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内陆与香港:内陆判决如何在香港执行?反之,香港判决如何在内陆执行?

 轻松悦分享 2022-02-16


中国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法制也是自成体系。法院的判决是行使权利的第一步,第二步是执行,这才是实现权利的关键,这是法律的背后的力量在背书。那么内陆与香港之间各自作出的判决如何在对方承认与执行呢?

这个问题是所有法域内外判决执行都会遇到的问题。具体到香港,很多人都很困惑,香港回归中国都二十多年了,判决执行还这么麻烦。的确很麻烦。


好消息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自2022年2月15日开始,内陆和香港关于婚姻家庭的民事判决可以在对方执行,互为承认与执行的通道已经打通,没有了关卡。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内陆这些类型的婚姻家庭案件:

(一)在内陆是指: 

1. 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2. 离婚纠纷案件; 

3.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4. 婚姻无效纠纷案件;

5. 撤销婚姻纠纷案件; 

6.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件; 

7.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8. 亲子关系确认纠纷案件; 

9. 抚养纠纷案件; 

10. 扶养纠纷案件(限于夫妻之间扶养纠纷); 

11. 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

12. 监护权纠纷案件(限于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纠纷);

13. 探望权纠纷案件;

14.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安排第三条 内陆案件范围

根据本条的规定,涉及婚姻的结婚、离婚、撤销婚姻,涉及亲子关系、抚养、收养等关系以及由此而涉及的财产处理,以及基于家庭关系而产生的人身保护问题,都属于该司法解释的范围。

这个消息真的很重要!

但在民商事领域,就没有这么好运了。本团队曾遇到香港判决在内陆执行的问题,程序非常复杂。

实际上,早在201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人民政府律政司的一个司法文件,《关于内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但是该安排还没有生效。

如果往前看,《关于内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在2017年6月20日即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律政司发布,但是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立法程序后生效 ,到昨天正式生效过去了近5年。可以合理预期,两年之后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会生效。到那时候,两地的连接就更为紧密,事务处理也更多方便快捷,融合程度近一步提高。

期待这一天早点到来!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曾成功代理死刑改判无罪案件

最高院第一巡回庭优秀值班律师

每天一分享,做有温度的律师



阅读|分享|励志|横渡|法律


分享美好,是美德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