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财税老师注册有个人独资企业,该老师给我们做培训讲课,贵税务局会不会说也是劳务报酬? 我们公司收到该财税老师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开具的本次培训讲课的发票,我们要代扣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吗? 请贵局在网站用文字回复。 财税微波请求浙江税务在网站用文字回复。感谢浙江税务满足了我的要求,而不是用“您好:该问题已电话沟通并回复。”来回复我。 对财务微波提出的问题,浙江12366中心复制、粘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的部分内容,并表示“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也许是因为阅读理解能力不够,或者财税知识匮乏的原因,财税微波看完回复之后,对所提问题,仍然是一头雾水,不知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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