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的各项税费 企业支付的各项税费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特定经营行为,要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纳的各项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企业支付的各项税费能够直接填列的项目是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的各项税费”,该项目主要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1、增值税的填列 企业采购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主要填列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对于该进项税额,如果涉及到其他经营情况,应对其分析填列,所采购的商品如果用于企业职工福利、在建工程、分红等情况,需要将支付该“进项税额”对应的现金流量,分别填列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由企业承担并实际缴纳的税费可直接填列于“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支付的各项税费”。 2、个人所得税的填列 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人承担的税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或其他个人所得时代扣代缴,不属于企业应当承担的税费,应当填列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代扣代缴税费的填列 接受劳务方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但不属于接受劳务方应当承担的税费,填列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车辆购置税的填列 车辆购置税是企业在购置车辆时缴纳的税费,在会计处理中记入固定资产原值,由于购置固定资产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所以企业所支付的车辆购置税应填列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填列 企业购买固定资产产生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归集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企业购买的商品当初使用目的是为了企业生产经营,当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建工程时,其使用目的发生变化,由经营活动转变为投资活动,故应当将其在建工程领用购买商品所产生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归集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填列 企业购买商品所产生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当初使用目的是为了生产经营,而之后该商品的使用目的发生变化,如用于偿债或分配红利,则属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归集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或“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个人所得税的填列 由于个人所得税不是应由企业承担的税费,所以企业在向股东分配股利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填列。 3、代扣代缴税费的填列 在筹资活动中企业代扣代缴各种附加税,不属于企业应当承担的纳税义务,也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所以筹资活动代扣代缴的税费,应当归集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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