚姻。这一点在《毛传》中尚有些许的遗存。对于“琴瑟友之”,其注云“宜以琴瑟友乐之”,乃亲爱之、使之愉悦之意;对于“钟鼓乐之”,其注云“德盛者宜有钟鼓之乐”,进而与品质相关联,略微有所不同。然而注文中的“友乐之”,已有将二事互文并说之嫌。《郑笺》则注为行礼时琴瑟钟鼓齐鸣,乃合并为一事而说之,与《诗论》所言则已全然大异。

  从总体上看,《诗论》中完全不见政教之意,亦不见美刺之说,与汉代《诗经》学的阐释原则有着显著的不同。《论语·八佾》:“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结合《诗论》,该句所指或即为《关雎》中表现的男女感情,喜爱悦乐而不过分沉溺,辗转思念而不过于伤悲,总之最后返归于礼。《诗序》据之敷衍,融入政教内涵,云“是以《关雎》乐得淑女以配君子,爱在进贤,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贤才,而无伤善之心焉”,则已将《论语》原先明白有机的理解分析得支离破碎。然而《郑笺》进一步拧曲其义,以为“哀”乃“衷”字之讹,如此则与孔子之论更难切合了。

  由于《关雎》居三百篇之首,历代学者大都以“后妃之德”释之,从而湮灭了其中所体现的男女感情。如朱熹《诗集传》即以此诗为“宫中之人”而作,用以咏太姒之“幽闲贞静”的美好品德。方玉润《诗经原始》则驳斥了《诗序》“后妃之德”及《诗集传》之说,以为“周邑之咏初昏者”,其实反而较近古义。现代学者则多重视其中所体现出来的爱恋之情、追求之思,而一般不会附赘由“色”归于“礼”的意味。总之,《诗论》中所体现出来的对包括《关雎》在内的诸诗篇的理解层次是很丰富的,且与后世的诠释多有相当的不同。这些理解在汉代《诗经》学中或已化为残影,或成为破碎扭曲的重构。由于先秦论说诗义之文献本身的消亡,后世对于诗的理解也只能主要建立在汉代《诗经》学上——或遵之,或驳之,却难以与更早的理解建立联系。如今《诗论》的问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了解先秦儒家《诗经》学说的重要窗口,从中正可目睹其时对于《诗经》诸篇阐释的纷繁复杂的样貌。这不仅有助于我们完整地梳理《诗经》学史的早期发展演变途径,而且有助于从更丰富的层面理解诗篇文义,从而使我们做出更为贴近原义的解读。

  (作者:李林芳,系北京大学中文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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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大简《诗经》在文本流传中的启示

作者:程燕 滕胜霖

《光明日报》( 2021年12月20日 13版)

图一

  先秦古书因秦火焚之一炬,今天我们已经很难窥见其真貌。但随着简帛古书的不断发现,我们试图沿循这一线索,“寻找回来的世界”(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以期更真实地复原古书。

  安大简《诗经》就是近年来发现的简帛古书之一,2015年初入藏安徽大学,编号从1到117,中间缺失编号为18、19、56、57、58、60-71、95、96、97号的20支简,实际存简97支。简文内容为《诗经》国风部分,共存《诗》58篇(含残篇)。安大简《诗经》是目前所见最早的先秦《诗经》抄本。虽然安大简只是一个不完整的抄本,但其文本价值尤显珍贵,在古书文本流传方面给予我们的启示颇多。

  首先,简本的抄写形制有利于我们认识战国时期古书流传的概貌。简本《诗经》前后具有较统一的范式:于每一国风完毕后,加勾识符号,并注明国名、篇数,如:“周南十又一”(简20)、“侯六”(简83),有的还在篇数后标明首篇诗的篇名,如:“甬九白舟”(简99)、“魏九葛娄”(简171)等。除周南、侯、鄘、魏四国风外,简本未见另两风的国名,其原因是这样的:召南最后一简残断;秦风的最后一支简编号59,但秦风《权与》篇至此并未全部完结,其后编号60至72的竹简缺失。我们应该可以作出这样的推测:召南和秦本来应都抄写有国名,因竹简残缺而漏失。安大简《诗经》每篇诗都没有书写篇名,“但是,从《甬(墉)》标记首篇名为《白(柏)舟》、《魏》标记首篇名为《葛娄(屦)》,我们可以推测简本各篇应该有篇名了,这些篇名与《毛诗》大概不会有很大差距。”(黄德宽《略论新出战国楚简〈诗经〉异文及其价值》)关于古书篇题的来源,程大昌曾说“盖采诗者摘其首章要语,以识篇第,本无深义。”篇题的作用起初大概只是为了更好地分辨诗篇的次序,王国维进一步解释“古人之著书作文,亦因事物之需要,而发乎不得不然,未有先命题,而强其情与意曲折以赴之者。故诗、书之篇名,皆后人所题。”就《柏舟》《葛屦》两篇的篇名来看,此二字皆为首章的核心词语,所以将其作为篇名。这与后代学者总结的古书篇名规律完全相符,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安大简抄本所参照的底本已具有相当稳定的性质。但值得注意的是:安大简并没有在所有国名后加篇名,这大概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是因书手的随意性所致;也有可能书手所习得的底本就如此。这一现象或许与文本的口头传播有关联。无论如何,简本每风后“风名+篇数”“风名+篇数+首篇篇名”固定的说明格式,足以说明简本《诗经》的底本是经过专人整理的本子。

  其次,简本《诗经》文本内容极为丰富,其中保留了很多词汇的早期形态,对于理解古注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毛传是汉人训释《诗经》的经典之作,也是后人理解《诗经》的重要参考文献。《召南·羔羊》篇“委蛇委蛇,退食自公”,毛传:“委蛇,行可从迹也。”“行可从迹也”究竟如何理解呢?孔颖达疏:“动而有法,可使人踪迹而效之。”孔疏之所以对这句话加以解释,大概是到唐代“行可从迹也”这五个字已经不为人所理解了,所以孔颖达根据自己的理解做了更详细的阐释。“委蛇”一词,在简本《诗经》中写作“蟡它”,二字皆表示蛇一类的爬行动物,《玉篇》:“蟡,形似蛇。”“它”,本义是蛇。众所周知,蛇是“爬行动物,身体圆而细长,有鳞,无四肢,以肋骨自由伸缩而行。”(《汉语大字典》)蛇用自己的身体伏在地上爬行,自然会在地面上留下痕迹,当然就可以跟踪其行迹。“行可从迹也”本指蛇紧贴地面行走,可以跟踪其行迹的意思,在诗中表示人的行走姿势。孔疏用“动而有法”和“效之”来阐发,从词意的内涵和诗意本身来看都不太贴切,稍有求之过深之嫌。《羔羊》一诗共三章,结尾皆以“委蛇委蛇”来描摹“退食自公”时的行姿,一唱三叹,回环反复。郑笺将“委蛇”释为“委曲自得之貌”,与毛传所释相差甚远。细细品味毛传的这五个字,我们的眼前似乎浮现出一位穿着朴素的大夫饿着肚子拖着疲惫的步伐从公门处往家走,并无一丝悠闲自得之意。这样的理解与毛诗序所论之诗旨完全吻合,毛《序》:“《羔羊》,《鹊巢》之功致也。召南之国化文王之政,在位皆节俭正直,德如《羔羊》也。”我们不得不佩服诗人白描技艺之高超,寥寥数句,简单勾勒出大夫的服饰材质和行走姿态,一位节俭正直的大夫形象便跃然纸上。总而言之,正是因为作为“委蛇”一词早期形态“蟡它”的出现,在毛传和毛《序》的启发下我们才得以更准确地理解《羔羊》一诗。

  再者,简本《诗经》的抄写丰富了我们对早期文本中符号、标记的认识。经统计,简本符号和标记主要包括章节号、句读号、重文号、合文号、省略标记和区别标记。因《诗经》重章叠句的特殊表达方式导致了简本高频使用重文符号:《硕鼠》“适彼乐国,乐国乐国”,简本写作“适彼乐=国=”,重文符号表示重复了两次,这种用作多次重复的重文符号又见于清华简《耆夜》,“药=脂=酉=”读作“《乐乐旨酒》:乐乐旨酒”,“明=上=帝=”读作“《明明上帝》:明明上帝”。汉代的学者们已不知晓《硕鼠》此句的书写情况,误认为“适彼”也应看作重文,《韩诗外传》即引作“适彼乐国,适彼乐国”。目前这类重文仅见于诗歌文本,一方面是受到“四言”形式的制约,读者不会读错;另一方面这种抄写形式已经约定俗成,流行甚广。这同时也反映出战国时楚人对《诗》内容的熟悉程度。

  但后来的文本流传并非如抄手想象得那么简单,古书在传抄过程中出现的讹误有相当一部分是因误识重文符号所致。通过对比简本《诗经》和《毛诗》,误识重文符号可分为两种情况:或将重文ABAB式读作AABB式,《羔羊》“委蛇委蛇”和《君子偕老》“委委佗佗”,简本均写作“蟡=它=”,于省吾先生将《君子偕老》“委委佗佗”句改读为“逶迤逶迤”(于省吾《泽螺居诗经新证》),现在看来是非常正确的。或误将其他标记看作重文符号:《君子偕老》“玼兮玼兮,其之翟也”,简本写作“(见图一)亓易也”。“(见图一)”应是一个从“石”“斯”声的形声字,可看作“玼”的异体。右下“=”应是“斯”形的省略标记,但在文本流传中被误认为合文符号,为保持前后句式的整齐,又加上语气词“兮”,造出“玼兮玼兮”句。两相对比,真可谓“面目全非”,都是符号惹的祸!另外,区别标记的使用也是简本书写的一大特色。抄手会用一些简单的笔画来区别同一个字在语言中的不同用法,比如左下角有一短横的“隹”在简本中表示“谁”这个词;而表示“维”等词时,直接用“隹”字来表示。这一短横就属于区别标记。

  总之,安大简《诗经》作为《诗经》的早期文本,在文本形制、文字和符号等诸多方面都蕴藏着很多珍贵的信息,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更系统地认识古书流传,从而认清古书的原貌。

  (作者:程燕,系安徽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滕胜霖,系安徽大学汉字发展与应用研究中心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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