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国家资金罪40万量刑标准需要结合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以及立案调查后判定的罪名确定具体量刑标准,一般情况下会处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上海律师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二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使用人的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但在申报过程中夸大实际情况,伪造或提供了个别非关键性虚假申报材料,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部分被用于企业弥补损失,或者用于转产、更新设备、生产经营的,对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在申报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的,应当对使用人分别以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目前国家法律并未规定有一个罪名是套取国家资金罪,而实践中针对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考虑到具体的情况不同,那么最终被认定的罪名也不一样,主要涉及到的罪名就包括了诈骗罪、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等。既然罪名不同,那么根据《刑法》的量刑规定来看,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此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行为人存在套取国家资金超过40万元,已经构成刑事犯罪金额巨大的量刑标准,根据相关法律和具体案情行为判定涉嫌贪污罪、诈骗罪以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法院审理判决时可以根据其他案情详情作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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