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石门县税务局和石门县医保局告知:石门县内的参保人员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处理办法如下:对在本县内存在多条参保缴费信息不能正常参保缴费的,联系石门县医保事务中心参保权益室处理(联系电话0736-5165908)。对跨区县存在多条参保缴费信息不能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先联系县外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停保,再联系石门县医保事务中心参保权益室处理。 特别注意:如果是2021年在县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因2021年医保待遇期未满(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申请停保后将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所以这一种人员应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再申请停止县外城乡居民医保关系,并在2022年3月份以前在石门县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也就是说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不要急于缴费)。 附:湖南省各区县医保部门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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