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财产调查有高招:执行程序中的司法审计咋启动?有啥用?

 万益说法 2022-02-16


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司法审计,简称“执行审计”,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强制执行活动中,依法委托审计机构,运用审计方法,对被执行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进行强制审查,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认定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能力的措施。

实践证明,执行审计是一种非常高效的财产调查方法!其通过对相关的账本、会计凭证等资料进行审核,在确凿证据、查清楚事实的基础之上,出具审计鉴定报告。它服务于司法活动,不同于一般的审计。就执行程序而已,执行法院通过司法审计手段,可以更好的判断出被执行人是否存在的隐匿、转移财产、投资不足、抽逃资金,以及其他逃避债务的行为,从而查出其可供执行的财产。

司法审计在执行程序中的广泛运用,离不开背后法律法规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以下简称《财产调查规定》)第十七条至二十条对于执行程序中的司法审计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28日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354号建议的答复》也对在执行程序中运用司法审计予以肯定。

图片来源:Unsplash.com

那么,如何在执行程序中启动司法审计程序?

根据《财产调查规定》的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程序中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启动对被执行人的司法审计程序,在申请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01

司法审计程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书确认是否启动



司法审计活动属于法院调查权范围,涉及会计学、审计学、法律等多个领域。虽然法院会将审计的事情交予专业的审计机构处理,但进行司法审计活动需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多项资料,这些材料只能由法院进行搜集,同时还可能涉及到审计材料可能被篡改由此引发的其他法律关系,故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审计请求,法院会根据申请执行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结合案件的执行情况,对于有必要性且有可行性的案件才会决定进行司法审计,并非只要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就必须进行。

02

对于法院作出的司法审计决定,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法院作出司法审计决定属于执行行为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232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03

审计费用的承担



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审计后,由申请执行人先预交审计费用,但该费用最终并非当然的由被执行人承担。在司法审计结果出来后,如被执行人存在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其他逃避债务情形的,则审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但若被执行人无上述行为,而是确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则审计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04

法院不予进行司法审计的救济



司法审计属于法院调查权的范畴目前法律未有明确规定对于法院作出的不予进行司法审计决定的救济程序,但参考《审计法》中对于审计决定可以提出复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可对法院的罚款决定书等提出复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法院作出的不予进行司法审计决定,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此外,法院作出不予进行司法审计的决定,同样属于法院执行行为的一种,可以通过提出执行异议进行救济。

司法审计的效果究竟如何?

我们通过下面几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例一


苍南法院在申请执行人谢某与被执行人浙江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登门临柜等方式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在外享有应收债权,具有履行能力,遂向苍南法院提交了关于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审计的申请。

2019年5月30日,苍南法院作出《委托审计决定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提交审计材料通知书》及《审计决定书》,要求被执行人提供审计所必须的财务证明,并载明了拒不提交、逾期未提交材料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公司签收后,逾期未提交相关审计财务资料,苍南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并对被执行人办公场所进行搜查,现场查获部分财务资料。审计公司依据现有财务资料查明,被执行人实物资产应包含两台挖掘机及两台工程车。苍南法院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侦查。迫于审计及拒执移送的巨大威慑力,被执行人经第三方与申请执行人在2019年11月26日达成执行和解,本案由第三方代被执行人偿还本金266万元,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该案执行完毕。

案例二


瑞安法院在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某资产管理公司与被执行人瑞安市某水产冷冻有限公司、李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过详尽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为了核实被执行公司名下资产及负债状况,避免企业法人及股东利用公款私存、抽逃注册资本、违规担保等滥用公司有限责任的方式来逃避执行,瑞安法院对该水产冷冻有限公司进行执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来决定是否追究股东责任。

经审计,发现该水产冷冻有限公司的各股东虽然均履行了出资义务,但在应收账款部分,因无法提供具体客户信息、合法的入账凭证和债权结算凭据,导致应收款的真实性无法核实,存在无法收回可能。瑞安法院遂责令其尽快核实未回收账款的情形,并依法将该部分款项尽快催回,用于解决债务。


结 语

“老赖”为规避法院执行,“偷梁换柱”、“金蝉脱壳”等转移财产手段层出不穷,司法审计作为执行程序的一把利剑,可以劈开“讨债”路上的障眼荆棘,更为准确的找寻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识破被执行人的诡计,最大限度的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Unsplash.com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现场调查等方式向被执行人、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协助办理。

人民法院对调查所需资料可以复制、打印、抄录、拍照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提取、留存。

申请执行人申请查询人民法院调查的财产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决定是否准许。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对查询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应当保密。

 第十四条  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时,对被执行人可能隐匿财产或者资料的处所、箱柜等,经责令被执行人开启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开启。

 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决定审计的,应当随机确定具备资格的审计机构,并责令被执行人提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被执行人隐匿审计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第十九条  被执行人拒不提供、转移、隐匿、伪造、篡改、毁弃审计资料,阻挠审计人员查看业务现场或者有其他妨碍审计调查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审计费用由提出审计申请的申请执行人预交。被执行人存在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其他逃避债务情形的,审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未发现被执行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审计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END
作者简介

黄文柳  律师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案件执行部部长

擅长领域:案件执行、法律顾问、婚姻家事

阙浩博  实习律师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案件执行部

钻研领域:案件执行,民商事纠纷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