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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母改嫁进入新家的子女为什么被叫做——拖油瓶

 午后骄阳 2022-01-06

▲ 1952年朱石基版画《自由婚姻好》,图片来自雅昌

在吴方言中,随母亲改嫁一起进入新家的子女被别人叫作“拖油瓶”,没有男女之分。我读初中时,有一位女同学姓陆,到了第二年她改姓陈,我并不知道她是因为母亲改嫁而跟随继父的姓,误以为老师把她的名字写错了,我还提醒她把印错的名字改过来,想勿到被她“触了一顿霉头”,怪我多管闲事。后来我才知道,她成了个“拖油瓶”。也许就因此事,我对这位女同学的印象特别深。“拖油瓶”一词已使用了几百年了。《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

天祥没有儿女,杨氏是个二婚头,初嫁时带个女儿过来,俗名叫作“拖油瓶”。

清谴责小说《官场现形记》第四十回:

瞿老爷道:“不是你父亲养的,难道是你娘拖油瓶拖过来的吗?”

旧中国男尊女卑的思想极为严重,妇女的地位低下,一个男子可以拥有三妻四妾,老婆死了可以再娶,美其名曰“续弦”,是一件合乎礼仪,正大光明的事,而女人就惨了,一旦丈夫早死,根据封建道德标准,首先她应该选择守寡,如守寡超过二十年,年龄超了五十岁,她已没有再嫁的机会,于是经地方推荐,由政府批准,她就可以获得一个“节妇”的光荣称号,同时还获得30两的奖励,如家中富裕,就可以给自己建一座“节妇坊”。

▲ 1913年6月1日下午四时,唐绍仪与吴维翘在扆虹园举行婚礼

“寡妇门前是非多”,寡妇缺少了丈夫和家庭的保护,很容易遭到“性骚扰”或“性侵犯”,她们应该以死相抗,如寡妇遭侵犯而自杀者,她们就成了“烈妇”,就是“为保卫礼制而壮烈牺牲的妇女”,也许宗族或地方政府会给她建一座“烈妇坊”。

▲ 1935年5月在江西某地的贞节牌坊

“嫁”字从女从家,也就是讲,女子以夫家为家,女子一旦出嫁就随了夫家的姓,如一位叫作陈兰娣的女子嫁给了姓张的家庭,她就随夫姓叫作“张陈兰娣”,更多的情况是她的名字也不用了,就叫作“张陈氏”,如蒋介石的原配原姓毛,她的名字就叫“蒋毛氏”;同时,结婚时男家付给女家的聘金相当于“买身钱”,女子已像商品一样卖给了夫家,她也属于夫家的人,所以,死了丈夫的女人或被丈夫休了的女人,一旦准备再婚,首先要得到已故丈夫或原丈夫家族的准许,新丈夫必须支付原夫家与原付出的聘金相同或相应的聘金,此相当于“赎身钱”,至于女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原则上归原夫家所有,只有准得原夫家的同意,才能将子女随嫁,这就是所谓的“拖油瓶”。在中国宗法制度和礼制之下,“二婚头”以及她与前夫所生子女的地位是很低的,“拖油瓶”显然也是一个带有侮辱性的不雅之名,真如邹韬奋《萍踪寄语三集》中所讲:“'拖油瓶’的侮辱妇女和孩子的极端无理野蛮名词,是在男女平等的社会里所不容存在的。”《萍踪寄语》是邹韬奋浪迹天下、萍飘欧洲时的文章合集,此语一定是对中西文化、礼制差异发出的感慨。

▲ 洪宪元年(1916年)“女用婚书”一张,内中开列女方生辰八字,有“关雎雅化”之题字,图片来自雅昌

问题是“拖油瓶”是否就写作“拖油瓶”,“拖油瓶”又是什么意思?

我长期从事上海地方历史研究,阅读过不少上海及上海周边地区的地方志,但是真的记录到“拖油瓶”一词的不多,其中《瀛州小志》(稿本,瀛州是崇明的别称。该稿本存何处我已记不清了,所以无法引用原文)对“拖油瓶”的词义理解为“他有名”的讹读和讹写。旧时男子娶“二婚头”大多出自无奈,愿意接受“二婚头”子女者更加无奈,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男子年老并无子嗣,接纳“二婚头”子女入室的目的之一就是传承香火,所以随嫁的子女的必须跟随继父的姓,同时,除了改从继父的姓名,还使用继父另取的名字,而除此之外,岁母亲改嫁到他人家的孩子除了原来的姓名外还有“他人的姓”、“他人的名”于是被叫做“他有姓”、“他有名”。而在吴方言中,“拖”的本字为“拕”,方言发声有二音,土音念ta,如人跟随他人之后讲作“ta了人家后头”,狗舌头拖出很长讲作“舌头to出来”,“拖鼻涕”讲作“ta鼻涕”,文白念tu,与“拖”字同,于是“他有姓”、“他有名”与“拖油瓶”的发声十分接近。这一解释能自圆其说。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兴国县结婚证一对两枚,图片来自雅昌

已故老友顾炳权先生主编《浦东词典·社会类-婚丧喜庆》:

拖油瓶。婚姻习俗。寡妇再嫁,而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尚幼,需带到新夫家养育,但要书写好字据,健好的子女也要写成“有病”,其文谓:“拖带有病子X,有病女×,今后如有病死夭折,皆有天命,与后夫无关。”这样即使子女受后夫虐待,生母也只能哑口无言。因“拖有病”谙音“拖油瓶”,故俗称寡妇再婚拖带的女儿为“拖油瓶”,简称“油瓶”。

这种解释更合理,可惜《浦东词典》没收录到这样的婚契。冯忠宝先生是我的朋友,长期从事中国婚姻文书的收集,据称已收到的各种婚姻文书等百余种、数千份,我也从他的收藏中取了若干,收入拙著《谈婚论嫁》中,冯忠宝也收到不少寡妇再嫁的婚书,并有几份子女随母出嫁的婚书,所见婚书都是新夫家与“二婚头”的原夫家签订的,未见新丈夫与“二婚头”签订的婚书,而事实上,中国传统婚制坚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原则,我从未见新郎官与新娘子签订近代婚姻中“永结同心”的婚书,所以,《浦东词典》对“拖油瓶”出典的理解和解释很有趣,但还须用实物佐证。

▲ 民国三十年(1941年)“宁波旅沪同乡会第十八届同乡集团结婚证书,其上证婚人由宁波旅沪同乡会正副会长虞和德(即上海滩闻人虞洽卿氏)、俞佐廷(宁波旅沪工商业巨子、金融家)墨字签名且钤章,图片来自雅昌

▲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上海地区“结婚证书”,其证婚人江庸乃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家,介绍人为查良鉴(著名法学教授和律师,乃武侠泰斗金庸之堂兄)、俞莱山(上虞籍文化名人),上印双孔雀图,且前扉印有“福禄鸳鸯”等图,后扉印有“瓜瓞绵绵”等图,图片来自雅昌

正如邹韬奋去欧洲游览和考察后,对中西文化差异作了比较,对中国人歧视妇女再嫁,歧视“拖油瓶”作出批评。而如今,中国,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的大城市的离婚率很高,再婚、三婚已不是什么稀奇事,再婚母亲与前夫所生子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得到保护,“拖油瓶”已经成为历史名词,在人们的记忆中慢慢地消失。

▲ 1949年6月颁发结婚证书,图片来自雅昌


▲ 1940年结婚证,图片来自青岛故事

薛理勇

1947年9月出生于上海。1983年大学毕业后即入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参加筹建今上海市历史博物馆。从事上海历史,中华文化风俗历史研究。现任上海市规划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委员等。已经出版的著作有《外滩的历史与建筑》、《上海租界史话》、《上海洋场》、“薛理勇说老上海丛书”等约六十余本;主编《上海文化源流词典》《上海掌故大词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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