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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若干建议

 地理卢先生 2022-01-09

近年来,城乡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矛盾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是:规划停车位普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业主与使用人的需求;停车管理混乱,大量存在车辆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破坏绿化,占据人行通道,残疾人通道;地下车库失修失养,人防设施设备普遍瘫痪,有的甚至出现地下基础渗水透水进水;部分小区由于停车矛盾,邻里纠纷,业主与保安矛盾层出不穷,有的甚至出现破坏车辆,大打出手。停车管理矛盾已经成为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经研究,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尽快开展全市、全国机动车停车位,特别是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普查统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结果,以便作为城市停车位规划的参考依据。

  二、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与使用情况应当向小区业主全面公开,并按季度更新。

  三、住宅小区停车位收入、支出应当按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每季度向业主公开,并按期结转维修资金账户,接受业委会和业主监督。

  四、理顺人防车库的权属,地下车库收支独立核算,确保人防车库收入主要用于车库维护保养。

  五、住宅小区车辆停放必须停放在规划停车位,或者临时停车位。小区临时停车位的设置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物业企业和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备案。

  六、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通道、人行通道应当设置禁停标志,业委会、物业公司应当严格禁止车辆在禁停区域停放。

  七、加强住宅小区绿化管理,严格禁止车辆破坏绿化。

  八、住宅小区车辆停放实行固定车位,定量停放。具备实时公布停车位数量、适合流动停放的,方可不固定车位。

  九、小区车位不足的,每户停放车辆数不超过一辆(小区规划多于一辆的除外),超出的车辆由业主自行市场化在小区外租赁停车位。

  十、小区停车位不足的,业主可以通过抽签、竞价等方式每年或每两年确定小区车位使用人。未获得车位使用权业主,由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和物业公司会同街镇等有关部门就近统筹解决。业主大会可以对不在小区停放车辆和无车业主实施补贴和补偿。

  十一、业主大会应当在管理规约明确停车管理办法,物业公司应当严格实施。

  十二、对于违反法规或管理规约的,消防、交通、公安、绿化等部门应当执法进社区,依法处罚。业委会、物业公司可以依管理规约委托拖车公司实施拖车,并由违法违规业主承担拖车等管理费。阻碍停车管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的,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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