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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9 每日一税】2022年第5周周末问答

 每日一税 2022-01-29


【20220129  每日一税】

2022年第5周(2022.01.24-2022.01.28)周末问答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844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应广大读者朋友的要求,每周末与各位老师一起讨论本周每日一税思考题。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2022年01月24日:海南大学王教授,2021年从海南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实际税负达45%,能否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免征优惠

答: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需要海南工作并缴纳社保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符合前款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3.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紧缺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

4.享受优惠政策时间

确定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当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再符合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条件的,当年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提醒: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享受该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综上,王教授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免征优惠,需要达到以上条件;否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参考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0〕41号)

二、2022年01月25日:王老五是A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LP,2021年12从A合伙企业取得年奖14万元,能否享受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

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工资,应按“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税。

因此,王老五2021年12从A合伙企业取得年奖14万元,应比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享受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

三、2022年01月26日:M公司是A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LP,2021年12从A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能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意:这里的"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居民企业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

因此,居民企业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不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M公司2021年12从A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不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祝@所有人 周末快乐!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关注,《每日一税》,为价值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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