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工出口免税 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 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按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子以退税。 2. 特殊货物减免税下列进口货物,可酌情减免关税: ① 在境 外运输途中或者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② 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货物; ③ 海关检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货物。 3. 退回货物免税 4. 外交人员免税 5. 边境贸易免税 6. 生活用品免税 7. 避孕用具和药品免税 8. 贷款项目设备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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